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退役軍人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在國家發佈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就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

其實事業單位專門針對退役士兵的招聘也有許多,如下圖:

退役軍人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山東濟南更是硬性規定:退役士兵已到政府安置部門報到,非個人原因尚未安置,選擇安排工作的,按規定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以及國有資本佔主導的企業。

那麼,退役軍人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退役軍人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我們先要明白,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是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障,表現為保障對象是不同於一般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難的群眾,保障程度也不只是提供基本經濟生活的安全,而是要高於社會成員平均生活水準之上。

為什麼這麼說?

退役軍人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1、退伍士兵由於職業轉換或收入中斷成為可能受到貧困威脅的人群,國家和社會有責任使這些人在退役之後獲得社會安全感。

2、為了鼓勵更多人主動地承擔其兵役責任,國家有必要對退役士兵給予特殊的優待,以保證所需要的動員率。從維護整體的社會安全的角度看,對退役士兵的必要優待也是社會保障的必然要求。

3、安置工作必須有利於鞏固國防建設。一方面指妥善安置退伍軍人有利於解除現役官兵的後顧之憂,使他們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投身國防;另一方面,它對社會上適役公民起一種示範作用,從而有利於保證兵員數量和改善兵員素質,對鞏固國防建設也有不可低估的積極影響。

退役軍人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所以,收入穩定且待遇相對高一點,是退役士兵的需求,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為退伍軍人提供事業編制是符合他們的呼聲的。

但在事業單位改革進程中,控編減編是趨勢,提供大量事業編制崗位不大可行,但不慌,事業單位聘用制崗位也行,因為和事業編制待遇差不多。只要不是勞動合同制的就行,勞動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的待遇差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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