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何看待一些公司的老闆延長員工試用期的行為?

孫承浩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簽訂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簽訂三年以上以及無限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半年。

綜合以上試用期的長短是要看籤多久的合同

但是若果在合法的試用時間內,用人單位增長時間 而時間仍然符合勞動法 這種改變是否需要符合合同精神 有無觸犯法律 ,如果沒觸犯勞動法可以理解,如果觸犯勞動法那就該運用法律武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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