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沒錢還”不是萬能藉口,法律規定債務當清償!

任爾東西南北風,他自只顧念三字經:沒錢還。債權人聽了都會氣結,看著欠債人嬉皮笑臉“你能拿我怎麼樣”的無賴嘴臉,感覺自己的苦口婆心都餵了狗啊。

你有借條,你有理有據,但對方就一句“沒錢還”,就讓人無力吐槽,就像一記硬拳打在棉花上。沒錢還,這個理由大過天嗎?不是的。在法律的規定裡,沒錢也得還債。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如何解讀這一條法規呢?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有的欠債人卻不以為然,他們覺得好不容易借來的錢,再掏出來還回去,實在是虧大發了。全然忘記自己借來的錢本來就不是自己的。

“沒錢還”不是萬能藉口,法律規定債務當清償!

他們以沒錢還為藉口,企圖遇神殺神遇佛殺佛,無視債權人的聲討,忽視法律的判決,把“窮”當成無可反駁的藉口,做成一件金鐘鐵布衫,抵擋一切譴責。

有時候,欠債人還會偽裝成弱勢群體,把債權人醜化成咄咄逼人的楊白勞,把法律曲解成為“有錢人”服務的條律,引導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發起口誅筆伐。

這種伎倆在法律面前是不堪一擊的。我們剝開欠債人的虛偽面具,探求其是否真的是沒錢還。一種情況是他們真的沒錢還,那麼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

現在沒錢還,不代表永遠沒錢還。或者可以以欠債人自有的固定財產拍賣抵債。另一種情況是,欠債人假裝沒錢還,暗地裡轉移財產。對待這種有錢不還的欠債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償清債務。

沒錢不是原因,沒有還款意願才是。對待這種不想還錢的欠債人,債權人感覺力不從心,那麼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錢不是問題,沒有錢才是問題。欠債人暫時沒錢還債,可以和債權人協商,但不能因為沒錢而耍賴不還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