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過分!員工拒絕加班遭毆打應該怎麼辦?

上線嘉賓

譚立獨

湖北高照律師事務所律師

湖北省總工會職工法律服務團成員

湖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過分!員工拒絕加班遭毆打應該怎麼辦?

加班,係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有關調查顯示,80%的企業存在加班現象;而許多農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個小時,甚至還有十三至十六小時。

目前,我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

同時,要求(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過分!員工拒絕加班遭毆打應該怎麼辦?

有農民工反映,前不久,工廠安排工人每天工作12個小時。她和姐妹們由於連續加班一週,非常疲勞,就拒絕繼續加班,沒想到廠方竟然指使保安辱罵、毆打她們,非要她們繼續加班不可,還不准她們走出工廠大門。她們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廠方說按法律規定也只能在一個月後走人,如果立馬走人則要賠償廠裡的損失,她們只得忍著傷痛繼續加班。廠方的要求合法嗎?她們該怎麼辦?

過分!員工拒絕加班遭毆打應該怎麼辦?

譚:首先,廠方的此種加班安排是違法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據此,廠方要求她們每天加點4個小時,而且天天連續長時間加班,這顯然是違法的,侵犯了她們休息休假的權利,她們有權拒絕執行。

其次,她們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說,勞動者自遞交辭職書之日起30日後才能離職。而《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本案中,廠方是用暴力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她們加班,根據上述規定,她們以此為由提出解辭職後,可以立馬走人,而不受《勞動合同法》第37條所規定的“30日”約束。廠方要她們賠償損失,無任何法律依據。相反,廠方應依法向她支付經濟補償金。

過分!員工拒絕加班遭毆打應該怎麼辦?

最後,為保護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勞動法》第96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刑法》第244條規定了強迫勞動罪,即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據此,她們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對該廠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強迫勞動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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