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剛剛,關於“計劃生育”有了新說法!

今天(8月27日)下午4點半左右,“檢察日報”的官方微博公佈了一個重大新聞:

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將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相關內容!

剛剛,關於“計劃生育”有了新說法!

這則記者署名的報道說: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

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隨後,檢察日報的官方微博還發布了多條相關法律修訂的情況:

剛剛,關於“計劃生育”有了新說法!

剛剛,關於“計劃生育”有了新說法!

“計劃生育”在1982年9月被定為中國的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

今年剛剛修訂過的“憲法”第二十五條仍然寫著: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近年來,隨著中國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計劃生育的政策不斷被放鬆,2013年實施了“單獨二胎”;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不過,從“全面二孩”實施的情況看,效果並不理想,中國人的生育慾望不斷下跌。在這種背景下,呼籲全面放開計劃生育的聲音越來越大。

另據“新華視點”報道,此次民法典修訂裡還有兩個跟房地產密切相關的規定:

1、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首提“居住權”。

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2、民法典擬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作原則性規定。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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