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熱點|大快人心!一導遊因辱罵遊客、強制購物,被判刑!

熱點|大快人心!一導遊因辱罵遊客、強制購物,被判刑!

2018年6月10日,雲南一導遊因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本案是雲南首例導遊以強迫交易被判入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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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末

導遊辱罵遊客“騙吃騙喝”

2017年12月,名為“嫌遊客購物少,雲南導遊辱罵遊客騙吃騙喝”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一名身著粉色上衣的女子說道:“讓你買翡翠你不買,你低價團,給我的感覺就是在這騙吃騙喝”。此外,她多次用刺激性語言辱罵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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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為雲南景洪市,視頻中女子為導遊李雲。2017年12月19日,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表示,涉事導遊在接待遊客時言語不當,行為不規範,態度惡劣,已對其做出開除處理,罰款3000元,並扣除當團所有導遊服務費。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通報稱,2017年12月17日,雲南導遊李雲在帶團過程中,涉嫌強制要求遊客購物事件曝光後,當地立即啟動程序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進行核實調查。涉事旅行社和購物企業已被責令暫停經營,接受調查;涉事導遊已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涉事導遊當庭認罪、悔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李雲強迫交易的視頻,在網上發佈12天內被60餘家媒體網站、論壇和微信公眾號轉載報道,網民閱讀總量17000餘次,相關帖文680餘條,轉發8250餘次,評論16200餘條,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雲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提供導遊服務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目的,採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嚴重。

景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景洪市法院於2018年6月6日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李雲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真悔罪,並當庭道歉。法院認為,李雲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但鑑於其對行為過錯有較好認識,能主動坦白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2018年6月10日,雲南景洪市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李雲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對低價遊強買強賣有警示作用

文化和旅遊部要求文化和旅遊系統以此案為典型,在全系統進行警戒教育。文化和旅遊部強調,依法經營和執業是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底線,違法必將受到懲處。該案教訓深刻,旅遊業界要以此為鑑,不能心存僥倖。

文化和旅遊部將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支持各地依法加大對旅遊領域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堅決追究強迫消費、商業賄賂、偷稅漏稅等嚴重違法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誠信經營市場導向,倒逼企業轉型升級。

同時,文化和旅遊部將按照《關於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備忘錄》要求,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努力提升廣大遊客滿意度、獲得感和幸福感。

律師說法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稱,雲南導遊以強迫交易罪被判刑,具有很強的標杆意義。導遊逼遊客購物,情況嚴重可追究刑責,會產生比較好的社會效果。

《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才成立強迫交易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即達到“情節嚴重”,可追究刑責,應予立案追訴:

強迫交易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後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強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強迫3人以上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2000元以上的;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5000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1000元以上。

本案中,涉事導遊強迫交易人數達8人,金額達1.5萬餘元,都達到刑事追訴的標準。劉昌松律師介紹,此前很少有導遊受到嚴肅處理,包括行政處罰。此次案例對黑導遊,最主要是對低價遊強買強賣有警示作用。

“當前旅遊市場存在不籤合同、合同模糊不明確、中間強加項目另行收費、強制購物、假景點等違法行為。”他表示,消費者尤其要警惕低價團,一旦出現糾紛,及時報警或撥打投訴電話。

資料來源 |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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