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 深觀察|空姐的“兩次死亡”:新媒體時代的遇害案

鄭州,殺害空姐的嫌疑人劉某的屍體被打撈出來,經過比對DNA,警方確定他就是兇手。他棄車跳河,也許是逃跑,也許是知道自己犯下的罪惡逃無可逃,跳河就是自殺。

就案情來說,劉某的死亡意味著某種終結。但是有關此事的思考卻不應該停止: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是更安全了,還是面臨著新的風險。

作為一個順風車司機,劉某知道自己的信息在警方的掌握之中。女孩的手機會提供最後的乘車信息,城市的攝像頭會捕捉到劉某的車輛。他如果棄車逃跑,警方也可以通過追蹤手機對他進行定位。

這就是新的安全形勢。整體上看,技術的進步至少讓破案變得容易。在幾年前,傳統出租車的時代,乘客如果沒有索要發票,將很難證明自己的合同關係,也很難查找到車輛信息。因此,對那些圖謀不軌的人來說,新的技術手段會提供一種震懾。但是,發生在鄭州的悲劇告訴我們,網約車並不一定比傳統出租車更安全。

當然,這個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安全。儘管滴滴公司有身份篩查,甚至和公安部門合作,獲得更多的個人信息,能夠拒絕有犯罪前科、吸毒和嚴重精神疾病患者進入司機行列,仍然不能“篩查”出像劉某這樣的人。

我們必須承認,有相當一部分犯罪,都是偶然發生的。任何一個“有前科“的人,也都曾經是一張白紙。寄希望於靠資格審查來篩選、排除掉風險,只能是一種幻想。

網上流行很多安全知識,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並沒有太大用處。遇害的空姐李某,其實有基本的安全常識:她坐在後排,發現司機異常後還和朋友交流過,而且也裝作“丈夫會來接”。當然,“晚上10點以後別出門”這一條沒做到,不過這已經不是“安全提醒”,而是反應過度了。

類似的案件,在互聯網時代之前也時有發生。過去有,將來也會有;中國有,外國也有。它是人類普遍存在的困境,美國人可以合法持槍,遇到危險的時候可以開槍自保,但是槍本身也帶來新的危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真的可以避免此類風險的辦法。

這次空姐遇害案的特殊性,其實在輿論方面:在新媒體時代,人們看待不幸的方式發生變化了。案件發生後,無數自媒體強調遇害人李某的空姐身份,強調她1米74的身高以及她的美貌,有自媒體很快獲得百萬流量而沾沾自喜,發帖慶祝。也有自媒體為了追求流量,慌不擇言,寫下不堪的文字。

人們可以全方位討論這個案子。滴滴是否有責任(是一個有公共價值的問題),滴滴的公關水平是否很爛(一個行業問題),女孩應該怎麼保護自己(偽關懷,真恐慌),女孩只愛美不愛看社會新聞(秀智商優勢),最極端的,就是來自“二更食堂”的那篇充滿色情幻想的胡言亂語,茲不引述。

相比於我們面臨的安全境況,這種輿論更讓人擔憂。如今,一個人非正常死亡,他(她)在社交媒體上留下的所有信息,都會被人拿來分析,揭示出一種所謂的“自我”形象。對受害人李某個人微博的掌握、分析與揭秘,為了得出自己的結論,而有選擇地誇大某種內容,事實上構成了對她家人的二次傷害。可以說,李某遭遇了“兩次死亡”,一次是作為實體的人,一次是社交媒體中的“自我”。第一次死亡的兇手是李某,第二次死亡的兇手則是一些缺乏基本同情心的自媒體。

這些對受害者缺乏基本尊重的輿論,事實上營造了一種新的有關安全的氛圍:打著安全的名義,製造更大的恐慌,並最終把這種恐慌情緒變成自己的流量。每一次這樣的事件,都會在公眾心中留下一種不安,在下一個熱點來臨時,又把這種不安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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