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因艾滋病被辭退,原因:體檢不合格」是否合理?

事發原因

小夥億入職招聘第一的成績進入某公司,卻在滿懷期待的情況下遇到了人生的一個轉折點「因查出艾滋病被辭退,公司以體檢不合格為由其解除勞動關係」

2017年4月7日,謝鵬以入職招聘第一名的成績進入內江市某公司,入職一個多月後,單位組織體檢。對未來滿懷期待的謝鵬沒想到,這成了他人生的一個轉折點。

「當時體檢結果出來後,醫生告訴我,我的HIV抗體檢測成陽性。」

謝鵬說,當時自己就懵了,但抱著懷疑的心理,他提出了複檢,而後就是一段漫長的等待。6月9日,謝鵬收到公司的通知,通知內容卻讓他倍感絕望。

「因艾滋病被辭退,原因:體檢不合格」是否合理?

「部門主任跟我談話說因為你入職體檢不合格,回家好好“養病”吧」

此後,即便謝鵬多次向公司申請希望簽訂勞動合同並返回公司上班,遭到了公司的拒絕並讓謝鵬呆在家完成手頭工作後通過網絡傳給同事。最終公司在2017年7月27日時支付謝鵬3000工資便了無音訊。

如何解決?

「因艾滋病被辭退,原因:體檢不合格」是否合理?

我國法律規定,艾滋病檢測遵循「資源諮詢檢測」原則,公司入職體檢並不包含艾滋檢測,在律師的幫助下,謝鵬向勞動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請。

謝鵬在申請中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017年4月7日-2017年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其中一倍工資共17646.1元,支付2017年6月10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支付的雙倍工資暫計42000元,並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還是希望回到原來的崗位工作」謝鵬說。

最終處理結果

2017年11月27日,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這一勞動爭議,並在12月6日作出裁決:

「用人單位由於未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謝鵬6月9日前的雙倍工資;6月9日公司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與謝鵬解除了勞動關係,故不屬於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但謝鵬並不滿意勞動仲裁結果,隨即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外,還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艾滋病被辭退,原因:體檢不合格」是否合理?

「我不是公務員,但體檢卻以公務員的標準進行了HIV抗體檢測!並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簽約,我認為單位存在歧視艾滋病人的情況。」

2018年春節過後,法院又聯絡原告方,瞭解原告的心態和意願。在原告方表達了調解意願之後,法院將調解時間定為4月28日、“國際勞動節”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這次調解,雙方當場達成了調解協議、簽訂了勞動合同。調解協議內容如下:

一、原告與被告自願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資以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為準,扣除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後每月不低於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758.74元(該款項已經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63,000元,此款定於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OVER

可以說這次的案子之所以最終可以達成調解,離不開當事人謝鵬的堅持、法官人性化的細作、公司的從善如流,也離不開廣大群眾的理解、關注和支持。

「讓我意外的是,我得知單位的領導召集了部門負責人開會,參會的同事們一致投票表示願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謝鵬激動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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