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 「案例」警察執法過錯 嚴厲追責

近期,又有許多警察掉進了執法不規範的坑——

請看案例:

【案例A】派出所戶籍工作失誤,小孩出生日期信息上錯,七名民警被追責。

所長王某某被免職,治安大隊長王某被免職,分局副局長宜某某被黨內警告,啟動對局長劉某某的問責。同時,責令分局主要領導親自將辦好的戶口送到群眾家中,當面賠禮道歉。

【案例B】四川民警出警對待群眾救助言行不規範,被黨內嚴重警告。

5月12日,四川綿竹民警救助一名酒後迷失老人,於當晚22點將該老人安全送至家中,但處警過程中處警不規範被網友曝光。由於該民警身為共產黨員,在處警過程中,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C】某省一看守所1份刑滿釋放證明書現5處錯誤,當事民警被處分。

2017年7月,郭先生因涉嫌編造發佈虛假信息罪被警方逮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在看守所內服刑。刑滿後,釋放證明書上出現五處錯誤:案件號錯了、住址錯了、罪名錯了、判決日期錯了、公章錯了。

「案例」警察執法過錯 嚴厲追責


輕則談話、警告;

重則免職、問責

如何避免出現執法過錯

怎樣才能在執法中不“踩雷”

措施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進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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