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思溫先生



土地留轉後,三項補貼(支持耕地保護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土地原承包者?

針對這問題。我想只要是種地的農民(依靠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實際生產者)包括把土地流轉出去原耕地承包戶都很清楚,現在的支持耕地保護補貼是誰在領。

國家對土地的三權分置(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生產經營權)其中明確細化了土地的權屬,也是為加快土地流轉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對於土地流轉後的補貼,從2004年始,三項補貼就是補發給原土地成包者,當然這其中也有不少土地流轉後為之打官司的。但最終還是土地原承包者贏得補貼的歸屬權。

現在國家發放的支持耕地保護補貼,一,為了提高種糧農民的積極性,二是為了彌補糧食價格下調,給農民帶來的不良影響,以此保障農民增產增收。所以呢,由此也引發了一些矛盾。不僅傷了往日的情份,還鬧得不愉快。換句話說,如果流轉土的生產經營者拿到補貼,那麼原土地承包者同樣也會抬高有償流轉資金。水漲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樣比喻雖然不太貼切,但是確很實際。

再則,現在本來糧食價格賤到貼水,土地流轉金價格也不高,一畝地旱田,200元,水田600元,三畝五畝的,才千八百塊錢,補貼才二三百塊錢,所以呢,這個補貼就別掙了。必竟這是土地能為他們(原土地承包者)出產唯一收入。另外把土對外流轉大多數都是耕地少,收入低,入不敷出,或者是上了年紀勞動力弱的父輩們。

我看依靠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種植戶們,還是祈禱國家多發放一些糧食生產專項補貼吧!

以上僅個人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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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農35


土地流轉後農業的三項補貼由誰享有?

國家相關政策解析

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制度的設立,土地規模化流轉經營的勢頭已經不可阻擋。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和矛盾。因農業補貼的歸屬權發生糾紛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

2004年,國家開始對農業進行補貼。其中的三項補貼為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農民統稱為“三補”。

土地流轉後“三補”是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俗稱地東)享有,還是歸實際種植者享有。社會上出現兩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的看法是,”三補是國家為了農民的增收而制定的民生工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享有收益權。

第二種看法是,“三補是是國家為促進農業生產,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而採取的惠農政策。實際種植者理應享有。

誰是誰非,莫衷一是。

對於這樣的爭論,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在現實中,登記在冊的糧田都會享有“三補”。政府會將補貼款直接打到土地承包權人的”一折(卡)通”裡。

如果“三補”給實際耕種者,那麼流轉補償也會相應地提高。既不具有實際意義,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環節。國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早在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曾經下發《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對農業三補做出新的定義:農業三補更名為農業支持和保護補貼。包含兩個方面:

1、農業支持性補貼,支持糧食的適度規模經營。重點向科技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農民俗稱為“錦上添花”。

2、農業保護性補貼。補貼對象為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是享受補貼的農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所以說“農業三補”中的普惠制補貼一般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即土地流轉中的“地東”享有。是自動取得。

“農業三補”中的支持性補貼一定補給實際耕種者享有。要申請才能取得。


盤錦陽哥


農業補貼有很多種,三項補貼就是農業補貼的其中三種,包括糧種補貼、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其中糧種補貼和糧食直接補貼是正向補貼,一般按土地承包面積直接給予補貼到土地承包戶的賬戶上。農資綜合補貼屬於反補貼,也就是農民購買農資器具才能享受補貼,不購買農資器具是不能享受補貼的,大多數農資補貼直接在農資超市就可以減免。



那麼土地流轉後,三享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糧種補貼和糧食直補普遍都是出租人在享受。

其實三項補貼到底是歸種地人享受還是歸出租人享受,目前是沒有法律規定的,但一般的糧種補貼和糧食直補多半都是土地出租人在享受,因為土地出租人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主動權在自己手上,即使自己不種地,將土地出租給他人生產經營,自己也會保留糧種補貼和糧食直補的權利,國家的糧種補貼和糧食直補也是直接補貼到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賬戶上的。種地的人租土地種一般都不會提三項補貼的權利,即使租地的人提出享受三項補貼權利,土地出租人也會變相增加土地租金,這就等於無論怎麼協議,實際上,糧種補貼和糧食直補都是土地出租人在享受。


農資補貼誰購買農資誰就享受補貼。

農資補貼只有消費購買了農資器具的農村戶口憑購買發票直接報銷反補貼比例。即使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出租人,不購買農資器具也是不能享受補貼的。農資補貼是消費了才能享受補貼,不消費不享受補貼。

糧種補貼和糧食直補歸種地人享受最合理。

誰種地誰享受糧食補貼這是天經地義的,也能提高種糧積極性。不種地享受糧食補貼完全沒道理,不但對種糧沒有積極性,反而還有消極效果,很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把土地丟荒也在享受國家糧食補貼,真正種地的人卻享受不到補貼,糧價又低,讓種地的農民失去種糧積極性,助長了土地拋荒棄耕的消極效果。

總之,國家發放三項補貼從大政方針上是正確的,但發放的補貼沒用到實處,該享受的人享受不到,不該享受的人卻一直在領補貼。國家應該出臺辦法,讓糧種補貼和糧食直接補貼真正的發放到種地人的手裡,真正提高種糧積極性,確保國家糧食供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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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這三項補貼由誰來領,是土地確權自有戶與流轉經營者自行商定的。

為什麼是兩者自行商定的?

土地確權擁有的農戶,常因外出打工,無力耕種等多種原因,把土地流轉出去。流轉確定之後,流轉者付給確權擁有者多少包金,流轉年限,及國家各項補助與應交國家費用由誰來負擔,這些問題是雙方議定好之後,寫好文書憑證,找好中人證明既可成交。大宗流轉需到鄉村備案及到司法部門公證。

現行國家政策並沒有嚴格限制與規定

到目前為止國家雖發提倡由耕種人領取。但並未嚴格限定民間自行協商這一社會客觀存在現實。這也是國家著眼於土地不荒蕪棄耕的大局,所以國家農業部門這樣允許農民自已靈活處理方式是正確的。確權後確有權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所以,要國家定一個死的硬性規定,是不符合國家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利於農業發展的政策是農民擁護的

由於在確保地所有權國有化,確保經營農確權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產生大量地流轉,向種田大戶集中,產生更多的土地耕種大戶。

這樣做法才能形成農民種田高效化,產生更多特色商品龍頭企業,使現有土地產生更大效益。所以國家這種靈活政策利民,利農。


海納百川21210


土地出租後,三項補貼應該歸誰?這本不應該是個問題,卻總在討論。其實此事非常簡單,就看雙方的商定。如果補貼歸出租戶,那麼出租戶就要相應的少收種地戶的土地租金。如果補貼歸種地戶,那麼種地戶就相應的多給出租戶土地的租金。一切全靠雙方商定。怎麼辦好就怎麼辦。商定後一定要做一個書面協議書或合同書。以備以後出現矛盾後能照書面的協議或合同以解決。

我們地區的做法是凡是補貼全歸出租戶。然後出租戶再相應的根據土地的質量再相應的少收種地戶的承包費。在我地區,這已經形成了-個潛規則。大家都在遵照執行。根本就沒有因為這事出現過矛盾。


牛倌17


這麼說吧,經過合法合規流轉後的土地,其農業補貼到底由誰來領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了一句由雙方簽署的合同為準,但是大家都應該有所瞭解,這樣往往會造成一定的糾紛。

就我個人而言,這樣補貼還是由土地承包權的所有者,也就是出租人來領取,但是土地流轉者,也就是種地人每年的租金可以適量的減免一部分。

我想,這應該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既避免了出現部分人假借土地流轉來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情況的發生,也避免了由於糧食補貼發放問題造成的實際種植者壓力過大的問題。

農業補貼誰來領?國家沒有明確規定

關於土地流轉後,各項農業補貼到底由誰來領取的話題一直備受關注,也頗具爭議,因為國家並沒有出臺明文規定,這項補貼到底該由誰領取。

更多時候只是出臺一個指導意見,也就是說農業補貼應該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但是這樣並不可行,因為在農村常年種地的朋友都應該知道,農業補貼的發放大多都是採用一卡通的形式來發放,而且直接發放到土地承包權所有者,也就農民朋友的手中。

說實在話,讓廣大農民朋友再把這些錢拿出來,真的是很難。

農業補貼分配,雙方可以協商

但是,我也知道這些年堅持土地流轉的朋友日子並不好過,糧食價格越來越低,種植成本一年比一年高,如果農業補貼一點都不給這些土地的實際種植者,對於他們的種植積極性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如果因為種植效益問題,這些租戶都不去包地種糧了,不管是對於國家糧食安全也好,還是土地流轉的農民也罷都是不好的消息。

所以,通過協商,讓這些土地真正的種植者也可以領取到一定的補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哪怕是不給錢,少給一點土地租金也好啊。


鍾情三農




西門觀點:應該給種地人,不過最終以雙方協商簽訂的合同為準。

首先弄明白國家發放種糧三項補貼的目的是什麼?國家對種地農民實施農業三項補貼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種地農民收入有所增加,提高農民種地積極性,而不是給農民的其它困難救助。所以,誰種地,補貼誰,應該是種地人。

其實,國家種糧三項補貼文件講得很明白,誰種地,補貼誰。不過,道理法理是這樣,實際操作中,卻不一定死搬硬套。



其實,無論是土地主人農民,還是租用者組織或個人,都不傻,談判的時候,如果農民提出三項補貼歸自己所有,租用者會在租金上與農民砍價,如果你的土地比較肥沃,條件也好,很搶手,不愁流轉,那主動權在農民手裡,租金不會很低,三項補貼也可能歸農民。如果你的土地不是很好,那主動權在租用者手裡,他有可能既拿了三項補貼,租金還不會很高。

因此,爭論三項補貼究竟歸誰,已經沒有多少意義。市場經濟,就要看你的土地價值高低。究竟歸誰,以合同為準!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主要取決於土地流轉行為發生的雙方間的協商結果,沒有統一的國家地方規定。在國家政府原則上是誰種地誰享受,即種地人享受。但實際上出租人與種地人之間的土地轉讓關係的建立有經濟紐帶聯繫,如果出租人享受補貼,則流轉費有相應的減少,如果種地人享受補貼,則流轉費相應的增加。就目前而言,多數情況下是出租人享受。因為國家的農業各項補貼是一卡通直接打給農戶家庭,而農戶家庭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出租人,承租的種地人,不管是農村的還是城市的,不管是外地的本地的,本集體內的本集體外的,對流轉入手的這部分土地不屬於自己的承包經營土地,種這部分土地的國家農業補貼打不到自己的卡上,同時撇開國家補貼的誰享受問題,流轉關係比較簡單,直來直去。這是個無須糾結的問題,因為在土地流轉發生當中雙方可以自商解決,自行調節。


老百姓寧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土地流轉後的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問題一直是土地流轉人和實際種植人之間一個難以避免的問題。雖然說國家規定補貼歸實際種植者,但是現實情況往往與國家規定有一些出入。

正常來說,在土地流轉之前,土地流轉人都會和實際種植者簽訂協議,在協議中會商定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到底是歸土地流轉者還是歸實際種植者,或者是多少比例的進行補貼分成。這種情況比較好辦,因為都已經簽訂協議了,不會有什麼爭端。



最難解決的就是那些沒有之前商定補貼歸屬權的事件,太多了。因為補貼的歸屬權難道村委會、鄉鎮甚至對簿公堂的事情也是比較常見的。這種狀況很難處理的雙方都滿意,畢竟一些種植補貼不是小數目。


如果從國家規定的角度看是歸種植者,但是這樣的話土地流轉者就會覺著土地流轉費用太低了;但是如果是歸土地流轉者呢?種植者會覺著太虧了,土地流轉者賺的太多了,怎麼弄都矛盾。所以說,這種情況是最難處理的。從我自身的角度來看,補貼還是給種植者的好,畢竟種植者是付出了大量的生產代價的,其中的心血和資金不用多說了,太辛苦了。作為一些補貼來說,還是給實際種植者的好,哪怕是按比例分成也能給種植者一點鼓勵啊,也有利於土地的再次流轉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農業三項補貼該補貼給誰,我們應該先知道有哪三項補貼:良種補貼、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是農民選擇一些優質農作物品種而享受的補貼;糧食直補是種糧食的農民享受的補貼;而農資補貼則為農民購買農資產品如肥料、農膜等享受的補貼。

從字面意思,三項補貼應該由實際種地人享受,因為這當中的一切成本都是由實際種地人投入的。可是目前農業生產中存在這種情況,即隨著農民的大量外流,許多土地已經丟荒或者流轉給別人耕種,這樣爭議就來了。在政策不清晰的時候,三項補貼補貼的對象是土地確權人而並非實際耕種人,土地丟荒的照樣可以領取農業補貼,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打擊一些實際耕種者的積極性。

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發布了《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到了上述現象,並明確了這三項補貼應該直接補貼給實際耕種人,並且陸續還會向種糧大戶、專合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傾斜以確保補貼的精準性。政策率先在四川、安徽等五個省進行了試點,並且將三項補貼整合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目的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適度規模經營者,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當然,具體補貼方法還得根據各地區的地方政策掛鉤,不同地區可能會存在差異。既然補貼是針對土地實際耕種人,那麼更加應該加強監管力度,因為現在披著羊皮賣狗肉的現象是非常多的,國家每年下來那麼多資金,意在保護農業的發展,而並非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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