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淮北:酒後駕駛又撞人害人害己被起訴

淮北新聞網訊7月10日上午,由杜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石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杜集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於此案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運管處、全市檢察系統等60餘人參加了旁聽。

經杜集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的石某某刑滿釋放後就職於我市某運輸公司,妻子身體狀況欠佳,現仍靠租住房屋生活。本該為改善家人的生活努力拼搏,石某某卻又一次放鬆了自我管束,再次以身試法。2018年4月26日,石某某在中午飲酒後,下午3時許,駕駛著一輛有剎車故障且已被交警部門註銷的輕型貨車,在東山路與發展路口闖紅燈,遇交警稽查時駕車逃竄。他無視交警多次提示其停車接受檢查,反而通過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加速逃逸。當車輛沿騰飛路行駛至青年路路口左轉彎時,發生旋轉滑移,先後撞上了路邊行走的一對老夫婦趙某某、孫某某和路邊停放的一輛轎車。在沒有下車查看的情況下,他繼續駕車逃逸。兩位老人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有關部門認定,石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檢察官認為:在本案中,石某某對於肇事車輛非常瞭解,經過多次維修,該車輛左前輪已失去剎車性能,且該車已有多次違反交通規則記錄,被交通部門註銷牌照。在明知車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酒後駕車,且在駕車過程中採取了闖紅燈、逆向行駛、路過村莊仍不減速等一系列連續高度危險駕駛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間接故意,是一種故意犯罪。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觀要件方面表現為過失,是一種過失犯罪。在本案中,作為成年人,石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應該能夠預見,但是為了逃避稽查,對自己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採取了放任的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間接故意,同時,石某某的行為造成了二人死亡及他人車輛受損的嚴重後果。因此,石某某的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由於該案涉及民事訴訟等環節,合議庭將對本案擇日宣判。等待石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但是逝去的寶貴生命將永遠無法挽回,對受害者家庭所造成的傷害難以彌補。

據統計: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有10萬餘人,平均每天有273人因交通事故而被奪去美好的生命。為此,檢察官告誡廣大司機朋友和有車族:一定要認真學法守法、安全駕駛,共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確保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切勿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當兒戲。

■通訊員 申兵兵 李蕾張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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