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夏安”行動|達州交警快速出擊 破獲“5.26”交通肇事逃逸案

“夏安”行動|達州交警快速出擊 破獲“5.26”交通肇事逃逸案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一定要遵守

“夏安”行动|达州交警快速出击 破获“5.26”交通肇事逃逸案

否則

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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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6日4時20分,達州公安交警直屬一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朝陽東路有一女性躺在路中央,懷疑已經死亡。接到報案後,交警一大隊民警立即到現場,經勘查後判斷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速啟動交通肇事逃逸案偵查預案。特勤中隊分別對現場散落物進行勘驗以及調閱事發路段監控視頻,並請專業技術人員對現場散落物進行比對,初步確認肇事車輛為一輛白色本田類轎車,後調閱資料確認嫌疑車輛為川S8L***白色小型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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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時許,通過路面排查、設卡攔截,在大隊執勤民警的全力配合協作下,辦案民警在通川區金山南路408號路段查獲肇事車輛,駕駛人李某某被傳喚至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2.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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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車輛

經調查後確認:駕駛人李某某駕駛川S8L***小型轎車從通川區南門口經文家梁向通川區金山南路行駛,在4時17分許,行駛至通川區朝陽東路816號門市前路段時,與同向由魯某某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相撞,致魯某某當場死亡,後李某某駕車逃逸。目前,肇事駕駛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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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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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2

新交通法對酒駕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溫馨提示:

一 、參加任何活動及和親朋好友聚會時,嚴格自我約束,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提高自制力,杜絕酒後駕車。

二 、參加任何活動及和親朋好友聚會時,做到對開車參加活動的親朋好友不勸酒、不敬酒,對於開車來的朋友,要提醒對方不喝酒。

三 、組織聚會活動的主持人要認真負責,儘可能組織不含酒精的聚會,並監督聚會中飲酒的朋友酒後是否駕車,如發現立即制止。

四、 發現酒後駕車行為後,應對司機進行勸阻,同時勸阻其他人不搭乘該車輛。

五 、文明駕車,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

也為了別人和別人幸福的家庭

請握好您手中的方向盤

拒絕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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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自:達州公安、達州公安交警直屬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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