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關於建築構築物工程量計算分享

一、砌體構築物

1.磚煙囪的筒身圓形、方形均按設計圖示筒壁平均中心線周長乘以厚度及高度以體積計算,並扣除筒身各種孔洞、鋼筋混凝土圈樑、過樑等體積,其筒壁周長不同時可按下式分段計算:

V=∑H×C×πD

式中:V為筒身體積;

H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為每段筒壁厚度;

D為每段筒壁中心線的平均直徑。

2.磚煙囪的基礎與磚筒身以磚基礎大放腳的擴大頂面為界。圓形磚煙囪基礎按建築物磚基礎定額執行,人工乘以係數1.20。磚基礎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應的定額計算。

3.煙道、煙囪內襯按不同內襯材料並扣除孔洞後,以圖示實體積計算。

4.煙囪內襯填料按煙囪內襯與筒身之間的中心線平均周長乘以圖示寬度和筒高以體積計算,扣除各種孔洞所佔體積,但不扣除連接橫磚及防沉帶的體積。(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內襯子目內,填料區分不同設計材料按實計算)。

5.煙囪內表面塗抹隔熱層套用保溫、隔熱、防腐章節相應子目。

6.煙道砌磚:煙道與爐體的劃分以第一道閘門為界,爐體內的煙道部分列入爐體工程量計算。

二、構築物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規定計算

(一)構築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規定外,均按圖示尺寸實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及單個面積0.3m2以內孔洞所佔體積。

(二)大型池槽等分別按基礎、牆、板、梁、柱等有關規定計算,並套用相應定額項目。池槽按實體體積計算。

1.外形體積在2m3以內的池槽為小型池槽。

2.建築物內的梁板牆結構式水池,分別套用建築物梁、板、牆相應定額。

3.屋頂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現澆頂蓋及支撐柱等全部現澆構件,預製構件另計;磚砌支座套砌築工程零星砌體定額。

4.貯水(油)池不分平底、錐底、坡底,均按池底計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圓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計算;其他項目均按現澆混凝土部分相應項目計算。

(三)水塔

1.筒身與槽底以槽底連接的圈樑底為界,以上為槽底,以下為筒身。

2.塔頂及槽底:塔頂包括頂板和圈樑,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樑等。

3.筒式塔身及依附於筒身的過樑、雨蓬、挑簷等併入筒身體積內計算;柱式塔身,柱、梁合併計算。

(四)預製倒錐殼水塔水箱組裝、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積以座計算。

(五)支架、棧橋

1.支架均以實體積計算(包括支架各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應將柱、梁的體積合併計算;支架帶操作平臺者,其支架與操作檯的體積亦合併計算。支架基礎應按現澆構件的相應子目計算。

2.棧橋

(1)柱與連繫梁(包括斜梁)、肋梁與板體積合併,均按圖示尺寸以實體積計算。

(2)棧橋斜梁部分,不分板頂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內子目執行。

(3)頂板高度超過20m、每增加2m子目,僅指柱與連繫梁的體積(不包括有梁板)。

三、構築物鋼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1.鋼筋混凝土煙囪基礎包括基礎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為筒身。

2.煙囪、預製倒圓錐形水塔水箱、水塔、貯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分別按構築物混凝土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3.建築物內外型體積大於2m3的梁、板、牆結構式水池,應分別套用梁、板、牆相應定額。其餘套用構築物貯水(油)池相應定額。

4.貯倉底板模板套用貯水(油)池底板子目。

5.支架以接觸面積計算(包括支架各組成部分)。

6.棧橋

(1)柱與連繫梁(包括斜梁)合併、肋梁與板合併,均按圖示尺寸以接觸面積計算。

(2)棧橋斜橋部分,不分板項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內子目執行。

(3)板頂高度超過20m、每增加2m子目,僅指柱、連繫梁(不包括有梁板)。

附表:現澆鋼筋混凝土構築物模板含量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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