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青年:“捕訴合一”要來了,聽聽“愛奮遠”的一線辦案人如何說!

來源 | 上海檢察二分院

為推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創新與完善,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及其職權設置在檢察系統內部引起了熱議。“捕訴合一”作為強化專業化建設的改革措施,呼聲日漸高漲。“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捕訴合一”要來了,聽聽“愛奮遠”的一線辦案人如何說!

青年:“捕訴合一”要來了,聽聽“愛奮遠”的一線辦案人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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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處副處長

檢察官孔雁

公平與效率為刑事訴訟兩大重要價值目標,實踐中每個盡職檢察官都會力求在每起案件中實現這兩大目標。實體上的公正是刑事訴訟追求的終級目的,但其仍需程序上的公正作為保障,而效率為程序公正的題中之義,亦即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實行“捕訴合一”模式,將能進一步提高刑事訴訟效率,完善程序公正,進而實現實體公正。

“捕訴合一”模式,將能更集中地發揮檢察引導偵查的力度和深度,使公訴檢察官在案件發生之時,即結合各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周密取證,對事實的掌握將更為全面,能為之後成功起訴和庭審打下堅實基礎,同時也能更及時地發現和糾正偵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取得更有效的偵查監督效果。尤其對金融領域犯罪而言,諸多高發、頻發、新發的犯罪行為,在案發之時即需綜合分析、研判有效定罪路徑,由負責擔當公訴職責的檢察官決定是否逮捕,提供具體偵查方法和路徑,不僅能使偵查機關少走彎路,保障偵查行為的規範性,提高偵查及審查起訴環節的工作效率,也有利於辦案策略的一以貫之,實現精準公訴。此與成熟法治國家所採用的檢警一體或檢察官主導刑事偵查與控訴的模式不謀而合。同時,“捕訴合一”並不會使檢察官的訴訟行為免受監督。目前檢察機關最具訴訟意義的行為之一是對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而對該項決定是否正確,不僅有法院、偵查機關等其他單位及人民群眾進行監督,亦會有檢察機關內部專司訴訟監督等職能的部門進行。因此,“捕訴合一”並無不受監督、濫用職權之虞,反而有利於對員額檢察官的考核,有助於實現刑事訴訟的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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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處副處長

檢察官陳蘋

捕訴合一,對刑檢部門的檢察官而言,是機遇也是挑戰,大家的反應十分積極。我認為這項改革不僅有利於我們更加專業、高效地辦案,提升我們的專業素養,更是檢察機關聚焦主責主業,對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積極回應。作為一名長期在一線辦案的檢察官,我們需要學會在兩種完全不同的辦案節奏中去調適,在最短的時間裡補齊短板,全面具備從批捕到公訴的檢察素能,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全面更新理念,深化對檢察權的思考。對分院來講,不僅要合理設置辦案組織、科學設計辦案流程,還需要去思考如何掌控重大案件引導偵查的主動權、強化捕後訴前的偵查引導,理順上捕下訴和下捕上訴的辦案機制,構建科學的評價機制鼓勵檢察官敢於擔當。

青年:“捕訴合一”要來了,聽聽“愛奮遠”的一線辦案人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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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處

檢察官周曉華

捕訴合一,就是由同一承辦人負責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訴、出庭等工作。這種一體化工作模式,上海未檢部門已經實施多年。從未檢辦案實踐來看,這種模式利於司法責任制落實,提高辦案效率;利於承辦人與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及當事人的溝通,便於承辦人全面掌握案件情況,也避免了重複閱卷審查等;利於案件的及時辦理,在批捕階段,承辦人會以審判的標準引導偵查,向公安機關提出詳盡的補充偵查提綱,並能主動跟進,提高了偵查質量,也減少了審查起訴階段的退補率。另一方面,捕訴合一也對承辦人提出了更高的業務要求。捕、訴具有不同的工作特點和要求,捕訴合一必然要求承辦人既要具備批捕部門的業務素質,也同樣要具備公訴部門的業務素質。

青年:“捕訴合一”要來了,聽聽“愛奮遠”的一線辦案人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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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處

檢察官劉方圓

捕訴合一,就是將批捕部門和起訴部門合併,批捕權和起訴權由同一檢察官或辦案組行使。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對於捕訴合一改革,理論界、實務界存在不同認識和觀點。我們認為,在當前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行捕訴合一有其合理性。首先,符合我國國情,我國已經構建起了公檢法獨立設置,互不隸屬,獨立行使職權的模式,實行捕訴合一有利於加強對公安機關的監督,發揮檢察監督的職能。其次,有利於提高案件質量,捕訴合一要求“誰捕誰訴”,檢察官自然而然就會按照起訴的標準審查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再次,可以進一步提高訴訟效率和辦案質量,捕訴合一要求從兩道工序整合為一道工序,有利於案件的銜接和訴訟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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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監處

檢察官助理馬超逸

作為一名長期在“幕後”從事審查逮捕工作的檢察人員,突然要走到“臺前”成為一名在庭上指控犯罪的公訴人,我既興奮又不安。如何適應證明標準從“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轉變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庭上的激烈交鋒是否能從容應對?是否能更好地引導偵查,從而有力掌控從逮捕到起訴的整個訴訟階段?思考著這些問題,我惴惴的內心竟然隱隱升起一種期待。我開始期待接受這些挑戰,因為我知道,在應對這些挑戰的過程中,我能夠在一個個案件中更加嚴格地磨礪自己,我能夠接觸到以往不曾接觸的領域,我能夠經歷更多、學習更多、成長更多。面對挑戰與機遇,唯有變成一個更好的自己,才能不負身上的責任與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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