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 明明履行了還款義務,為什麼還要被罰款?

之前未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才“乖乖”把欠款履行。以為這樣就可萬事大吉?執行法官告訴你,沒有這麼簡單。這不,慈溪的姚某(化名)就因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又拒不申報財產吃了“苦頭”。

姚某與於某(化名)常年有青石板的業務往來,2002年9月,雙方經過對賬,姚某還欠於某1.18萬元。姚某向於某寫下一張欠條,但之後卻一直沒有還款。因屢次催討未成,2017年2月,於某向法院起訴。勝訴後,姚某依舊未履行還款責任。於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1月,承辦法官依法向其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要求其報告財產情況,但姚某卻未按規定申報財產。

法官致電姚某,告知法院已經將其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等措施。起初,姚某對法院的強制措施很不以為意,“我法院裡案子有很多,隨你們怎麼弄好了”。不想幾天之後,姚某和他的家屬親自來到法院,找到執行法官,將所欠的款項悉數還清。“法官,能不能趕緊把我從那個黑名單上撤下來,現在連去銀行貸款都受限制了,我的生意都不好做了”面對法官,姚某道出了急急忙忙還款的原因。

辦理完畢繳款手續,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可執行法官卻拿出了一份罰款決定書擺到了姚某面前。“這是懲戒你之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以及拒不申報財產的行為。雖然現在履行了欠款,但你先前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需要依法進行處罰。”最終,姚某被處罰款1000元,並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按照法律規定,被執行人須在一定期限內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若拒絕報告或者做虛假報告的,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承辦法官介紹,查明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是執行的關鍵,執行過程中,有不少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或虛假申報財產以規避執行。對於此類行為,法院進一步加強了執行力度,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從而加大威懾力。今年1至8月,慈溪法院已對1860名拒不申報財產或不實申報財產的被執行人處以罰款,拘留186人。(完)

明明履行了還款義務,為什麼還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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