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有一个人当众辱骂你,朝你脸上吐口水,拿锄头追打你,你争斗中打死了他,你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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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责任,符合正当防卫!”现实中如果真的有人当众辱骂我,还朝我吐口水,这还不算,竟然拿锄头追打我,前两个可能忍了,这锄头可是能要命的,结果我还手打了起来,对方被失手打死,就是这个过程,我只为自卫还手的,所以无需担责!


(上图为昆山反杀案,最终被判属正当防卫)



我们说起来可能很轻松,可法律会兼顾各个点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这是在正当防卫基础上,继发的一种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比如在二人对打过程中,正当防卫者无意中用手或其他武器(可能任何东西),一击将对方打倒在地,对方却意外死去,这个过程就属于正当防卫!而另一种是将对方打倒后,对方确定没有反抗能力了,还依然不解恨继续击打,而死者死因也是多处致命伤,这就可能有些过当了,但法律依然会视现场情况给予酌情减轻处罚的!


现在法律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放宽很多,只要对方有可能依然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你做出的防御行为都属于正当的,这也是法律对于本是被动挨打者一方的防卫行为放宽了约束,是法律的一大进步!

可正当防卫的标准永远是以防为目的,而不是以此为武器,故意引导对方先出手然后置对方于死地,这就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意义,是绝对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下图是近期发生的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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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据说最近发生的一桩案子和这种事请有联系,杀人犯的母亲22年前就是和一家人发生冲突吐口水被对方打死,当亊人因不滿18岁未判死刑。22年后死者儿子杀当亊人一家三人,当亊人被剌19刀,身上成黄峰窝而亡。亊后杀人犯称他为母报仇,对方家3人打他母亲却让未成年人顶罪。那我就要问,既然你知道死者是顶罪者,说明他不是杀打死你母亲的凶手,为何你要残忍地杀他19刀置他于死地。22牟前是正面冲突中的伤害,没有预谋,而杀人犯隐忍22年蓄意报复在除夕夜人家毫无防备也没有发生冲突的情况连杀对方3人,49刀,刀刀斃命,其报复的正当性何在?为保住命,其亲属制造与论,说22年前判决不公,杀人有理,把水搅昆,一时间不明真相的人群请激愤,对司法机关压力山大。最近,一审结束,案情昭告天下,杀人犯及亲属並未达到目的。

这是因一幕悲剧而引发另一悲剧的故事。我们应吸取的教训是在平时的待人接物中要礼让,不要蛮不讲理,不耍仗势欺人,不要太冲动。老祖宗有一句名言,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亊后的诸葛亮,于亊无补,造成了后果你必须承担,即便是正当防卫,也会有很多麻烦事等着你去抹平。


长征154442478


这个问题的描述和最近网热的‘张扣扣’杀人案的起因案件如出一辙

当年的张母因为琐事,对王家老二口吐唾沫引发争斗,张母拿铁器打破王家三子的头,被王家三子用木棍击打头部不治身亡,当时王家三子尚未成年,但法院仍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7年,处罚款9639.3元的结果告终。

张扣扣后于22年后以替母报仇为由,杀死王家父子三人,最近法院审理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死刑。

因张扣扣杀人案与本问题无关,所以不在讨论之列,但张案的诱因王家三子在争斗中失手打伤张母致死的案例,同本问题相似度极高,故很有借签的必要。

就王家三子打死张母,和本问题描述失手杀人的分析

据网传知情人回忆,当年王、张两家起争斗时就是张母因平时对王家人有意见,对王家二子脸上吐唾沫并谩骂,最后引起争斗,张母用铁条击打王家三子,王家三子气忿中从地上捡起木棍击打张母头部致其重伤,最终不治死亡。

当时案发后,警方也经过走访掌握了目击者的证言,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家三子故意伤害致死罪,赔偿张家丧葬等费用并处七年有期徒刑。张王两家也没再行上诉,可见此案中王家三子罪名成立,连防卫过当都不构成。

回到问题:如果有一个人当众辱骂你,朝你脸上吐口水,拿锄头追打你,你争斗中打死了他,你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按问题的描述,他拿锄头追打你,你在同他争斗的过程中打死了他,但你用什么打死他的,这个也很重要,想要明白需承担什么责任的话,就要按下面三种情况来分析:

其一,追打过程中,他拿着锄头只是吓唬和壮胆,只用手脚对你并无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且伤害已经停止,这时你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罪;

其二,如果他用的是锄头,你用的是砍刀或枪支把他打死,除了认定为防卫过当外,还得认定非法持有凶器和枪支罪;

其三,在追打过程中,他的主要击打就是用锄头,并欲对你做出致命伤害的时候,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你正当其时的反击打死了他,妥妥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一点责任。

看到上述分析,题主想必也对问题中可能要涉及的责任划分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文对故意杀人和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略作说明,但这是个人观点,难免有不足和疏漏之处,仅供大家参考,欢迎指正。


地平线上腺


如果有一个人当众辱骂你,朝你吐口水,并且还拿着锄头追打你,你在争斗中将对方打死,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可以适用于正当防卫,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我们遇到这类情况时,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要记住不能首先动手,这是一个前提。因为,只要先动手,事态就发生了变化,从正当防卫变成了打架斗殴,这时候出现人员伤亡就会成为过失伤人致死或者过失杀人。只有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法律才适用正当防卫这一条款。


当然了,正当防卫也是有明确界定的,如果对方在殴打你时,你抢夺到对方的锄头后将对方打倒,对方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你还没有停手,这种情况是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的。所以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千万不要热血上头,在对方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要及时收手,否则就会逾越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懂知识的小胖子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富裕,但人们却忘记了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为人谦彼,做人低调,有财不轻狂这往往是长辈从小教育我们的。但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呢?在2015年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个村里住着一位75岁的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生活很困难,依靠亲戚救济渡日。老人平时低调不善言语。本村有一年青人不但不同情老人,时常无事生非欺辱老人,老人多年忍气吐生。多次不明原因辱骂殴打老人。都被村民制止。2015年冬天,老人见天气晴朗,坐在家门口晒太阳,又被路过年青人辱骂,老人装聋作哑,熄事宁人。只时用眼瞅了他一眼,被年青打得鼻口是血,忍无可忍,老人挣扎起身,我不活了,跟你拼了!年青人见老人反抗,又照老人脸上闪耳光!并指着自己的脖子说:拿刀了,照这砍!。。。老人手起刀落,他是撇下几个孩子,一命呜呼!一个幸福之家就此完结,老婆改嫁,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孤寡老人也被关入狱中。身无分文的老人不可能赔付一分钱的民事责任!法官问老人:是否后悔?老人含泪说:我今年75岁了!孤独一人,无迁无挂,他把我欺负得不能活,也不想活了。。。。多行不义必自毙,为富不仁,欺辱弱势,全村人并没有多少人同情与他,年纪轻轻命暴黄泉。提高修养,遵纪守法才是做人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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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完全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情景。

首先,对方当众辱骂你,并朝你脸上吐口水,情节不算严重,不能构成侮辱罪,最多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有:暴力侮辱人身;采用言语进行侮辱;文字侮辱。

但是,当对方拿起锄头追打你的时候,性质就变了,看对方有无杀人故意或者伤害故意,以及打击部位能否致死等主客观情况,可成立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此时,与其争斗,在争斗过程中不小心将对方打死,,可以正当防卫进行辩护,但是可能涉及到防卫过当的问题,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之,罪不致死。



萧新域


楼主所提的问题,如果有人当众辱骂,朝你脸上吐口水,拿着锄头追打你,你争斗中打死了他,需要担负什么法律责任,就得看你是怎么把他打死的,具体行为,具体分析,假设就当你是个成年人,依法认定你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给具体答复。

结合凶器和场景,如果他正在田间地头劳作,你和他发生了矛盾,他当众辱骂你,还朝你脸上吐口水,蛮横无理的还要拿着锄头来追打你,你为了逃避性命,躲过一劫。在逃跑中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向追赶你的人砸了过去,命中要害,他死了。虽然他拿着锄头追赶你,是要故意伤害你,但是他并没有触碰到你,你就应该意识到这块石头砸出去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要担负什么责任。你就触犯了刑律,犯了过失杀人罪。

如果对方拿着锄头追打你,使你负了伤,在搏斗中,你抢到了锄头,用锄头朝对方打了过去,当对方已经没有了还手之力,你还不解心中怒气,狠狠地用锄头砸他,直至把他砸死,依法你就犯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对方已经失去了抵抗的能力,你还要剥夺他人的生命,法就不容情了。

如果说对方拿着锄头打你,下的都是狠手,无论你受不受伤,在你生命垂危,命悬一线的紧要关头,你夺下了锄头,就一下把对方给打死了。只要有旁人给你作证,法医也可以验尸,这是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人在紧急关头,关乎性命生死存亡的时候,脑袋瓜的意识是不清的,只有防卫的本能,瞬间发生的造成的后果,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老蒋闲言


如果有一个人当众骂你,朝你脸上吐口水,拿锄头追打你,你争斗中打死了他,你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里先说一下,法律我不懂,这个有其他专业人士回答你。

得先看这个是不是正常人,这种情况,如果不是你们有仇那就是那个人不正常。

要是我遇到这种情况,肯定得干他啊,但如果这人是一个疯子,那么我会在后面的事情发生之前敬而远之。

如果已经发生了,那么把他打死了肯定会有责任的,但是在那种情况下,我为了防卫,确实不会想到这么多,下手轻重肯定无法控制,这么说应该会轻很多。(无论那个人是否正常)

这里我先把他理解为一个不正常的或跟你有仇,毕竟正常人如果不是跟你有仇我相信不会有人当众做这种事情。



故事跟谁说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地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地恨。既然题主被人辱骂,被人追打,想毕这其中必定会有一定的原因而造成的,而这个原因当然只有题主自己最清楚了。

假如题主一向与人不和,甚至经常对人不依不饶的,并且总是以很为势或仗势欺人的话,那么别人也就会对你而毫不客气了。一旦自己失理于人,照样会引起别人的反感,甚至一怒之下而跟你一决高下,其目的当然是借此机会来教训你一下了,这样也好让你偿偿被人骂,被人打的滋味,以便今后再也不要去欺人太甚了。

但追打归追打,却并不能代表着追到题主之后,对方会将题主而打死,这一点是有区别的,更不能过早地去下结论。

所以争斗的起因可能跟题主事先冒犯了他人有关。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作为题主就是先失理于人了。再加之最后冲突升级,题主又不幸将人打死而触犯了刑法,这样题主也就一错再错了。虽然这只是一种推测,但也不难排除其中的原因,毕竟对方只是追打,而并未将题主置于死地,至于争斗中双方如何较量,那就要根据争斗的现场,以及目击证人来作最后的定论了。

因此作为题主这次恐怕犯有过失杀人罪了。此外如果对方已被题主打倒,最后没有任何还手之力,而题主仍在紧打不放,以至于导致对方被你活活打死的话,那就成了故意杀人罪了,而且其间的性质也就更加严重了。但如果对方在争斗中将你打倒,并且想把题主置于死地而继续将题主往死里打的话,那么这时你就只有去拼命反抗和拚命挣扎了,并在挣扎的过程中不幸将对方打死,这样定起案来就可以叫正当防卫了,题主最后也不用去承担法律责任与后果了,不然自己就真的会没命了,只好一拚到底。但及便如此仍会以事实为依据,并根据争斗的现场以及目击证人的口供等等,来下最后的结论。一旦水落石出,真相也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了。

总之争斗没有好言,打架没有好拳。作为乡邻本应和睦相处,友好相待,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导致双方不知从什幺时候起而结下了冤仇,以至于最后竟闹出了人命,实再是太不值得而又为之可惜了。

但可惜之后却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与思考。人不能过于冲动,更不能冒然行事。只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自己的脾气,并且时刻让自己保持冷静的话,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同时也可避开许多矛盾与纠纷,从而达到平和的地步而让人有惊无险。

这样既对自己有利,也对他人有利,同时也可体现出自己的大度,与人为善,与人友好。

但愿更多的乡邻能够团结友爱,能够和睦相处吧。

这样才会情同手足,这样才会亲如一家。互帮互助,互敬互爱,互为有利,互为有益。

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和谐靠大家,幸福你我他,认真去做到,一生显荣耀。

既然如此,那就再也不要去与人结冤,与人成仇了。

这才是相处之道,这才是为人之道,这才是光明之道。

值得体现,值得再现,值得大家永远地记在心间……何乐而不为……。


山青水秀167193282


现在社区堕落,人性伦理倒退,正义反而向不正义要说法,明理道义在阴暗中求生存,正义反而不能有所为,不正义倒能阔斧向前,正义虽然没有缺席,然而时间生命无法等得,呼格,吉乐图一个好孩子风华正貌之时,陨落地下,既悲又叹,公平,正义他是永远看不到了,于海明案,这只是个案,大千世界,千年中华,至轮如今,正义在夹缝中讨公道,是千万大众之悲呀!!!!正义在遇不正义时,正义确要默守,等待不正义之陲,才算公道,这公平吗?和谐吗?相关之砖家不知到底是智还是

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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