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從於海明反殺寶馬男案,看中國司法建設

於海明反殺寶馬男案,一開始大家覺得按照以往的慣例,於明海應該會被定性為防衛過度,網上很多民眾都在呼籲應當為:正當防衛,無罪。最後得知警方通報: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 不負刑責,很多民眾拍手叫好聲,覺大快人心。

認定了於海明的正當防衛,正是作出瞭如此迅速的決定。中間沒有糾結,沒有矛盾,沒有猶豫。8月27號案發,公安機關連夜介入,9月1號撤銷案件。這在我們法治進程中是非常少見的,是重要的進步。在民眾覺得可能會定性為防衛過度的擔心中,且在很短時間內出無罪的結果,確實不得不讓人叫好,放在90年代真的是難以想象。

90年代初在我們鄉下,就發生過類似的奪刀反殺人案。那時候我還只有幾歲,所以很多細節我並不太清楚,都是聽到大人們在議論,最後是鄉民聯名上書,才是以防衛過度判了幾年,最後還是因為在獄中表現好,才提前出的獄。據說一開始可能判死刑的。如果不是因為那個被殺死的人是鄉里出了名的地痞流氓,加上鄉里很多民眾聯名上書,這個正當防衛只怕是會被判死刑。

從於海明反殺寶馬男案,看中國司法建設


對方持刀行兇,除了躲避逃跑,就只剩下奪刀反擊,在那種情況下,作為一個普通人,誰還會有方寸,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大都已經沒有了平常的理智清醒,更別說,怎麼反擊既能保護了自己,又不傷害對方,注意力度,不傷要害,這個只有武俠小說裡久經江湖的武林高手才能做得到。如果別人只是踢了你一下,並沒對性命構成威脅,你卻持刀將對方殺害,這種就是真的防衛過度了。

還記得好像二零零一左右吧,具體時間也不記得了,偶然在電視上看到一個什麼節目,大概是法律求助的,也是一個正當防衛,被指控成故意殺人罪。當事人,經常被對方欺負,一次在被壓在草地上被毆打,於是順手撿起旁邊的一塊石頭砸了對方的腦袋,沒想到把人砸死了。其實這個是一個防衛行為,砸死其實只是一個意外,當事人拿起石頭砸人,往往是本能的反應,大概不會去想會不把人砸死。只記得當事人的父母,四處求人,想要救子,記得好像家裡還很困難。最後怎麼樣了我也不知道,是在別人家裡玩,看了一會會。不知道有沒有知道這個事件的朋友。

去年看了電視劇《陽光下的法庭》真心覺得不錯。要是現實中的警察,法官,檢察官像劇中的那樣就很好。今年看到於海明案,我覺得這就是在進步,劇中也一直強調司法建設的進步,也你敢於承認司法機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算得上是一部良心劇。

只是想起90年代的陸金鳳案,真的是又是痛惜,又是同情。而想起聶樹斌案,以及一些類似聶樹斌案的案件,不僅僅是氣憤,甚至還有一絲的恐懼,擔心自己哪天也一個不小心就成了替罪羔羊。感覺司法建設真的是個大問題。當看到於海明案,我意識到已經進步了。不再是死搬硬套的法律條條框框了。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比較是用來維護公平正義的,是用來服務於人的,幫助人的。如果不能結合現實中可能出現的很多特殊情況,一味的死搬硬套,鑽牛角尖,反倒可能有失公平,甚至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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