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以案說法】吸毒後又容留他人吸毒,越過“紅線”要不得


【以案說法】吸毒後又容留他人吸毒,越過“紅線”要不得


管制毒品可謂是我國的重中之重,對待毒品我們一直持有“零容忍”態度,但是還是有些不法分子以身試法。近日,在大通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起訴的一起販毒、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林某不僅容留朋友在家中吸毒,還將毒品販賣給他人,最終受到法律的懲罰。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2月至3月,吸毒人員魏某通過微信聯繫鄒某(已判刑)購買冰毒,隨後鄒某通過林某聯繫上孫某(另案處理)購買了冰毒,由林某駕車,該三人前往毒品交易地點,將毒品賣給魏某。在此期間,林某四次容留鄒某、孫某、王某等人,在其位於田家庵區的自建房中吸毒。案發後,公安機關在林某的自建房內扣押了冰壺等物證,林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庭上,林某自願認罪認罰,最終林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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