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新個稅法不懂“專項附加扣除”?聽“大咖”普法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五項支出,被明確地列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羊城派記者請來稅務界“大咖”跟我們分享國際實操做法

文/羊城派記者 嚴麗梅 實習生 侯琳琳

作為我國此次個稅改革的一大亮點和突破,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被首次引入到個稅法中。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設立,實際上是在“基本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五險一金免稅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礎上,再給居民個人增加了免稅額,以減輕個人稅負,提高個人的實際收入。

按照修改通過的新個稅法,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五項支出,被明確地列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但目前,這五項支出如何在稅前扣除等實操問題尚未明確,有待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雖然實施細則還沒公佈,但由於這五項支出存在於千家萬戶,在我國個稅領域又屬於新生事物,因此,公眾圍繞專項附加扣除的實操問題既好奇又疑問多多。

對此,稅務界“大咖”、畢馬威中國稅務服務主管合夥人盧奕8月31日在接受羊城派記者獨家採訪時介紹,國際上一些國家都制定有對個人一些支出的稅前扣除優惠政策,在具體實操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可供我們借鑑和參考。

新个税法不懂“专项附加扣除”?听“大咖”普法

據實扣除的支出應有一定的限額

子女教育選擇可以是便宜的公立學校,也有昂貴的私立學校的;繼續教育有的商學院每年學費就是幾十萬。同樣是教育支出,相差可以很大,怎麼扣除?

“對於個人可以在稅前扣除的一些專項支出,目前國際上一般的做法是據實扣除,但是會再加上一個限額,稅前扣除的支出不能超過這個限額。”盧奕介紹,限額扣除和定額扣除不一樣,“限額扣除的概念是已實際發生的支出,但有一個限額,稅前扣除時不能超過這個限額。像大病醫療,如果確實有大病發生和費用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限額在稅前扣除。”盧奕認為,大病醫療不適合搞定額扣除,不能沒大病也固定給一個定額扣除;而子女教育支出,對每一個適齡學生的父母,可採取定額扣除。

盧奕還談到,國際上一些國家在公佈年度財政預算案時,都會同時公佈與稅務相關的一些稅前扣除限額,如當年度的醫療費用抵扣限額是多少。同時,還會參照每一年的物價水平、費用標準情況來更新抵扣額度,進行動態調節。

贍養支出扣除額度與老人收入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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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贍養老人支出列入專項附加扣除,是此次修改個稅法二審時的最大改動之一。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草案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很多人提出,養老支出對個人負擔比較重,特別是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快,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支出負擔很重。為進一步減輕他們的個人稅負,二審稿在專項附加扣除裡增加了贍養老人支出。

對此,公眾紛紛點贊,但對於扣除實操問題,有人提出,如何證明子女是在贍養老人?贍養農村的父母和贍養有養老金的城鎮父母,養老支出的扣除額度是否一樣?

對此,盧奕介紹,在一些國家,贍養老人的支出可在稅前扣除,但很多國家在計算個人因此獲得的免稅額時,會看老人的收入,贍養老人支出扣除額和老人的收入成反比。也就是說,老人自己的收入越低,子女可抵扣的支出就越多;反之可抵扣的支出額度就越少;如果老人收入超過一定的標準,子女就不能享受稅前抵扣政策。

在證明子女贍養老人方面,盧奕介紹,在有社會保險號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國家,通常要看個人申報贍養父母的有關信息,包括父母的社會保險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等,然後稅局通過對納稅人申報表的比對來識別和判斷。

由於我國人口數量龐大,居民個人在稅務合規方面的意識也有待加強,因此盧奕建議,首先稅務徵管系統方面要能跟上,能對個人申報信息進行判斷、識別、比對;其次有關扣除標準的規定要清晰、明確。

地區差異給扣除標準制定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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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標準問題,盧奕介紹,在一些國家,個人居住的房屋發生的貸款利息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而且都是按照實際發生的貸款給予一定的限額扣除,但會明確是個人在某一個時點自己居住的一棟住房的貸款,而不能是多套的投資型的物業。

盧奕特別指出:要注意修改後的個稅法對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中的“住房貸款利息”的表述,是定位在“住房”,而不是“房地產貸款利息”。

盧奕還提到,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標準的制定會較為困難,因為不同城市如北上廣深等與內地三四線城市之間,這項支出相差太大,因此,到時是全國統一標準還是允許各地有所不同,後續可關注。

附加扣除將倒逼個人主動自行申報

由於此次個稅改革將改變我國目前個稅代扣代繳為主的徵管模式,轉而向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徵管模式轉變,這種個稅課稅模式的根本性轉變和升級,帶來的影響深遠。

對居民個人而言,瞭解這一深遠影響主要可從幾個關鍵詞上來把握:綜合所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彙算清繳、自行申報補退稅。

對此,盧奕分析,新增的五項專項附加扣除以及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都將倒逼個人更加積極主動地自行申報個稅,因為,五項專項附加扣除有無、多少,每個人的情況不同,都需要納稅人考慮自身贍養老人、教育子女、大病醫療、住房貸款等方面的支出情況並提交相關憑證。在專項附加扣除、綜合所得按年申報、彙算清繳能給納稅人帶來稅負降低、退稅等實實在在利好的激勵下,納稅人必然會更加積極主動地瞭解自身納稅情況,且提高納稅合規意識,否則就不能享受到有關稅收優惠。

“隨著經濟的發展,全社會對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發揮公平性作用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個稅徵管模式的轉變就反映了這一趨勢,是大勢所趨。”盧奕說。

來源|羊城派

圖片|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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