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刚刚,关于“计划生育”有了新说法!

今天(8月27日)下午4点半左右,“检察日报”的官方微博公布了一个重大新闻:

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将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相关内容!

刚刚,关于“计划生育”有了新说法!

这则记者署名的报道说: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

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随后,检察日报的官方微博还发布了多条相关法律修订的情况:

刚刚,关于“计划生育”有了新说法!

刚刚,关于“计划生育”有了新说法!

“计划生育”在1982年9月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今年刚刚修订过的“宪法”第二十五条仍然写着: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计划生育的政策不断被放松,2013年实施了“单独二胎”;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过,从“全面二孩”实施的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中国人的生育欲望不断下跌。在这种背景下,呼吁全面放开计划生育的声音越来越大。

另据“新华视点”报道,此次民法典修订里还有两个跟房地产密切相关的规定:

1、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2、民法典拟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作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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