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2019年公司裁員要求自動辭職應該怎麼辦?

隨遇而安33533443


裁員大潮從去年至現在一直都沒有消停,經濟形勢的不景氣,使得很多公司不得不斷臂求生。有些公司甚至將一切新業務部門全員勸退,不是說這些人員能力不行,而是公司已經沒有多餘的資金來維繫正常運轉。

自動離職再去找工作,就可以給自己更廣闊的選擇機會,因為主動權在自己手裡:可以使尋求更好的發展,尋求更高難度的挑戰等理由選擇換工作。而被裁員雖然說不一定是自己的能力不行,但新的用人單位可能就會猜測是不是能力不行?或者工作不老實等等。

在職場永遠記住一點:儘量不要讓自己在職場中有所謂的“汙點”。大部分好企業中人資都有自己的圈子,去好公司應聘的時候,如果人資對你的簡歷及面試比較滿意,但又有些懷疑的時候會做背景調查,那個時候所有發生過的事情都不可能瞞得住。

所以無論我們在做事情的時候怎麼選,儘量把主動權留給自己!

另外若是公司要求自己主動辭職,那麼還可以跟公司爭取一些利益,比如假期,辭職時間,賠償等等。給自己留點時間去找新工作,同時在這家單位也留個好名聲!

當然,一般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金的。被辭退按照勞動法是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不同的人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考慮是主動離職還是等待被離職!


九尾非辰


最近一段時期,經濟形勢不佳,很多公司都在精簡人力,以節約成本,大氣的公司直接按照勞動法支付賠償金,但也有很多公司不願意支付這筆費用,千方百計的逼迫員工,讓員工自己主動離職。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想爭取自己的權益,可以參考以下的步驟來應對。

1、和公司積極協商好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可以參考裁員補償標準:(N+1)倍,N是你工作年限,如果公司願意支付,我認為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2、如果和公司協商不成,堅守自己的底線:不要寫離職申請、不要主動離職(這個東西代表你是自願離職的,將來去仲裁,仲裁庭是不支持的),請公司直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弄清楚公司辭退你的具體理由和依據,如果公司辭退的理由不成立,或沒有證據證明你的過失,那就可以博一下。

4、收集證據,能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資料,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社保繳納清單、發薪憑證等等。

5、再次和公司談判協商,儘量協商拿到你的經濟補償金。

6、協商不成,向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有勞動部門組成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公司認識到自己的違法,一般也會積極處理。

7、調解不成的,再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考慮到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一般要耗時3個月左右。

以上是個人的一點建議,希望可以幫到有類似遭遇的你。


職場小閣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其實在職場工作中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公司想裁員,但又不想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於是便要求員工自己主動申請辭職!

有些更為過分的公司還以不予辦理離職證明等手續材料,來威脅不願主動申請辭職的員工!

在此,我只想說一聲:見過不少無恥的法紀淡薄的企業,確鮮見如此無恥的法盲行為!

其實公司如果能依法依規,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沒有人會對公司非議,勞動者也並不是想一直賴在用人單位而不願離去!

關鍵是現在很多企業公司,明目張膽的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卻沒有給出任何一句ⅩX理由與說辭。

這些用人單位為了追求自身最大化利益,便寧願去踐踏《勞動法》,公然違法亂紀!企業的膽子也忒肥了點吧!

一、勞動者為了維護《勞動合同法》賦予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要對企業堅定的說“不”。

①、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自己是不會辭職的。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例如:假如你在公司工作了5年,則公司必須向你支付5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提前通知你,則應還多付1月的月工資!

②、如果用人單位要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則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2倍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舉上文的同一事例,如果公司要強制解除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則公司應該向你支付10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賠償金,若沒有提前通知你,則還應多付1個月的月工資!

③、如果公司沒有為自己購買繳納社保,則必須要求公司立即為自己補繳並完清相關手續。

畢竟這是一個事關自己今後退休生活保障問題,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與機會,這也是自己完全正確合法的要求!

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高度重視,否則到時候我們的損失便慘重了!

④、被辭職下崗後,還可以領取失業金3一5年,且不會影響自己以後退休金。

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

A、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B、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C、失業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並領取了失業登記證。

失業金的領取流程。

A、失業登記

需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地社區去辦理失業登記。並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以及照片。

B、審核、領取

只要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核通過,並會給辦理《失業證》。第二個月,失業金便會直接打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相應銀行帳戶上。

二、不過這些社保和補償金公司是不會輕易給你的,所以要提前做好一些準備!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為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每月為你支付的工資條,上面有一個具體的工資明細,憑此工資條與公司協商溝通,將彼此交協錄成音頻或視頻(只要企業拒絕你的要求),這將是增強證明公司違約的證明。

這些資料如果到了訴訟階段,將會起到重要的證據作用!

三、經濟補(賠)償金和社保問題的解決途徑。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社保問題主要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要求其出面解決處理!只有處理失敗或者是不服,才能向法院訴訟!否則法院將不會受理!)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題主在決定去解決處理之前,最好是諮詢當地的有關律師,因為各地社保有些差異和不同!如果能聘請律師處理那最恰當不過!

祝你好運,成功處理職場糾紛!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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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其實這個很好辦的,公司不是要求你們自動辭職嘛,也可以,那你就直接問公司要裁員的補償。你就給公司說,只要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標準給你們錢,那自動辭職也沒什麼問題。如果公司不給你們補償,那也很好辦,堅決不辭職,該工作工作,該幹嘛幹嘛,就耗著。

反正作為員工,你們要堅持幾個原則。一個就是裁員的話,公司必須要給你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再一個就是必須要給你們相應的賠償。只有你們拿到這兩樣東西了,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只要沒有這兩樣,想讓你們自動走人,休想。

還有一點就是,作為員工,你們要有意識的收集一些證據,到時候萬一維權的話就用得上。如果公司裁員的人比較多,最好採取聯合應對的策略,切忌“單兵作戰”。

最後一點是利用好協商機制。像裁員補償這類問題,畢竟公司有公司的難處,員工也有員工的難處,所以最好的就是雙方都退讓一點,公司多少意思一點,員工的話拿一點意思意思就夠了,也好聚好散,各幹各事。當然一般來說員工都是比較好說話的,就看公司的態度了,如果公司一毛不拔,那麼員工“先禮後兵”也就沒啥可說的呢。


Sir聊HR


當公司要求自己主動離職時,說明此時公司不需要你或者公司認為你無法給公司帶來預期的效益。

這時候,不用去抱怨公司不講理,憑什麼讓自己主動辭職?也不用去上司或者HR 部門去控訴。

我們需要把握三點:

第一,仔細研讀勞動合同,看看有哪些條款可以保護自己?必要時,提出自己的條件,比如物質補償等。

第二,諮詢有關法律機構,如果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我們可以運用哪些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

第三,提出時間條件,要求公司給足三到六個月的時間,以便尋找其他的就業機會。同時,在此期間,精進工作技能,為跳槽做準備。



一格一界


你被要求主動離職,首先,說明你所在的公司並不認為你今後有多少潛力,能給公司帶來多大的效益。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選擇不辭職,你將面臨被裁員,即使你能說服公司讓你留下,你可能也會面臨薪資難以提高,職位難以得到晉升等問題,除非你對公司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得到領導的賞識,才有可能在職業道路上有所突破,但是這種可能性很小。



再說說,離開的理由,選擇主動離職,至少在職業道路上不會留下汙點,對將來的職業發展會影響小一些,假如等到公司去裁你,你的情況會更加被動。選擇辭職,你可以給自己一點時間重新審視自己,總結些經驗,尋找新的機會,前任公司讓你主動離職,你不在預留名單裡,那一定有公司的理由,沒有那家公司會養閒人,職場很殘酷,不要說私企,很多國企改革也是大刀闊斧、優勝劣汰,這點不需要多解釋。想要保持競爭力,必須要讓自己足夠的強大,試著想一下,如果你在預留名單中,你卻主動要求離職,那情況可能完全不一樣了,你的選擇也許會更多 。



既然決定離開,那麼就收拾好心情,輕裝上陣吧,新的更好的機遇也許就在前方等著你,還是那句老話:機會永遠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


十月末秧


公司裁員是很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一般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就像前段時間吵得沸沸揚揚的京東一樣,不是也要裁員了嗎?

但是,一個企業如果想裁員,還不想給員工應得的補償,那就不太厚道了。員工雖然說是為了掙錢才給你打工,但是也是為企業做了貢獻的,不是吃白飯的。你用不到人家了,就把人家攆走,還不給人家說法,可以看出你的企業是有多無恥。

我覺得你應該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既然你的公司厚顏無恥的要求你自己辭職了,那你也不用給公司留面子了,抓住一切證據,去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甚至聯合同事一起,讓這種殘害勞動者的非法企業的反應有的懲罰。

明確告訴你的企業,自己不會主動辭職,要是不辭退自己,走正常的離職手續,那就法庭上見,畢竟現在法律是保護勞動者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你幫助!



韓想聊職場


我上班的部門拆了,公司要調我去別的部門,工種都變了,還很遠,公司也沒找我談話,我每天打了卡就回家耍,我不想去這麼遠上班,我該怎麼辦。謝謝出招。


葉子1415548436379


不主動、不辭職、不轉崗!


捂名氏


這個情況看你內心是有怎麼的想法了,你是選擇自己主動辭職還是等待公司裁員了?

對於公司來講,公司肯定會考慮自己的利益最大話,希望你主動辭職,比起裁員他們會增加一些資金壓力。

對於這樣的狀況,換個工作的地方也未必是件壞事,既然公司有這個態度,我們何必在一棵樹上吊死呢?另尋其他發展,找到更適合自己的方向。不要有太大壓力,前途還是一片光明的嘛,美好的明天在遠方向你招手,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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