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女子盆腔手術卻被切掉子宮,法院判決醫院賠償14.9萬餘元

阜陽一女子患盆腔囊腫到一家醫院接受治療,手術中竟被醫生擅自切除子宮,直到術後一個月才知情。 6月11日,記者從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案涉醫院賠償女患者全部合理損失共計14.9萬餘元,其中包括女患者索賠的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子宮被切除 患者不知情

經查明,2017年2月17日,市民李女士因“盆腔囊腫”到醫院住院治療。同年2月22日,醫生給李女士行盆腔囊腫切除術時,擅自對李女士的子宮行子宮全切除術,李女士於同年3月4日出院並支付醫療費6347元。醫院醫生在術前、術後及李女士出院後,均未告知已對李女士進行了子宮全切除術。 2017年3月16日,李女士到另一家醫院檢查恢復情況,才發現子宮被切除。去年,李女士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依法委託上海華醫司法鑑定所鑑定,分析認為:醫院在給李女士診療過程中,針對李女士所患子宮肌瘤行子宮次全切術,缺乏手術指徵,且術中更改術式,未經李女士書面同意,存在過錯,造成李女士子宮次全切的不可逆後果。

近日,阜南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司法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意見為:醫院對李女士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李女士子宮切除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參與度為100%;李女士子宮次全切除後評定為7級傷殘。

該院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對雙方之間存在醫患關係、對鑑定書確認的醫療過錯無異議。參照鑑定書確認的過錯責任,法院確定醫院賠償李女士全部合理損失。參照鑑定意見和醫院的過錯責任並考慮到子宮切除對李女士身心的傷害等,李女士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為40000元,該院予以支持。最終,阜南縣法院依法判決醫院賠償李女士各項損失共149290.42元。本案發生後,醫院已責令當事醫生辭職並給予處分;在判決書生效後已主動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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