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 「十九大精神百問」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意義是什麼?

「十九大精神百問」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意義是什麼?

「十九大精神百問」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意義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意義何在?

有利於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可以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有利於發揮黨總攬全面依法治國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涉及面十分廣泛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個領域。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可以統籌各環節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

有利於補齊短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艱鉅複雜的任務,它改變的是人們的觀念、改變的是人們的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但仍有不少短板和弱項,特別是相對於“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其他三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來說,全面依法治國相對比較薄弱。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可以從頂層設計的高度,提高全面依法治國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實現“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協調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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