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離婚後,一方因恨執意不讓過錯方見子女,這個有錯嗎?

豫藝


我認為還是不見得好。當然這是出於對孩子成長的考慮。或者以我的實際感受而言。

先說我,我離婚帶著兒子,又再婚,老公也帶著兒子。離婚時兒子7歲,現在十六歲,就是這九年間兒子沒見過他爸爸,他爸也沒給過生活費。不是我不讓見,而是他爸沒想見,也許是沒臉見吧。



我想說的是,兒子這麼多年很快樂,我從來沒在他面前說他爸的不好,如今是個陽光開朗的孩子。去年他親爸開始給撫養費,因為孩子上了高中,費用也也大了,都是他爸負擔的。今年過年,我讓孩子陪他爸過得年,孩子也很聽話的去了。我很慶幸他爸在他成長的過程中沒有出現,因為直到現在,我依然認為前夫的性格有缺陷,有時過於偏激,現在兒子長大了,不會再受他這種性格的影響了.

再說我的繼子,離開他媽媽時是四歲,當時是由公婆扶養。她媽媽會定時來看她。後來上學了,就由我來帶。他媽媽會在寒暑假來接他。我發現每次假期回來第一個月,孩子就會對我特別有敵意,會牴觸我。好在我理解孩子,會特別耐心點。一個月後孩子才會恢復正常。

等上了三年級,他媽媽也找了對象,孩子就不願意去了,可是經不住他媽媽哀求。他媽媽可能覺得虧欠孩子,每次去都是由著孩子的性子,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打遊戲經常到半夜。每次到放假,孩子都得糾結半天,有時就不接他媽的電話。他媽媽會到學校找他,讓他很無奈。

去年,他媽媽有了孩子,說接不了孩子了。孩子高興壞了,說終於不用糾結了。現在他媽媽顧不上他了,他跟我的關係更好了,每天看他快快樂樂的學習翫耍,真的覺的他比以前快樂開朗多了。



再說一個我妹妹,也是離婚帶著兒子。前夫每月按時打生活費,要求定期看孩子。要說過錯方是他前夫,所以妹妹很恨他,剛開始不讓他見孩子,後來也答應他每月可見孩子。可是因為前夫的條件要好一些,每次帶孩子都會花錢讓兒子高興,說媽媽的不好,孩子才七八歲,回來就會媽媽那些話。

再後來前夫有了家庭,前夫妻子就不願孩子去,見了也沒好臉色。讓孩子很受傷。現在妹妹就帶著兒子搬到別的城市,說孩子現在很快樂。

說這麼多,就是告訴大家在孩子的成長期,不要拿孩子來滿足自己。多為了孩子的成長考慮。見或不見,都要為孩子想。當然不見孩子的一方會痛苦,可是為了孩子的成長,我還是覺得不見得好。



即使不見,也剝奪不了你做父親母親的權利,等孩子大一些,有了自己的判斷能力,讓他自己選擇見或不見,我認為那樣比較好。


風中的糯米


如果說是離婚,就像戰爭,哪有不受傷哪有不流血。離婚就是,一旦兩人感情決絕,走上了分開的道路。這就意味著從此以後,兩人成了陌路。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過錯方,總要受到離婚的懲罰。這種情況女方表現的比較多,離婚以後,女方大都選擇獨自帶子女。 剛剛離婚,女方的情緒,指定是糟透了。她會在家人和孩子們面前。把前夫恨得咬牙切齒,把前夫說的一文不值。把前夫看的一無是處。總之就是一個沒為家庭。沒為孩子做過什麼事情的大惡人。更加決絕的事,斷絕父親和孩子見面的渠道。不讓孩子和父親再有任何瓜葛和來往。這真的是讓前夫肝腸寸斷,又顯得蒼白無力。
其實女方這種做法,有些過激,但沒有做錯。一場婚姻傷害了人家,毀了人家後半輩子的婚姻。即使你給人家金山銀山。也彌補不了人家心靈的創傷。人家做出什麼事都不出格。還是讓歲月和時光來沖淡這一切。等孩子長大了會慢慢理解你的。父子,父女團圓也一定會來的,


伊春美食美客


離婚後,一方恨對方沒有錯,甚至從此不再理對方也沒有錯。但是執意不讓對方見子女,這就不對了。

因為子女畢竟是夫妻雙方的子女,根據《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這也就是說,血緣關係是割捨不斷的。

夫妻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與父母的關係仍然是父母子女關係。離婚傷害最大的也許就是孩子,父母對孩子的愛不應因離婚而已割捨。



並且根據《婚姻法》第38條的規定:父母有探視自己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這也就是說:父母不論出於什麼原因離婚,也不論一方恨不恨另一方?都不影響父母探視子女的權利。父母之間的恨,不應該轉嫁到子女身上。

所以說對方執意不讓過錯方見子女,這是不對的。為了保證探視權的實現,對於這種不讓探視子女的行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雖然家庭破裂了,但願孩子還能夠得到父母圓滿的愛!


法重情深


離婚後老死不相往來,這個對很多孩子來說其實是很大的傷害。生活中常常見到這樣的例子。離婚時一方有過錯,或者被認為有過錯,另一方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就拒絕讓孩子見。

當父母離婚時,孩子需要面對生活環境的巨大轉變,曾經是爸爸媽媽共同撫養,現在變成只能見到其中一個。孩子相當於永遠失去一個親人,但是,比喪親更悲傷的是,喪親時,他可以理想化自己的父母。但是離婚時,他不得不站在養育自己的這一方父母這一邊,跟自己的爸爸或者媽媽一起去痛恨另一方,這對孩子來說,是很悲哀的一件事。因為所有的孩子,他們的潛意識都會感覺,自己是來自父母的。所以,不得不痛恨自己的父親或母親時,他也會痛恨自己的一部分自我。

這裡,奧巴馬的母親做法就很棒。雖然奧巴馬的父親常常出軌,奧巴馬的母親不得不獨自撫養孩子,但她一直都告訴自己的孩子,他們的爸爸有各種優秀的品質,孩子的內心有個很優秀的爸爸,他們也能對自己充滿自信。很少有孩子能一邊痛恨自己的父母,一邊很喜愛自己。

當然父母也不可能編謊話騙孩子說他的父母很完美,但是,至少每個人都有他的優點,放大這些優點,讓孩子知道當初爸爸媽媽相愛才生下了他,他是愛的結晶而不是一場誤會或者錯誤,這對他們自己是很大的鼓舞。如果離異的那一方希望補償孩子一些父愛母愛,也希望有撫養權的這一方不能因為自己沒有被很好地對待就懷疑對方的用心。允許這個世界上多一個人愛你的孩子,遠比教孩子去恨他的至親要好。

當然,如果一方的確有一些不良行為,也要對孩子有信心。如果你跟孩子情感連接夠緊密,孩子會視你為他的重要他人,他會更願意學習你而不是另一個會偶爾探視他的人。不過,如果過錯一方過失比較嚴重,比如虐待甚至性侵等行為,孩子受傷害比較嚴重,可以考慮將孩子隔絕以保護孩子。其它並非針對孩子行為,比如一方出軌之類的過失,還是儘量給孩子感受父愛母愛的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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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音約


我覺得離婚之後因為恨意不讓過錯方見子女這是不道德的!

不讓過錯方見子女?過錯方?你給定的過錯方就是死罪呀?就是死囚犯法律都允許有和子女、父母見面的權利,你難道比法律還狠呀?不管對方在你心裡犯多大的錯誤,他都有見子女的權利!

我也是一個離婚的女人,對孩子的爸爸也是失望至極,但我從來沒有因為他不給孩子撫養費不讓他見孩子,或者在孩子面前詆譭他的為人,他不好是他自己的事情,以後跟我更沒有關係了!不能因為兩個人的離婚相互攻擊,給孩子心裡留下陰影,那樣得不償失,有什麼比孩子的教育、身心健康更重要呢?


如果他真的是過錯方、是一個讓我們傷心的人,我們已經浪費了半生的心血何必還要浪費時間在他的身上呢?那樣真的是一點點都不值!

古語說:善不與惡鬥!他如果是一個沒有道德的人,如果你能把一個人渣制服了說明你也不會是一個多麼善良的人!

他不珍惜我們,我們要自己珍惜自己,不管是事業還是人品我們都要做到極致,如果說當初是他們拋棄了我們還不如說是他們給了我們重生的機會,經歷了痛苦磨難的我們更堅強更努力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


用戶50316292237


我想說我的觀點!我和前妻離婚三個多月了!當時是因為她出軌!離婚兩個孩子我帶著!孩子的撫養權在我手裡。他答應每個月給一千塊錢的撫養費!但到現在為止始終沒有給過!離婚後一個月因為本人開車出了車禍!重傷住院!當時給她發信息希望她能夠帶孩子學習一段時間!讓我傷好了以後再把孩子接回來!但她給我的答覆是我出車禍跟她沒有任何關係。孩子她不管!也沒有去照顧孩子!三個多月從未看過孩子!一個電話一個信息都沒有!更別說給孩子買件衣服。但是這兩天她偷見孩子!什麼東西都沒給孩子買!只給孩子說了一些壞話!三個多月了一次沒見過孩子現在張嘴就是要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我不讓她見孩子她就起訴我。我想問一下大家!也希望你們能給我出個主意!我不放心把孩子交給一個每天晚上出去和人約會!每天晚上和人出去喝酒的女人!每天夜不歸宿的女人!如果說不讓她見孩子我也有我的原因。我怕她傷害孩子的內心。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在這裡向大家請教一下


淺笑521隨緣


對於錯的一方,是該給點懲罰,做錯了就要承擔後果,不過,他終究是子女的父(母),可憐天下父母心,還是應該讓其見見。


過錯的一方,你給你的配偶、家庭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傷害,你應該勇於承擔責任,向你的配偶道歉認錯補償,別人生氣是應該的,不讓你見孩子雖然有不妥但卻是情有可原啊!所以你應當給對方認錯,讓對方出出氣!

從孩子方面來講,就更不能阻擋他見了,因為孩子無辜,他必竟是陔子們的父(母)。你如果一意孤行不讓他見孩子們,孩子們會不會怨恨你呢?


我願皆成


不管兩人鬧成什麼樣。都不能剝奪看孩子的權利。就算是離婚了。誰也代替不了親媽親爸的那種愛。哪怕是去看相處那麼一會。不要把雙方的恨帶給孩子。一碼歸一碼。不讓看孩子。只會給孩子帶來傷害。大人是出氣了


erpgidkny


我和前妻離婚一年多了,離婚是她提出來的財產一人一半她不要孩子,就是她要我也不可能給她,至於撫養費只能呵呵了我不差那點錢,當初她選擇的財產而不是孩子,離婚後多次給我發短信打電話說要見孩子,我告訴她自己選擇的路跪著你得走完,不是我狠心作為一老婆一個孩子的母親她真的不配,希望永不相見各自終老。


存在的意義17


你能改變自己與對方的關係,但改變不了子女與對方的關係。他(她)們與對方有血源關係,說句不好聽的,他們與對方的關係比你與對方沒離之前的關係還要親。做人別太自私,除非對方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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