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物業費到底該不該交?有沒有什麼標準?

妳好明天


物業費該不該這個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應該交。大家先別噴我,讓我把話說完之後大家在看看我說的在不在理。

簡單來說,物業費包含了,物業對小區內的公共建築及其設備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這裡面的公用設備設施等的日常維護和維修都是需要錢的,大家都不交物業費那物業公司拿什麼來維修維護這些設備,一旦這些公用設施設備損壞和不能運行,那麼倒黴的還是大家。

其實我說的這些話估計大家都明白,大家都明白怎麼還會有部分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或者質疑交不交呢?無非就是一些業主覺得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過高不合理,服務也沒有達到自己要求,所以拒絕繳納服務費進行抵抗。

那麼問題來了,大家通過不交物業費這種行為,起到什麼作用了嗎?我想答案大家很多人都清楚,不能說沒有用,但是結果很少有理想的。反而是很多原本業主可能是有理的,但是因為拒絕繳納物業費反而變成了無理的一方。在法律上就失去了先機,最後還是得交物業費用可以說得不償失,所以我說不交物業費的行為其實本質上作用並不大,可以說弊端大於作用。

再說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物業費收取標準問題,物業費的收取標準肯定是有的,每個地方的物業費都會有一個最高限制,但是因為每個地區的當地收入水平和消費情況都不同,每個地區的物業費也一般都會有個可浮動的價格範圍,沒有明確到必須是多少錢,只是給了一個最高不能超過多少,這樣就給了一些物業公司在物業費的價格上都會調整到規定範圍內的最高價格。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很多的業主對小區物業公司的物業費產生質疑,可是物業公司又沒有超過相關部門規定的最高價格,在法律上也是合法的,所以業主才會覺的很無奈。



那麼面對物業公司如此的做法我們是不是就沒有更好的方法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廣大業主們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自己的小區業委會。讓業委會來行使業主大會的權利,討論和制定小區的相關費用和服務內容,並讓業委會監督和要求物業公司的管理和服務,只要大家能真正運用好業主大會職權和業委會功能,那會十分有效的制約和看管物業公司的服務的。至於大家又要說業主大會滿意召開,業委會難以成立,這點不否認,但是難的不是手續和程序,難的是業主之間不團結,都是各掃門前雪,大家相互猜忌。這才是業主大會難以召開的主要原因,所以為了業主共同的權益,業主之間還是相互團結,儘可能的成立自己的業委會,在慢慢熟悉相關流程,運用好業委會職能這才是從根本解決問題。


天空散雲


答:首先肯定物業費是必須要交的,不管別人交不交反正我是要交的,我是這麼想的,為什麼要設物業管理公司,說明現在人們生活品質提高了,對居住環境要求也高了,為了保證人們有一個舒適乾淨優美的居住環境,這時就出現了一個新興行業“物業管理公司“,那這個物業管理公司對所管轄的居民小區都有哪些管理責任呢?

1、物業管理公司有對小區業主房屋及公共設施有維護與修繕的管理責任;

2、物業公司有對小區公共綠化的管理責任;

3、物業公司有對小區公共衛生的管理責任:

4、物業公司有對小區治安的管理責任:

5、物業公司有對小區車輛停放的管理責任:

6、物業公司有對小區公用市政設施的管理責任:

所以我們在享受物業公司給我們的這些服務的時候,是否想過為我們小區服務的工人及管理人員他(她)們的工資從哪裡來,如果大家都不交物業管理費,那麼還有必要設物業公司嗎?我們試想一下,如果沒有物業管理公司,那麼我們居住的環境會是個什麼樣子呢?

我們應該想象得出,就光是衛生方面首先是各種垃圾成堆,建築垃圾、生活垃圾臭氣熏天,蒼蠅、蚊子滿天飛,公共設施壞了沒人修,小區車輛亂停亂放更談不上優美的綠化帶了,那麼我們在這種環境當中生活會健康會開心嗎?所以說物業費是應該要交的。



李義芳微笑



首先,物業費是必須要交的,購房合同上面也寫的很清楚,請看清購房合同及物業協議,履行契約,不管是新房未入住或者不住人的房子都是要交物業費的,因為物業不止包含房子有問題才交的,還有公共照明、電梯維護、綠化、樓梯間及園區清潔問題、水電工及管理員的工資,物業管理的範圍很大,自從進入小區的那一刻起,你就在無形中享受物業帶給你的服務了,所以物業費還是得交的! \n

還有並不是因為不裝修你就可以不交物業費了,照這麼說的話,沒入住之前開發商就要為你一直付管理費到裝修,那要是大家都不裝修呢?並且,一般購房合同上面也寫得很清楚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物業費,所以物業費是不管什麼情況下都得要交的,畢竟一般購房合同上面寫得都很清楚!

\n另外物業費也是有法律依據的,《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所以根據法律來講,法律要求業主不能以未入住而拒交物業費的。所以物業費是必交不可的!\n \n物業費並不是單指為某些業主個體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所以也就不宜僅以某些業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務項目來確定。簡單來說,不管某位或某些購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幾戶、少居住幾戶,基本上都不影響物業服務的提供,例如,保安不會因此少幾個,清潔工作不會少乾等。所以,某位或某些業主是否居住,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成本開支而言,基本沒有什麼實質意義。綜上所說,物業費還是要交的。


房安居


物業費應不應該交,我想這個問題無需爭論。答案是需要。

物業費是用來支付物業為業主提供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維護保養、公用水電支出、物業管理人員薪酬、垃圾清理、保潔、公共區域綠化養護等項目服務的。

國家有《物業管理條例》相關各方權利和義務都規定在裡面,各個地方也有配套的法規,包括收費的標準等都有規定。

題主的核心意思集中在所在小區收費是否合理?是否按標準收費?物業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時,是否還應該全額繳納物業費?

為維護業主利益,業主應成立業主委員會,並通過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身利益。暫時不能成立業委會的,可通過向所在街道和基層單位反映的方式維權。

當物業公司未經物價部門審批、未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或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標準的情況,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費,但應該有證據來支持。

物業收費各地標準不同,請查詢當地標準。發現不合理收費,請在收集到影像等證據後積極和物業公司溝通,溝通無效的向主管部門反映或者通過法律程序理性維權。無故不繳納物業費的可能會承擔滯納金。


思之明


不合理。

這在接收傳票時及向法院說明時很容易解釋。(對方律師在唬人),你朋友是與訴訟無關的善意第三人。



這種屬於老物業與原業主的服務合同糾紛。與你朋友一點關係也沒有。

在與原業主交割房產時,你朋友已盡到物業有關費用結算注意義務,責任已盡,故無需過多理會。

退一萬步講,與你朋友扯上關係,那也是在原業主敗訴堅持不付的條件,可能有連帶關係(應很少,但極難絕對保證各地判罰尺度),那也有上庭抗辯機會,辨論要點就是做為購買人已盡到義務,是善意第三人,原被告糾紛與己無關。(見下圖)



作為個人來說,你朋友知會下原業主去繳了欠費最好,幾百塊不值為此費神。

以上供參考。


老包有時不在線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物業費的概念,物業費用於哪些方面的開支。如下圖:


業主花錢購買物業服務,物業公司依據合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享受了物業服務應該交費。如果物業公司未按照合同提供相應服務,業主有權拒繳物業費。

拒繳物業費的核心是證據。證明物業未按照合同提供服務或服務不到位。


範醉說


物業費當然該繳納,而且是一定要繳納的,畢竟和物業的關係屬於一個僱傭關係,你僱傭了物業,物業負責給你日常的小區維護以及管理。所以實際上你僱傭了物業公司,那麼本質上你肯定要給別人發薪水的。



物業費收取標準有規定嗎?

物業費都是根據當地物價局統一規定的,不是隨便可以制定的,有一定的標準。所以很多人抱怨物業費貴,這是沒有辦法的,你可以抱怨物業不作為,但是收取的標準是沒有辦法改變的。除非找到物價局進行根據當地小區重新單獨制定標準。

物業不作為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更換!

如果物業不作為,那麼小區業主們是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統一投票把物業公司踢出去,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區,自己當自己的主人!那麼這個時候物業費是可以大家商量著來的,大家共同制定一個標準!

寫在最後:

物業費是肯定要繳納的,而且一定得繳納!


為來科技


題主的題目容易讓人產生誤會。

泛指的”小區物業費該不該交“,還是應該交的。

題目詳情屬於特例:前房主已經交了物業費給上一任物業。現任的物業又來重複收費,顯然是不該交的。矛盾的焦點是證據!誰主張誰舉證,你方也可以有反證。

你的房產變更交易是否當時到物業做了登記?登記有沒有回執證據?而且物業方只應該收取你購房交易以後的物業費。

估計你的情況到物業說明一下,他自己就理虧撤訴了。


財經逍遙子


物業費是應該要交,但是一定要把錢用在幹活的人手裡。找一個人負責人,工資略高一點來管理。只要把錢花在幹活人手裡,崗位上的人幹活有勁,也好管理。不象現在物業公司,收了十萬的工資錢,只發了5萬,你說合理嗎?工人到手的錢少了一大截,幹活的也沒精神了,招工也難,服務態度肯定好不到那兒去。你說合理嗎?


684863812059


沒有免費的午餐,交是必需的,白吃不可能。若不信,拒交物業費試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