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民警偷拍上司通姦被罰告公安局 一審認定其侵犯隱私

浙江民警偷拍上司通姦被罰告公安局,法院一審認定其侵犯隱私

澎湃新聞記者衛佳銘

浙江台州黃巖區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蹤偷拍上司通姦向紀委舉報後被行政拘留。池文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黃岩公安分局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案經一審開庭後,台州玉環市人民法院5月21日作出一審行政判決,認為當地警方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池文的訴訟請求。

5月25日,澎湃新聞從池文的代理律師、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處獲悉,池文不服該一審判決,已經決定上訴。

該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池文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將GPS安裝在時任黃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的車輛上,並多次通過手機軟件查看其行跡並實施跟蹤,已構成侵犯他人隱私,因此黃巖區公安分局對池文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池文訴訟請求。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5月,池文將網購的GPS跟蹤器安裝在周祥輝兩輛車保險槓底部,並在此後一年多時間中通過手機APP查看周的行車軌跡。2017年3月至6月間,池文通過在一別墅地下車庫安裝攝像頭,多次拍到周祥輝與一名女子在地下車庫發生性關係的視頻影像。隨後,池文將音、視頻資料刻盤寄送黃巖區紀委和台州市公安局,舉報周祥輝涉嫌違法違紀。

2017年7月7日,周祥輝發現保險槓底部被人裝有GPS跟蹤器,隨即向黃巖區城東派出所報案。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黃岩公安分局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任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對池文實施了7日禁閉,原因是他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調取社會視頻監控、利用跟蹤手段,嚴重侵犯他人的個人隱私。2017年8月31日,黃岩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對池文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8年2月8日,黃巖區紀委派駐公安分局紀檢監察組決定對池文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

2018年4月,池文因不服行政處罰,將黃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0日開庭審理了台州市黃巖區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訴黃巖區公安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六日的決定違法一案。

該案經媒體報道後,黃巖區新聞辦於5月14日發佈通報稱,經黃巖區委同意,黃巖區紀委決定對周祥輝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同時暫停周祥輝履行職務。

5月21日,台州市黃巖區紀委監委通報稱,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日,台州市臨海市公安局通報稱,2015年起,池文先後從網上購買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設備,對池某、潘某、胡某等10餘人頻繁進行定位跟蹤和偷拍,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住宿信息、車輛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1000餘條,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對池文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