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渭南母女騎電動車回家墜渠溺亡 家屬:護欄缺失

渭南母女騎電動車回家墜渠溺亡 家屬:護欄缺失

6月16日早上,渭南市一位30多歲的母女騎電動車載著6歲的女兒回故市鎮曹家村,在途經一灌溉渠時,不幸墜渠溺亡。家屬稱,灌溉渠上的橋樑護欄缺失致母女墜渠溺亡。陝西省交口抽渭管理局(以下簡稱“抽渭管理局”)回覆稱,橋樑是高速施工方建設,非單位所有,意外溺亡與單位無關。

家屬推測母女因橋樑護欄缺失墜渠

說起十天前家人的不幸遭遇,死者姐夫索先生回憶說,原本16日早上母女兩人騎電動車回故市鎮曹家村家中看望老人,母女兩人在途徑渭蒲高速橋下的灌溉渠時發生意外,兩人墜渠溺亡。之後有人報警稱有人溺水,故市鎮派出所民警趕到灌溉渠這打撈,但未找到人。當天下午5點左右,母親遺體在灌溉渠下游被打撈上岸。“16日當天,我們並不知道母女倆出現意外,直到第二天才知曉母女兩人出現意外,孩子遺體和損壞的電動車17日被打撈出來。”

索先生表示,出事地點有兩座橋,其中一座裝護欄的橋是七八年前修的,母女倆每次回家都會經過這座橋,“護欄是去年年底加裝的,但不知啥時候南側護欄缺失,警方稱此事不構成刑事案件,我們從相應痕跡上推測,母女兩人可能騎車上橋時出現意外墜渠。”

另一家屬說,事發當日橋樑上護欄缺失,事發第二天缺失護欄又迅速安裝到位,作為灌溉渠的管理單位抽渭管理局對此事有部分責任,“若護欄未缺失,可能母女兩人並不會墜渠。但現在抽渭管理局稱橋樑不是他們的,對此事沒有責任。”

25日中午,華商報記者在事發地看到,灌溉渠大約4米寬,在灌溉渠上有兩座橋樑,緊貼渭蒲高速有一座橋,橋上兩側有約20釐米高的水泥護欄,已廢棄。在該橋南側約三四米遠是現在使用的橋樑,寬約3米,長度約5米,橋兩側有護欄,其中南側護欄又明顯安裝痕跡。家屬稱:“南側護欄是事發第二天裝上的。”

記者在事發地看到,附近未安裝攝像頭,也瞭解到事發時沒有目擊者,現對母女倆人是如何墜渠仍是一個“謎團”。

渭南母女骑电动车回家坠渠溺亡 家属:护栏缺失

抽渭管理局:橋樑是非法建築 母女意外溺亡與單位無關

對此次意外,故市鎮曹家村村委會一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地附近有兩座橋,一座因高速遮擋已廢棄,另一座是2010年左右高速施工方修建,當時未安裝護欄,近幾年出過多次事故。“高速施工方建的橋,橋面比較高,若騎電動車通過,需加速上坡才能通過,但若加速過快可能就會墜入渠中,而且上橋前需經過一個急轉彎,方向把握不好也會墜渠。”

故市鎮政府一工作人員表示,灌溉渠及附屬橋樑不歸地方政府管轄和維護,一直是抽渭管理局的負責管理維護,安全護欄也是其安裝的,溺亡可能是與護欄缺失有關。

25日,記者從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故市派出所瞭解到,經初步調查,此事故不構成刑事案件。

對此,抽渭管理局防汛排澇與工程管理科一負責人表示,渠上的廢棄橋樑歸單位管理,另一橋樑是2010年高速施工方未經抽渭管理局同意私自建設,是非法建築,當時橋樑未安裝護欄。“去年年底我們給該橋安裝了橋樑護欄,後來出現缺失,出事後我們又及時安裝了新護欄。橋不是我們建的也不歸我們所有,裝護欄是為了村民安全出行的考慮。”

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護欄缺失的橋樑不是抽渭管理局建設,母女意外溺亡與單位無關,若家屬有異議,可走司法程序。

對於抽渭管理局的說法,一家屬表示:“外單位要在渠上建橋肯定要經抽渭管理局同意才能建,若與抽渭管理局無關,為何其要在橋上裝安全護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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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玉分公司:橋樑是抽渭管理局建設和維護

26日,陝西高速集團渭玉分公司辦公室一工作人員稱,2010年高速路施工方與抽渭管理局達成協議,由施工方支付建橋費用,橋樑建設由抽渭管理局負責實施及後期維護,橋樑不是高速施工方建設。

對於此事,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建軍表示,作為灌溉渠的管理方抽渭管理局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同時,母女兩人可能未仔細觀察灌溉渠情況也需承擔責任。若灌溉渠管理單位拒絕承擔責任,家屬可走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28日上午,死者家屬告訴記者,“抽渭管理局仍認為他們沒責任,我們已準備走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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