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法院喊話“山水商城”租戶:商城地上建築物已移交市國資委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3日向被執行人濟南某某公司留置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於2018年6月1日送達財產移交公告,責令濟南某某公司6月16日前向申請執行人濟南國資委返還山水商城建築物及產權移交協議中的設備,因被執行人濟南某某公司拒不執行,濟南中院決定開展此次強制執行行動。

6月22日,濟南中院開展強制執行行動,對被執行人濟南某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某某公司)進行強制騰房。此次行動共出動執行幹警18人,警車3輛,經過7個小時的清運,最終將山水商城所有地上建築物及相關設備移交申請執行人濟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濟南國資委)!

法院喊话“山水商城”租户:商城地上建筑物已移交市国资委

濟南某某公司與濟南國資委返還財產糾紛一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魯商終字第555號判決,判決山東小鴨電氣有限公司、濟南某某公司向濟南國資委返還山水商城建築物及山水商城產權移交協議中的設備。因濟南某某公司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濟南國資委遂向濟南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22日上午9:30,濟南中院執行一庭庭長於文誠總負責,18名執行幹警在法院辦公樓前集結完畢,趕赴位於濟南市市中區二七新村南路的濟南某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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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來到濟南某某公司,看到公司兩名職員依舊在辦公,毫無搬離騰房的意向。於文誠庭長向公司管理人員、代理律師宣讀執行通知,要求濟南某某公司履行法院判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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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誠庭長宣讀執行通知↑

濟南某某公司代理律師仍多方辯解,“我們不服判決,我們拒絕執行!” 公司經理也稱他們公司老闆、財務不在,拒絕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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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某某公司代理律師正在辯解↑

執行法官詳細為其解釋了法院執行決定與執行程序,要求被執行人依法履行騰房義務,若拒不履行,則由法院清點登記物品,強制騰空房屋,移交申請執行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濟南某某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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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濟南某某公司同意配合法院執行,自行搬離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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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向申請執行人代理人講解財產交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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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代理人在財產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經過近7個小時的清點搬運,被執行人濟南某某公司將山水商城建築物、山水商城配電室、供水房及公司辦公室一併返還申請執行人濟南國資委,並繳納500元執行款。案件至此全部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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