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平南縣“長雄幫”涉惡團伙終審獲刑

【近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盧某瑜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部分上訴人上訴二審案進行公開宣判,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平南縣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該案是貴港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結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案情回顧

自2016年年初開始,以平南縣長雄租車行老闆盧某瑜為首,以梁某、林某超、莫某龍、陳某華、陳某華為重要成員,以黃某衛、韋某雲、吳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犯罪團伙,長期以平南縣城區“長雄租車行”為活動據點,通過“長雄租車行”提供免費食宿,統一購買砍刀、鐵水管、棒球棍,充當打手,替人追債,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團伙在平南縣城區實施了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件,造成1人重傷,3人輕傷的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極重。2017年4月份,平南縣公安局集中開展統一收網行動,一舉將該團伙首要分子盧某瑜、梁某、林某超及其團伙成員徐某健、陳某華、陳澤某、韋某雲等人抓獲。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平南縣“長雄幫”涉惡團伙終審獲刑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平南縣“長雄幫”涉惡團伙終審獲刑

該案於2018年5月21日由平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進行集中宣判,一審判決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平南縣“長雄幫”涉惡團伙終審獲刑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平南縣“長雄幫”涉惡團伙終審獲刑


被告人莫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

被告人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被告人陳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盧某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林某超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梁某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被告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被告人陳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被告人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被告人黃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針對上訴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盧某瑜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部分上訴人上訴二審案進行公開宣判,經過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次裁定為終審裁定

據悉,該案是貴港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結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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