02.03 潢川縣:關於對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補充通知


潢川縣:關於對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補充通知

根據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縣防控 工作指揮部研究,現就《關於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通告》(通告 〔2020〕8 號)和規範《潢川縣疫情防控工作通行證》規範使用,補 充通知如下:

  一、嚴禁縣公職人員私家車擅自上路行駛;

  二、嚴格控制《車輛通行證》的適用範圍,不得利用《車輛通行證》從事非公務活動;

  三、各單位所使用的《車輛通行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 且進行編號方可上路行駛;嚴禁外借社會車輛使用。

  四、各轄區居民或縣公職人員確因特別緊急情況需用車上路行 駛的,必須經轄區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含車輛號牌、車輛類型、始發地、目的地、行駛路線、出行時間、用車原因、駕 駛員姓名、駕駛員身份證號、駕駛員聯繫方式、同乘人員數量、同 乘人員姓名及駕駛員和同乘人員的體溫檢測情況、無武漢居住史(接 觸史)),方可上路行駛。

  五、發現有上路行駛車輛與《證明》內所注內容不相符的,公安交警部門一律查扣。

  六、此通知由縣交通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聯繫電話:0376-6126139

潢川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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