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连续下达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福建融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枣菏一分部水稳沥青站),滕州市亿林家具有限公司,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总计罚款13万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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