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家屬起訴地鐵上未給其讓座的女乘客,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冰焰


病情不由人,可是這絕不是訛人的理由,筆者在想,如果自己家人患有絕症,如果都是在與外面人接觸過程中而發病死亡,豈不是都要成了別人的責任,那是不是醫院的醫生都該被賠的傾家蕩產了,本來是一件該同情的事,可是家人做法卻成了赤裸裸的訛人,那樣做的話就太過分了,失去了僅有的同情。

該事件大致經過是,青海籍女孩小雨是西安某大學學生,父親張某和徐某(尿毒症患者),在2017年11月24日去西安看望女兒,11月27日晚上坐西安返回青海的高鐵,坐地鐵去車站的時候,當時由於地鐵上沒有座位,父親張某向乘客甘某協商讓座,而雙方引發衝突。據後來的主審法官介紹,當時張某用手拍了甘某的腿,甘某認為是佔了她便宜,所以雙方發生口角爭執,後徐某病發,雙方下車,徐某就醫,待病情穩定後當晚回到青海,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鉀血癥死亡。兩月後小雨在西安未央區法院起訴甘某,認為母親的死亡是甘某的原因透析不及時導致的死亡,要求甘某賠償5萬元。


根據事件經過,確實有些無理取鬧,這種要求完全不合理,後未央區法院判決,法院認為甘某並無過錯,不需要賠償,而甘某呢,鑑於小雨可憐,主動給了1000塊錢給予幫助,小雨在此次的起訴中沒有勝訴,筆者覺得法院判決合情合理。小雨母親的不幸死亡是因為自身身體原因導致,逝者如斯,希望小雨能認清事實,不要過多的將自己母親的身亡歸咎於他人,要做一個講道理的大學生。


珞珈社


這個目前已經有結果了,法院判決女乘客無過錯,不賠償,只是女乘客覺得對方的孩子還在上學,主動給了1000元“救濟費”。具體內容如下:

法庭審理查明,雙方引發紛爭的主要原因在於,張某(去世女子丈夫)與甘某(乘客)溝通方式不妥,通過肢體動作示意甘某讓座,導致甘某心中產生不快,繼而與張某和甘某產生爭執,但沒有與徐某(尿毒症患者,核心當事人,去世)有直接的言語或肢體衝突。法庭認為甘某在本次事件中並無過錯。 在調解階段,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法明理,消除小雨(去世女子女兒)的怨氣。近日,該案達成調解,甘某考慮到小雨剛剛成年且還在上學,主動表示願意向小雨救濟1000元生活費。本案至此案結事了。


我覺得,這個事情挺滑稽的,滑稽在哪兒?

1、讓座是人情,不讓座是本分。買了這個座位,我就有權去使用,讓不讓座是我的事情,不讓座,死人了,你就可以起訴去起訴?什麼邏輯呢?

2、讓座可以,態度好一點行不?女的有尿毒症,你好好說話,人家也會讓,但作為丈夫,你去拍人家女乘客大腿要求讓座,不要說是這個女乘客,任何一個人都不願意,厲害一點的,直接收拾。

最基本的與人溝通、打交道的方式方法都不會,讓人家咋樣幫你呢?你可以用言語跟對方溝通,好好說話,多用“請”,人家讓,是人情,不讓,也是本分,你得有平常心。

3、未讓座跟你沒有及時做尿毒症透析去世有什麼關係?去世女子的女兒小雨以女乘客未及時讓座,導致母親尿毒症病症復發和未及時做尿毒症透析去世,應該承擔責任。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人家不讓座,你母親去世了,就應該承擔責任?是不是車上所有乘客都要承擔責任?這個小雨還在上大學,真是神邏輯啊,大學都是培養如此三觀有問題的孩子嗎?

4、最終女乘客考慮到小雨還在上學,給1000元“救濟費”,我覺得女乘客是非常通情達理,也比較善良的。要是遇到其他人,我不讓座,你還起訴我,我一毛錢不給你,還告你誹謗!好好的生活,被你無緣無故起訴,打亂了,幹嘛還要給你錢?不反起訴你,要精神和名譽賠償就不錯了。從這個事情來看,也說明女乘客甘某是一個善良、有愛心和通情達理之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現在的人都怎麼了?窮瘋了?人家給你讓座是情誼,不讓座是本份,雖然有老弱病殘座,但憑什麼要給你讓座?而且導致這個徐某死亡的是高鉀血癥,跟讓不讓座有什麼關係?

你以為這是南京法官判案呢?被強暴了不賴犯罪嫌疑人,賴女性穿著暴露?據主審法官介紹,張某與有座乘客協商讓座時存在不禮貌行為,即拍人家的腿,人家是女孩子,不管出於什麼目的你都不應該拍人家的腿。讓座就讓座唄,好好協商就行了,你拍人家腿幹什麼玩意?

再者,我國的地鐵都是非常快速的,基本上是10分鐘一趟,在明知妻子徐某患有尿毒症,女兒小雨患有類風溼,兩人均不宜久站的情況下,為什麼不排隊等下一輛,這輛沒有座位,為什麼不等下一輛有座位的時候再上。或者乾脆直接打車多好?本身自己有疾病,那麼在出行的過程中更應該注意了。

而且這個爭吵過程中也沒有發生什麼肢體接觸,唯一的一次接觸就是張某拍人家女乘客的腿(我懷疑是大腿),這要是放在我身上我也不舒服,妻子和女兒身體不好,協商讓座沒問題,但是行為和態度應該注意,畢竟座位讓給你是情誼,不讓是本份,玩道德綁架這一套?之後尿毒症患者徐某感覺身體不適,遂中途下車,徐某因高血壓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待身體稍微好轉後,徐某和丈夫乘坐當晚的火車返回青海就醫,做了血液透析。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鉀血癥死亡。

不管是高血壓,還是高鉀血癥導致徐某死亡,理論上都與這個女乘客無直接關聯。而在2個月後,徐某的女兒小雨請求法院請求判令(女乘客)甘某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麼?明明是因病去世,卻反咬一口,真是想錢想瘋了真是,為什麼不連地鐵公司一起告?


實體店老王


又是一起只可能會發生在我們國家的奇葩案件,實在是讓人哭笑不得。



據報道,父親張某和母親徐某去學校看望女兒小雨,之後,女兒小雨送父母去火車站乘車回家。上地鐵後發現已經沒有座位,想到妻子徐某患有尿毒症,女兒小雨患有類風溼,兩人均不宜久站。因此,張某就想讓乘客甘某讓座。

於是,張某用手拍了甘某的腿,讓她讓個座。甘某頓時大發雷霆,認為即使要讓座也不用碰她,就和張某一家吵了起來。爭吵過程中徐某身體出現不適。下車後,徐某因高血壓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待身體稍微好轉後,徐某和丈夫乘坐當晚的火車返回青海就醫,做了血液透析。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鉀血癥死亡。

兩個多月後,小雨將甘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理由是因甘某的原因致使其母親透析不及時而病故,請求判令甘某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法官經審理認為,雙方引發紛爭的主要原因在於,張某與甘某溝通方式不妥,通過肢體動作示意甘某讓座,導致甘某心中產生不快,繼而與張某和小雨產生爭執,但沒有與徐某有直接的言語或肢體衝突。因此,甘某在本次事件中並無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的分析完全正確,甘某隻是不滿張某拍她大腿的行為,並沒有和徐某直接發生衝突,和徐某突發高血壓之間並無因果關係。當然,本案結果還是令人感到遺憾,經調解,甘某自願賠償1000元。


冰焰


母親患尿毒症去世,大學生女兒起訴未讓座乘客,法院判決了

青海女孩小雨(化名)去年剛剛考上大學,現就讀於西安某大學。她的母親在去年的11月份去世了,死於高鉀血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尿毒症。

可小雨始終認為,母親原本不會死,是因為前一天坐地鐵因讓座引發的糾紛導致悲劇的發生,她的父親也是這麼認為的,因此父女兩人將那名乘客告上了法庭。

事情還要從去年講起,那年小雨剛剛考上大學,因為孩子是第一次離家到那麼遠的地方去求學,身為父母都會比較擔心孩子,所以,在當年11月24日小雨的父母相約一起來西安探望她。一家三口在西安開開心心的玩了三天,準備回去了。27日晚上,孝順的小雨送父母去高鐵,三人一起乘坐地鐵前往火車站。

當時地鐵上的乘客不少,已經沒有多餘的座位了,小雨的父親很是擔心,因為女兒患有類風溼,妻子患有尿毒症,都不適合久站。父親希望有能有個好心人給妻子或者女兒讓個座。他看到身邊正好有個女乘客坐在座位上,於是就用手拍了拍女乘客的大腿,喊她讓個座。

可著名女乘客卻很不開心(試想一下一個女性乘客好好的坐在座位上,突然被陌生男子拍了一下大腿:“起來讓個座”,你的心裡會作何感想。),她覺得即便是要讓座也用不著碰她的大腿,所以雙方就爭吵了起來。

大概是吵額5-6分鐘,也可能是受到了刺激吧,小雨的母親身體出現了不適,隨後便因高血壓被救護車送到醫院進行急救。在進過搶救之後,母親的身體稍微有好轉,因為醫保的原因在青海就醫會比較划算,父親就決定繼續乘坐火車回青海進行血液透析。

父母當晚就回到青海,母親做了血液透析。可第二天的中午,母親還是因為高鉀血癥去世了。等小雨和父親料理完母親的後事,過完春節,已經是兩個多月以後了。小雨和父親都認為是因為那名女乘客未及時讓座,導致母親透析不及時,因此,他們將那名未給母親讓座的女乘客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這場官司一直打到2018年10月中旬才得以達成和解,最終法院判女乘客在本次事件中沒有過錯,駁回的小雨及其父親5萬元的賠償請求。理由是:雙方發生衝突的是小雨的父親的原因,小雨父親在於乘客協商讓座時,溝通方式不對,使用可不恰當的肢體動作,使女乘客產生不快,這才發生了爭執。

而在調解的階段,法官也耐心的向小雨解釋,終於消除她的怨氣。而考慮到小雨還在上大學,而且剛剛成年,沒有經濟來源,那名善良的女乘客還主動願意救濟她1000元的生活費。

小編覺得,就算是沒有肢體動作,就算是小雨的父親態度很好,那名女乘客也有不讓座的權力(總不能現在連讓不讓座都有風險了吧?)。每個人都是花錢買票的,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別人讓座,是一種道德綁架。而且,小雨母親的死亡原因跟讓不讓座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小雨也是上了大學的人,接受過高等教育,這麼淺顯的道理,應該明白才對。


科技民生


這種問題之前也出現過很多類似的了,看的都有點煩了,怎麼就這麼多奇葩人,是想錢想瘋了,還是什麼原因呢?偷電瓶被電死了要找電動車主人賠償,爬樹摔死了要找樹的主人賠償……現在又有個別人不讓座而起訴別人的,有點感覺到可笑,可悲。就是不知道哪天有沒有因為違法被槍斃了找國家賠償的?

首先本身就患病了,這個尿毒症治得好治不好也兩說吧,這個要是支持了,有樣學樣,我想會出現一大批的重病患者去這樣操作的。本來重病就要花錢,還不一定治得好,自己痛苦,家裡也痛苦。還不如找點事解脫了自己,也解脫了家裡,還給家裡帶去了一筆收入。碰瓷不是就是這麼推廣的嘛。

既然是病人就該合理規劃自己的出行,沒有座位是不是可以坐下一趟地鐵,為什麼要讓別人讓座增加別人的負擔。當然我們希望人人都有愛心,這個讓別人讓座態度好點,說明下情況,我想大多數人還是會讓的。假如別人不讓,或是自己的行為惹惱了別人再請求下一個人就是了,給我的感覺就是這個張某態度不好才會發生這麼一次爭吵。

最後看了下新聞,說是甘某考慮到小雨還在唸書,救濟了她1000元生活費。不知道這是真的救濟還是現實妥協?我有個老鄉,有一天突然接到交警大隊的電話,說是撞人逃逸了。他莫名其妙的去了交警大隊,因為他沒有撞過人,另一方是個男的。交警向他說明了情況,最後叫那個男的去指認是車的哪裡撞的。那個男的圍著車走了一圈,指著一處老舊微微凹陷的地方說就是這裡。假如真是撞了人,會圍著車走一圈尋找嗎?還是一個老舊的地方?那個交警也看出了這個男的有點耍無賴,就勸我那個老鄉說碰到這種人也沒辦法,你要麼跟他打官司,要麼就給他兩三百算了,省得自己麻煩。最後我那個老鄉給了他幾百塊錢事就了了。

希望這個救濟是真的,不帶有任何妥協的成分,不然那真是一件悲憤的事了。不管是真的救濟也好,帶有妥協的成分也罷。我覺得這個救濟1000元的事也不用報道出來了,以後有類似的也不用報道出來了,有些事他們雙方知道就行了,我們大眾想知道也是這個起訴得不到支持就行了。有了我老鄉的前例,不知道這會不會起一些反面的啟示作用。


碧海梵天


真是一起奇葩的訴訟案例,現實中霸座和搶座已經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的了,這個更厲害,直接因為座位問題起訴了未讓座者,並且因其家人因病死亡向其索賠5萬元,這可是非要讓法律公開證明一下“讓座是人情,不讓座是本份”的判定結果呀!



大家請看事件描述:

我們從描述中可以看到,事件的整個過程只是普普通通的一件小事,就是一件我們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坐車讓座與不讓座的事引發的爭吵,卻被家人的因病死亡而關聯在了一起,並將對方告上法庭。

有人病亡其家人固然心痛,難以接受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這也不是隨意去起訴她人的理由呀!你可能感覺與未讓座者有連帶關係,可這只是你一廂情願而已,根本就是無理取鬧!



別說被告以被拍腿為不讓座理由,就是沒拍腿,人家不給你讓座都合理合法,你自己知道家人身體不適,外人誰知道,況且,依該在校大學生年齡來看,其父母可能並未進入老年之列,憑什麼要讓別人給你讓座吶?

再說啦,本身對這種讓座問題,就應該說明情況爭得對方同意,同意自然是應該感謝,不同意也不能去抱怨。你家人雖然也去爭取對方同意著,拍沒拍腿並不重要,重要是人家沒同意你去問下別人也就算了,你竟然以為是說了就必須給你讓座吶!人家欠你的嗎?不光不接受別人不讓座,還和對方發生爭執,這樣不就等於是在搶座嗎?是誰都會想,有座也不會讓給你們這種人。



在爭執中,只有婦女倆和這位女士有爭執,死者未和她人有過絲毫接觸,所以死者完全死於疾病,與他人根本沒有一點關係,最後法院判決被告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據說該被告念其還在上大學,主動給了1000元算作“救濟費”,也算仁至義盡了。

對於這種結果如果死者家屬認識到錯誤,應該去心存感激的,如果真的不知悔改,人家完全有理由反告你影響她人正常生活,並涉嫌敲詐。女孩作為一名大學生,不懂的什麼是社會文明道德,真不知道在學校裡學的是什麼!

這種訴訟按理法院都不應受理,不過有這樣一次真實案例也好,讓那些自認為有理,進行強行要座,甚至搶座,法院這樣也讓他們懂得了自己的做法到底是對是錯!但社會依然需要文明道德,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還請繼續保持下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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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和諧131679225


這個事情的是非曲直己很明白,法院也作出了不予賠償的判決。整個事件看起來並非有什麼叫人拍案叫奇的。因為如今這個社會,有些人得了一種怪病,這種病就是你不能沾,也惹不起。一但出了什麼問題,有些人就會訛詐你。類似碰瓷,又和職業碰瓷不同,相同的就是訛你的錢財。本問題中的大學生小雨起訴甘某就是這樣。讓人感到新奇的是過去這種現象多是久經世面的中老年人所為,這一次的新秀竟是一名女性大學生,大學生,天之驕子啊!怎麼能幹這種事?

從整個事情來看,出事這一家的素質勘憂,自己有病別人並不知道,作為一個大學生,年輕人,應該主動向別人請求為其母親讓個坐。作為丈夫也可以求別人為其妻子讓個座。但總不能用手去拍別人的大腿,這是什麼動作?如果被人認為是非禮,是要捱打的!出錯在先,就不要和人吵了。還不顧有病在身和別人爭吵,結果下車就入院,僅二天內就死亡。究竟死與地鐵上的吵這件事有沒有關係,是很難判定的。但甘某確實是無辜的,也不應該負任何責任的。法院判的沒錯,甘某仍損失了一千塊錢,儘管是甘某自願。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得出的教訓就是,無論誰,都要息事寧人。我是老人,應當得到照顧,我是病人,應當得到照顧。我心高氣傲,你們都要讓著我。這真是目前我們生活中存在的現象。個個都以自我為中心,眼中無別人,自私自利這是目前在公共交通中存在的問題。每個人的臉上並沒刻字,表現出老人,病人,身體不適。這叫別人無所適從。我還是贊稱讓座的,為那些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抱小孩的。只要發現應該給這些弱勢的人以方便照顧,除此之外,有特殊情況可以和別人商量解決。斷不能自己非要達到什麼目標,害人害己都和自己的慾望有關。


天太2


如此荒謬的出題,我本不想回答,但對此荒謬的主題,做一個有良知的人,有責任提出反駁。

近一段時間在網絡的答題上,出現了許多荒謬的提問,什麼老太太偷人家大棗兒摔死了,起訴到法院,要求找樹主人賠,小偷爬樓行竊的時候摔死了,要求戶主賠償,等等等等,荒謬至極的案例。

今天又有人出了一個在公交車上不讓座,被人告上了法庭,要求鉅額賠償,不禁叫人感到荒謬至極實在荒謬。

這個案件的可信度是零。

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我們國家就已經在全國的城鄉每一個角落裡,廣泛地進行了普法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在信息發達的今天,普法宣傳更是家喻戶曉,人們都知道怎麼樣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什麼樣的案件,我們可以去起訴到法院。

拿無理要求去到法院,我想我們的公民恐怕還沒有這麼低的素質吧,話又說回來,這麼樣一個奇葩案件,那法院他會受理嗎?

這法院它不是自由市場,你想來就來,你想去就去,想打官司告狀,首先有一個接待處,那裡的工作人員會根據你的口述再告訴你,和你對案件的描述,來確定是否受理你的案件,對於一些無理取鬧的案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為法院也是有成本的。

這個成本並不是經濟成本,而是他們工作效率的成本,每天有大量的案件去處理,怎麼能受理這類無理的要求案件呢,人們都知道,110的電話,都不許隨意的撥打,否則將追究你的法律責任,那麼到法院來無理取鬧,同樣如此,也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的。


更為奇葩的,一些無理取鬧的案件,竟然在法院還勝訴了,這是在頭條裡真的到了法院,並且還勝訴了,這是無知者對法律的褻瀆,和對法律的調侃,法律是莊嚴的,容不得褻瀆與調侃。

就像今天出題所闡述的這個案件,在社會上的存在率是零,也就是不可能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即使有,在法庭上的勝訴率也是零,既然勝訴率是零的案件,法庭更不會受理的,希望今後人們在出題的時候,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法律常識,不要再出這些個奇葩的出題。

尊重法律,淨化社會風氣,尊重我們的法律,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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