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包括建設公司嗎?

導讀: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包括建設公司嗎?這個問題小編之前已經給你們介紹過了,那麼對於可能還有剛剛加入會計學堂的學員,小編現在就再來給你們解答一遍吧!

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包括建設公司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文件的規定:一、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時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包括省、市、縣,下同)工程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

2.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

因此,如果承包貴單位工程的企業符合上述文件的規定,那麼貴企業就有義務代扣代繳營業稅。

注:從2016年5月1日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了,所以出售房子交增值稅。

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包括建設公司嗎?

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的接受方是哪一方?

接受勞務的一方,即購貨方。

增值稅有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1、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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