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有一個人當眾辱罵你,朝你臉上吐口水,拿鋤頭追打你,你爭鬥中打死了他,你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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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承擔責任,符合正當防衛!”現實中如果真的有人當眾辱罵我,還朝我吐口水,這還不算,竟然拿鋤頭追打我,前兩個可能忍了,這鋤頭可是能要命的,結果我還手打了起來,對方被失手打死,就是這個過程,我只為自衛還手的,所以無需擔責!


(上圖為崑山反殺案,最終被判屬正當防衛)



我們說起來可能很輕鬆,可法律會兼顧各個點的,最重要一點就是是否存在“防衛過當”,這是在正當防衛基礎上,繼發的一種違法行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比如在二人對打過程中,正當防衛者無意中用手或其他武器(可能任何東西),一擊將對方打倒在地,對方卻意外死去,這個過程就屬於正當防衛!而另一種是將對方打倒後,對方確定沒有反抗能力了,還依然不解恨繼續擊打,而死者死因也是多處致命傷,這就可能有些過當了,但法律依然會視現場情況給予酌情減輕處罰的!


現在法律將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放寬很多,只要對方有可能依然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你做出的防禦行為都屬於正當的,這也是法律對於本是被動挨打者一方的防衛行為放寬了約束,是法律的一大進步!

可正當防衛的標準永遠是以防為目的,而不是以此為武器,故意引導對方先出手然後置對方於死地,這就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意義,是絕對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下圖是近期發生的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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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據說最近發生的一樁案子和這種事請有聯繫,殺人犯的母親22年前就是和一家人發生衝突吐口水被對方打死,當亊人因不滿18歲未判死刑。22年後死者兒子殺當亊人一家三人,當亊人被剌19刀,身上成黃峰窩而亡。亊後殺人犯稱他為母報仇,對方家3人打他母親卻讓未成年人頂罪。那我就要問,既然你知道死者是頂罪者,說明他不是殺打死你母親的兇手,為何你要殘忍地殺他19刀置他於死地。22牟前是正面衝突中的傷害,沒有預謀,而殺人犯隱忍22年蓄意報復在除夕夜人家毫無防備也沒有發生衝突的情況連殺對方3人,49刀,刀刀斃命,其報復的正當性何在?為保住命,其親屬製造與論,說22年前判決不公,殺人有理,把水攪昆,一時間不明真相的人群請激憤,對司法機關壓力山大。最近,一審結束,案情昭告天下,殺人犯及親屬並未達到目的。

這是因一幕悲劇而引發另一悲劇的故事。我們應吸取的教訓是在平時的待人接物中要禮讓,不要蠻不講理,不耍仗勢欺人,不要太沖動。老祖宗有一句名言,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亊後的諸葛亮,於亊無補,造成了後果你必須承擔,即便是正當防衛,也會有很多麻煩事等著你去抹平。


長征154442478


這個問題的描述和最近網熱的‘張扣扣’殺人案的起因案件如出一轍

當年的張母因為瑣事,對王家老二口吐唾沫引發爭鬥,張母拿鐵器打破王家三子的頭,被王家三子用木棍擊打頭部不治身亡,當時王家三子尚未成年,但法院仍以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7年,處罰款9639.3元的結果告終。

張扣扣後於22年後以替母報仇為由,殺死王家父子三人,最近法院審理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死刑。

因張扣扣殺人案與本問題無關,所以不在討論之列,但張案的誘因王家三子在爭鬥中失手打傷張母致死的案例,同本問題相似度極高,故很有借籤的必要。

就王家三子打死張母,和本問題描述失手殺人的分析

據網傳知情人回憶,當年王、張兩家起爭鬥時就是張母因平時對王家人有意見,對王家二子臉上吐唾沫並謾罵,最後引起爭鬥,張母用鐵條擊打王家三子,王家三子氣忿中從地上撿起木棍擊打張母頭部致其重傷,最終不治死亡。

當時案發後,警方也經過走訪掌握了目擊者的證言,法院審理後判決王家三子故意傷害致死罪,賠償張家喪葬等費用並處七年有期徒刑。張王兩家也沒再行上訴,可見此案中王家三子罪名成立,連防衛過當都不構成。

回到問題:如果有一個人當眾辱罵你,朝你臉上吐口水,拿鋤頭追打你,你爭鬥中打死了他,你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按問題的描述,他拿鋤頭追打你,你在同他爭鬥的過程中打死了他,但你用什麼打死他的,這個也很重要,想要明白需承擔什麼責任的話,就要按下面三種情況來分析:

其一,追打過程中,他拿著鋤頭只是嚇唬和壯膽,只用手腳對你並無造成實質性的傷害,且傷害已經停止,這時你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罪;

其二,如果他用的是鋤頭,你用的是砍刀或槍支把他打死,除了認定為防衛過當外,還得認定非法持有兇器和槍支罪;

其三,在追打過程中,他的主要擊打就是用鋤頭,並欲對你做出致命傷害的時候,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你正當其時的反擊打死了他,妥妥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一點責任。

看到上述分析,題主想必也對問題中可能要涉及的責任劃分有了一個大致的瞭解,本文對故意殺人和正當防衛及防衛過當略作說明,但這是個人觀點,難免有不足和疏漏之處,僅供大家參考,歡迎指正。


地平線上腺


如果有一個人當眾辱罵你,朝你吐口水,並且還拿著鋤頭追打你,你在爭鬥中將對方打死,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可以適用於正當防衛,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當我們遇到這類情況時,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要記住不能首先動手,這是一個前提。因為,只要先動手,事態就發生了變化,從正當防衛變成了打架鬥毆,這時候出現人員傷亡就會成為過失傷人致死或者過失殺人。只有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法律才適用正當防衛這一條款。


當然了,正當防衛也是有明確界定的,如果對方在毆打你時,你搶奪到對方的鋤頭後將對方打倒,對方已經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你還沒有停手,這種情況是不屬於正當防衛範疇的。所以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千萬不要熱血上頭,在對方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要及時收手,否則就會逾越出正當防衛的範疇。


懂知識的小胖子


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人民富裕,但人們卻忘記了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的提高。為人謙彼,做人低調,有財不輕狂這往往是長輩從小教育我們的。但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呢?在2015年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一個村裡住著一位75歲的孤寡老人,無勞動能力。生活很困難,依靠親戚救濟渡日。老人平時低調不善言語。本村有一年青人不但不同情老人,時常無事生非欺辱老人,老人多年忍氣吐生。多次不明原因辱罵毆打老人。都被村民制止。2015年冬天,老人見天氣晴朗,坐在家門口曬太陽,又被路過年青人辱罵,老人裝聾作啞,熄事寧人。只時用眼瞅了他一眼,被年青打得鼻口是血,忍無可忍,老人掙扎起身,我不活了,跟你拼了!年青人見老人反抗,又照老人臉上閃耳光!並指著自己的脖子說:拿刀了,照這砍!。。。老人手起刀落,他是撇下幾個孩子,一命嗚呼!一個幸福之家就此完結,老婆改嫁,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孤寡老人也被關入獄中。身無分文的老人不可能賠付一分錢的民事責任!法官問老人:是否後悔?老人含淚說:我今年75歲了!孤獨一人,無遷無掛,他把我欺負得不能活,也不想活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為富不仁,欺辱弱勢,全村人並沒有多少人同情與他,年紀輕輕命暴黃泉。提高修養,遵紀守法才是做人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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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完全從法律角度分析這個情景。

首先,對方當眾辱罵你,並朝你臉上吐口水,情節不算嚴重,不能構成侮辱罪,最多隻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他人的行為的主要手段有:暴力侮辱人身;採用言語進行侮辱;文字侮辱。

但是,當對方拿起鋤頭追打你的時候,性質就變了,看對方有無殺人故意或者傷害故意,以及打擊部位能否致死等主客觀情況,可成立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此時,與其爭鬥,在爭鬥過程中不小心將對方打死,,可以正當防衛進行辯護,但是可能涉及到防衛過當的問題,刑法規定,防衛過當應該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總之,罪不致死。



蕭新域


樓主所提的問題,如果有人當眾辱罵,朝你臉上吐口水,拿著鋤頭追打你,你爭鬥中打死了他,需要擔負什麼法律責任,就得看你是怎麼把他打死的,具體行為,具體分析,假設就當你是個成年人,依法認定你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能給具體答覆。

結合兇器和場景,如果他正在田間地頭勞作,你和他發生了矛盾,他當眾辱罵你,還朝你臉上吐口水,蠻橫無理的還要拿著鋤頭來追打你,你為了逃避性命,躲過一劫。在逃跑中從地上撿了一塊石頭,向追趕你的人砸了過去,命中要害,他死了。雖然他拿著鋤頭追趕你,是要故意傷害你,但是他並沒有觸碰到你,你就應該意識到這塊石頭砸出去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要擔負什麼責任。你就觸犯了刑律,犯了過失殺人罪。

如果對方拿著鋤頭追打你,使你負了傷,在搏鬥中,你搶到了鋤頭,用鋤頭朝對方打了過去,當對方已經沒有了還手之力,你還不解心中怒氣,狠狠地用鋤頭砸他,直至把他砸死,依法你就犯了故意傷害罪。因為對方已經失去了抵抗的能力,你還要剝奪他人的生命,法就不容情了。

如果說對方拿著鋤頭打你,下的都是狠手,無論你受不受傷,在你生命垂危,命懸一線的緊要關頭,你奪下了鋤頭,就一下把對方給打死了。只要有旁人給你作證,法醫也可以驗屍,這是屬於正當防衛。因為,人在緊急關頭,關乎性命生死存亡的時候,腦袋瓜的意識是不清的,只有防衛的本能,瞬間發生的造成的後果,可以不負法律責任。


老蔣閒言


如果有一個人當眾罵你,朝你臉上吐口水,拿鋤頭追打你,你爭鬥中打死了他,你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這裡先說一下,法律我不懂,這個有其他專業人士回答你。

得先看這個是不是正常人,這種情況,如果不是你們有仇那就是那個人不正常。

要是我遇到這種情況,肯定得幹他啊,但如果這人是一個瘋子,那麼我會在後面的事情發生之前敬而遠之。

如果已經發生了,那麼把他打死了肯定會有責任的,但是在那種情況下,我為了防衛,確實不會想到這麼多,下手輕重肯定無法控制,這麼說應該會輕很多。(無論那個人是否正常)

這裡我先把他理解為一個不正常的或跟你有仇,畢竟正常人如果不是跟你有仇我相信不會有人當眾做這種事情。



故事跟誰說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地愛,也沒有無緣無故地恨。既然題主被人辱罵,被人追打,想畢這其中必定會有一定的原因而造成的,而這個原因當然只有題主自己最清楚了。

假如題主一向與人不和,甚至經常對人不依不饒的,並且總是以很為勢或仗勢欺人的話,那麼別人也就會對你而毫不客氣了。一旦自己失理於人,照樣會引起別人的反感,甚至一怒之下而跟你一決高下,其目的當然是藉此機會來教訓你一下了,這樣也好讓你償償被人罵,被人打的滋味,以便今後再也不要去欺人太甚了。

但追打歸追打,卻並不能代表著追到題主之後,對方會將題主而打死,這一點是有區別的,更不能過早地去下結論。

所以爭鬥的起因可能跟題主事先冒犯了他人有關。果真如此的話,那麼作為題主就是先失理於人了。再加之最後衝突升級,題主又不幸將人打死而觸犯了刑法,這樣題主也就一錯再錯了。雖然這只是一種推測,但也不難排除其中的原因,畢竟對方只是追打,而並未將題主置於死地,至於爭鬥中雙方如何較量,那就要根據爭鬥的現場,以及目擊證人來作最後的定論了。

因此作為題主這次恐怕犯有過失殺人罪了。此外如果對方已被題主打倒,最後沒有任何還手之力,而題主仍在緊打不放,以至於導致對方被你活活打死的話,那就成了故意殺人罪了,而且其間的性質也就更加嚴重了。但如果對方在爭鬥中將你打倒,並且想把題主置於死地而繼續將題主往死裡打的話,那麼這時你就只有去拼命反抗和拚命掙扎了,並在掙扎的過程中不幸將對方打死,這樣定起案來就可以叫正當防衛了,題主最後也不用去承擔法律責任與後果了,不然自己就真的會沒命了,只好一拚到底。但及便如此仍會以事實為依據,並根據爭鬥的現場以及目擊證人的口供等等,來下最後的結論。一旦水落石出,真相也就可以大白於天下了。

總之爭鬥沒有好言,打架沒有好拳。作為鄉鄰本應和睦相處,友好相待,但卻由於種種原因所致,導致雙方不知從什么時候起而結下了冤仇,以至於最後竟鬧出了人命,實再是太不值得而又為之可惜了。

但可惜之後卻給了我們更多的啟示與思考。人不能過於衝動,更不能冒然行事。只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自己的脾氣,並且時刻讓自己保持冷靜的話,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同時也可避開許多矛盾與糾紛,從而達到平和的地步而讓人有驚無險。

這樣既對自己有利,也對他人有利,同時也可體現出自己的大度,與人為善,與人友好。

但願更多的鄉鄰能夠團結友愛,能夠和睦相處吧。

這樣才會情同手足,這樣才會親如一家。互幫互助,互敬互愛,互為有利,互為有益。

美不美,鄉中水。親不親,故鄉人。和諧靠大家,幸福你我他,認真去做到,一生顯榮耀。

既然如此,那就再也不要去與人結冤,與人成仇了。

這才是相處之道,這才是為人之道,這才是光明之道。

值得體現,值得再現,值得大家永遠地記在心間……何樂而不為……。


山青水秀167193282


現在社區墮落,人性倫理倒退,正義反而向不正義要說法,明理道義在陰暗中求生存,正義反而不能有所為,不正義倒能闊斧向前,正義雖然沒有缺席,然而時間生命無法等得,呼格,吉樂圖一個好孩子風華正貌之時,隕落地下,既悲又嘆,公平,正義他是永遠看不到了,於海明案,這只是個案,大千世界,千年中華,至輪如今,正義在夾縫中討公道,是千萬大眾之悲呀!!!!正義在遇不正義時,正義確要默守,等待不正義之陲,才算公道,這公平嗎?和諧嗎?相關之磚家不知到底是智還是

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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