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小學延遲放學,教師有參與放學後學生託管工作的義務嗎?

775890709


小學實行彈性放學,給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託管服務,這和義務教育不同,學校教師參與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必須一要尊重教師意願,二要給參與教師報酬(加班費,或折算工作量)。

學生放學後的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教育範疇——如屬於義務教育範疇,所有學生都必須強制參加。由於是給有需要的學生選擇性參加,所以託管服務,是學校另外提供的服務。

有專家認為託管服務屬於準公共產品,因此,應該建立成本分攤機制,向選擇託管的家長收取部分費用。但從避免託管服務又變為亂收費(以前託管服務取消就因一直遭遇亂收費質疑),以及建立長效機制(利用託管服務,培養學生的興趣等)出發,學校提供託管服務,相關費用應該由政府買單,即不向家長收取費用。

但教師參與託管,是付出勞動的,不能讓教師無償付出。因此,政府撥付的經費應該用於支付教師的報酬以及興趣課程建設費。另外,教師是否參與託管,這要由教師自主選擇。

那麼,如果教師都不願意參與託管服務呢?託管師資從何而來?這可以向社會招聘,以及提高託管服務費解決。在有的發達國家,學校的託管服務,是購買第三方服務,使用的完全是另外的師資,有專業的團隊,本校任課教師很少參與。學校也可用財政撥款,聘請已退休教師、社會專業人士、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參與託管服務,給學生開設興趣活動。依靠現有學校師資,也無法滿足開設眾多興趣活動、項目的需要。

總之,學校的辦學,教師的管理和使用,都必須遵循基本的規律和規則。讓教師義務參與託管服務,只會是一廂情願,難以推進落實,也不可能長久。


熊丙奇看教育


我是一名中學教師,我來談談我的看法,僅是一家之言,如有不對之處,請留言指正。

在今年春季開學季,從頭條的若干教師朋友得來的消息還有輿論風向,我預告判定,校內的課後服務即將捲土重來,面向全國大範圍的展開,只不過在等大會議結束之後,即將開始。文章發表,有點令人聳聽之感,但是到了4月份,果不其然,全國的中小學延遲了放學時間,但不叫校內補課,美其名曰:課後託管服務!

坦率的講,學校延遲放學時間,即方便了家長工作時間接送孩子,又避免了中小學生在校外被逼上託管與輔導班,還減輕了家長們的經濟壓力,這不能不說一件一舉數得的惠民政策。但是,這項惠民政策是建立在犧牲教師的休息時間與經濟利益基礎之上的。如果說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恐怕也只能讓教師去多多付出!

據瞭解,大多數地區的學校的託管工作的費用採取的是使用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承擔向家長們收費的方式,用來補貼託管教師的費用。也不多,月生均100-400元左右;教師收益基本在一節課80-120元之間。學校採取排班政策,讓所有任課教師都輪流參與課後服務。一名教師一週也就一兩次的任務。學生採取的是自願參加的方式參與課後託管。

這樣的方式幾乎全體教師也能理解。畢竟增加的課程任務不算太多,一名教師一個月還能多出一千多元來,還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之內。增加的這一兩節時間後,到家時間也不算太晚,搶一搶時間,基本不會影響個人生活。

但是,還有頭條好友透露:有些學校的方式,不僅要說是不作為,甚至可以說是不要臉了!

這類學校的方式是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通知延長課後服務時間。全體教師免費義務的參與課後託管工作。同時,把教師的績效工資單獨拿出來一部分,給參與課後託管的教師發放課時費!簡直無恥至極!

教師們都知道,績效工資本就是教師工資的一部分,理應專款專用,全額如數的發放給教師們。學校私自把績效進行二次再分配,這實屬是涉嫌違法的行為,還望這類學校的領導加以注意吧。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

對於教師參加課後託管服務是否有義務,回答很簡單:沒有。如果有個人身體、家庭需要及事務纏身,可以向學校申請拒絕參加課後託管服務的。不過,你懂的,只有教這個班的課,才會去參加課後託管服務,這個服務不參加,這個課還能上嗎?

那麼,教師是不是有參加託管服務的責任呢?我看從教師的職業良心來講,就需要重重的思考一番了。

我是世紀晨陽,點擊關注我,看文章和問答有關教育的話題,歡迎大家關注與評論,我將及時與您交流。


世紀晨陽


小學延遲放學,教師絕對沒有參與放學後學生託管工作的義務!

1.小學延遲放學有違減負方針,這個前提並不存在

在減負的大環境下,縮短學生在校時間是小學常態。曾幾何時,素質教育的口號震天響亮,學生減負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教育“磚家”高呼:“還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家長跟在後面大呼:“減輕孩子的課業負擔!”孩子雀躍歡呼:“把時間還給我們!”大局已定,各地紛紛出臺政策,縮短小學生在校時間開始實行:早上八點上學,下午3點半放學。“磚家”拍手,家長稱快,孩子興奮。皆大歡喜。試問:哪個小學校長膽大包天,敢延遲放學?延遲放學,有違減負大方針,磚家會批評你,家長、學生會告你,教育行政部門會處理你,“烏紗帽”不保矣。沒有校長敢公然對抗教育方針,也不會有學校敢於擅自決定延遲放學。這叫“頂風作案”。

2.學校也不會組織學生放學後在學校託管

按常規,學生放學就應該離開校園,學生離開校園,就不在學校的管理範圍之內,學校在教學時間以外的時間段組織學生託管,對不起,你超越權限了!鐵路警察各管一段,這個時間段應該由家長負責,在學校越來越弱勢的社會背景下,學校這不是沒事找事嗎?是老師腦子進水了,還是校長腦袋被門框擠了?

3.即使學校組織託管了,參與的教師無疑屬於加班,費用怎麼辦?很多人建議適當收費,我敢說,只要你敢收費,不論多少,就一定有家長或學生告你,少數家長不會認為你是為他們著想,而是認為學校又在變相收費,學校、老師都會“死”的很難看。申請 教育主管機構出錢,更不可能,不可能有這方面的預算。教育行政部門出臺政策縮短小學生在校時間,然後在自己出錢讓學校組織課後託管,這不是自己挖了個坑自己跳進去了嗎?

4,解決的辦法

恕我直言,市場調節吧,現在課後託管 在城市已經形成產業,家長花錢送孩子去那裡託管,就別難為老師了。至於農村孩子,沒有託管的條件,就只能讓他們盡情玩耍吧。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只要學生在學校,老師就有責任看管學生,至於是不是義務的, 這個得看學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門如何要求。如果要求老師參與課後託管,沒有幾個老師會去拒絕,最多隻是發發牢騷而已;給錢也合理,不給錢也沒辦法,因為你是老師,談錢,會讓別人說你:唯利是圖!

其實,只要換位思考,很多問題就變得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也就容易解決!

社會得理解小學老師!大家都看到低年級老師3點半就把學生送走了,太輕鬆了!殊不知,從早上7點,到下午3點30放學,管這麼一群“不懂事”的孩子有多累,況且老師在學生放學後,還得坐班到正常下班點,這個工作量已經完全達到或者超過了國家規定,再讓老師參與到課後輔導,已經是非分要求!老師不幹,也在情理之中,和素質無關!

老師也得理解社會!不要一有不利於自己的政策,就去埋怨、抱怨,其實,在當今社會,加班是常態,沒有必要去比誰更慘,你經常給人家抱怨自己累、工資有多低,不僅得不到別人的同情,就像祥林嫂一樣,還會引起他人的反感,給人你不敬業的印象,即便你確實非常敬業!


贏在高三


"託管"學生時間,並非"延遲放學",嚴格說屬教師工作時間外的"加班",當然不屬於教師的“義務"。但既然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統一安排,那麼,作為學校教師理應服從。不過,學校也應予以老師"加班"適當的勞務補貼。



現在很多學校採取“家長自願交費,學校統一安排管理,教師適當獲得補貼。”的方式進行"託管"。

事實上,"託管"是近期出現在學校中的一種新現象。為減輕學生負擔,規範學生在校時間,學校放學時間較以前有所提前後,由於與家長下班時間衝突,導致孩子無人接或看管的矛盾。學校從學生安全和家長利益考慮,才出現的"託管"現象。



另外,上級也有文件精神:在"託管"時間內,學校或教師不得進行"上課”,可用於學生文體和實踐活動、輔導學生作業、開展興趣班等活動。

既然學生在學校開展活動,學校就必須為學生的安全負責。因此,學校就必須安排老師對學生進行全程看管。



這種"託管"方式,雖然家長鬚交一定"託管費",但相比校外專門"託管機構”,收費更低廉,而且對孩子的安全、教育等問題更方便、規範、有效。無疑會得到更多家長的讚許。

而對老師而言,雖然可以獲得一定勞務補助,但無疑加重了老師工作量和壓力。

這需要老師更多付出,但不是義務。


三味聊教育


我教初中,孩子讀小學,我是一位老師,也是一位小學生的家長,談談自己的看法。

小學延遲放學,學生放學後的託管問題,做得好的話,是一件多方受益的事情,做得不好的話,可能會招致多方埋怨。讓小學老師參與放學後的託管,社會當然是一片點贊之聲,畢竟放學後把孩子放在學校,有老師們看管,家長放心,沒有理由不叫好。

但這事也真不能一廂情願。有人說小學不應當放學這麼早,老師就應當留下來參加校後託管,這完全就是一廂情願,完全沒站在老師的角度考慮問題。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是放學後的學生託管,對於老師而言,如果老師參加學校生託管,實際上是附加的工作量和工作負荷,所以,老師如果參加託管工作,取得相應的報酬是正常的。但問題是,強制要求老師留下來參加學生託管是否妥當?加班報酬的資金從哪裡來,按照什麼標準來發放,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我看了頭條朋友的留言,大部分朋友都支持給學校老師相應的報酬,理解老師的辛苦,這真的很不錯。在這裡,我真的要替小學老師說幾句話。我是一個初中老師,深感現在教書不易,安全壓力,升學壓力巨大。但說實話,我覺得更辛苦是小學老師尤其是低年級段的小學老師,孩子現在上小學,我偶爾會去學校接送孩子,也去學校參加教學開放日,聽老師的公開課,孩子班上有54個學生,黑壓壓的一大片,一二年級的孩子吵鬧聲不絕於耳,孩子之間磕磕碰碰,打打鬧鬧的突發事件時有發生,老師一天折騰下來,真的累得夠嗆,班主任每節課後都要在教室門口站著,怕孩子出事情,這種累,沒有教過書的人體會不到的。我時常跟那些動不動就指責老師這兒不好,那兒不好的人說,想想你自己帶一個孩子有多辛苦,就應當理解一個小學老師尤其是低年級老師有多辛苦。

所以,如果學校或者主管部門強行要求老師必須參加放學後的託管工作,老師當然只有服從,但這並不合理。我有一個朋友,擔任從小學一年級到小學二年級,一直是班主任,每天放學送走最後一個孩子後,她都感覺到渾身象散了架似的,只想躺下來休息,什麼也不想做。也許只有老師才能理解她的苦累。當然,有人會說,你們覺得當老師辛苦,可以不做呀,想做老師的多得很。這句話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實則是毫無道理。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老師不願意留下來參加放學後的託管,學校人手不夠,該怎麼辦?其實很好辦,政府可以撥付專門款項,用這筆款項購買勞動力,即在社會上招募有特長的人參加到學校託管,可以教孩子畫畫,可以教孩子手工,可以教孩子進行一些體育運動,就是不能上課。當然,如果有家長願意參與到放學後的託管工作,也是可以的。



另外我還看到一位朋友的回答,說某些學校從老師的績效工效中專門撥出一部分來補貼參加放學後託管的老師,這種做法完全是錯誤的,託管費用應當有專門款項,不能打老師績效工資的主意。

好了,談一點自己的意見,希望這件事情能做好,成為一件好事情,於家長,於孩子,於老師,於社會都有利。


途蟲的百味人生


小學延遲放學這個是哪裡的規定?最近我們國家開始整頓中小學以及中小學的課外培訓。既然是教育部門規定的延遲放學,那麼作為教育部門下屬的老師,他就有責任跟義務負責管理學生。而題中所說的放學後學生託管工作,我不知道這個放學後跟你所說的延遲放學是否是一個概念,如果是那麼教師就一定有義務負責這件事情,因為這是教育部門規定。而你教師是負責給教育部門來管理學生的。

如果你所說的延遲放學,而在這個放學之後,那麼老師是應該沒有這個責任跟義務負責託管學生的。畢竟教師它是一種特殊的職業,也是一種特殊的工作,他也需要有上班時間跟下班時間,因為教師,他也有家庭,也有孩子,他也需要照顧自己的孩子。所以如果是延遲放學之後了孩子的託管問題,那麼應該是家長學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門協商來處理這個問題,同時如果要求教師來負責的話,那麼要相應的,在報酬上要給教師一定的補助,因為這個是教師課外的工作。

如果是因為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延遲放學,那麼教師是責無旁貸的,必須負責好,這是他的本職工作,這是他的職責。


陪著孩子一起學


編者按: 託管,是在“減負”和學校調整放學時間後,家長接送學生和上下班時間相沖突後提出來的,隨後被人們熱議,但很快走進了校園,也漸漸地融入了教師的生活。

【看,校外託管機構比學校漂亮多了】

那麼,託管合理嗎?教師有義務嗎?我們來說一說,理一理。

一、廣州先行

前幾天,廣州市教育部門下文:全市小學下午放學後,對自願留校的學生開始託管。

具體情況如下:

1、學生下午五點放學後,在老師的管理下,可以學習,可以活動,可以做遊戲,可以自由做作業,老師只是管理學生安全,沒有其他具體任務,這部分學生是不收費的。

2、學校可以利用現有資源,對學生進行興趣愛好輔導,也就是興趣班,這部分學生是要收費的,但費用是同等條件的校外輔導班的一半不到。

以上兩種情況是五點開始託管,六點放學生。

3、允許校外興趣輔導班進入學校,收費標準學校協調,雙方同意即可。這部分學生可延長到七點放學。

4、政府對學校進行適當財政補貼。




【學校託管,老師能管過來嗎?】

二、存在問題

1、家長滿意了,而沒有考慮教師的感受和利益。

2、學校安排教師託管,是讓教師自願參加,還是讓教師全員參與?

3、如果是自願參加,那補貼費用是多少?如果是全員參與,那我不願意呢?

這裡就說到了義務的問題。

首先肯定,託管不是教師的義務。

其次,學校統一安排教師全員參與或者輪流值班,侵犯了教師的休息權利。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而是教師願意不願意的問題。

再者,不要給教師上綱上線,道德綁架。說什麼為人師表,說什麼應盡任務等等。

4、託管期間出了安全事故,責任誰來承擔?這是個大問題,應該有個方案和協議的。


三、建議

1、隨著託管政策的落地,其實,校外託管機構已經先行一步,他們的管理和服務也可圈可點,建議校外託管。

2、由於校外託管收費較高,家長怨聲載道,於是,學校成了託管最後的落腳地,教師成了託管的受害者。

建議: 教師自願,彆強迫,別扣帽子,別道德綁架。

3、建議讓第三方託管機構進入學校,由學校監管和協調,託管方管理和服務學生,教師不參與。

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不是服務機構,教師也是凡俗夫子一個,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需要照顧,還是讓教師放下包袱,安心教學吧!



再次回答你的問題:

放學後託管工作,教師無義務,無責任,也無心情,我要享受我的權利,我要我的自由。


瓦良格


我認為有義務在放學後託管學生工作的義務。

學生是祖國的花朵,老師是辛勤的園丁。教師這個職業在社會上也普遍會受到別人的尊重。教師所承擔的工作不僅僅是在課堂上教學這麼簡單,還承擔著學生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老師有責任也有義務保護學生在校內的安全,更何況是小學生。相對於中學生來說他們需要的校方保護會更多。

延遲放學,教師參與放學後的託管工作主要因為以下幾點:

1、安全性。如果是正常放學的話,家長普遍都會到校門口去接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延遲放學,可能會發生一些突發情況,這時就需要老師暫時的託管一下小學生,防治出現意外。

2、從校方立場出發,學校有責任保護每個學生在校的安全。學校與家長需要協同配合。每個小學生在校內應該都得到保護,直至安全送到家長的手中,

3、從家庭立場出發,家長是不願意孩子獨處的。更希望學校對待自己的孩子可以上心一點。努力從實際出發,從多個方面教導、保護自己的孩子。

4、從小學生的立場出發,也是更願意和同伴、老師待在一起。學校也應防止學生在放學後獨自在路上、網吧逗留。延遲放學,學生情緒本來就會低落,此時最需要的也是老師的陪伴與鼓勵。

延遲放學,從責任上來說老師沒有義務再次花費自己的時間託管學生,但是小學生畢竟還是存在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的情況,這個時候寧願多花點時間安排好自己的學生也不要就此撒手不管,最終釀成一些不必要的結局。

智聯校園 牛帥兵學生回答

智聯校園:求職 | 學習 | 活動 | 吐槽 | 故事 | 專屬大學生的聚集地


智聯校園


責任與權益是共享的。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作者提到教師這個行業讓我真的很羨慕不但,可以享受雙休,而且還有寒假暑假。其實我是想說,寒假和暑假是針對孩子的權益,但老師作為一名工作者不也享受了這種權益,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說這種待遇是不公平的呢?


1.每個人都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對自己有利的大家都覺得對,符合大眾的利益就是好的建議每個職業都有每個職業的弊端,比如說我是做銷售行業,你們在享受節假日的時候我們還工作在一線。像乘務員公交車司機,你們過年和家人團聚的時候,這些人在幹什麼,他們抱怨了嗎?

2.如果按照法律層面講國家規定,每個工作日工作8小時去掉寒暑假的時間,就算你們多加一兩個小時,照看一下孩子加起來應該也不會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

3.如果說以前教師是一種身份,現在的教師只能是一種職業大多數的教師已經缺失了內在的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