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新業主可以不接受前業主籤的物業管理合同嗎?

Leo大叔143441682


物業公司的選聘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是由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決定的,並授權小區業委會與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一個或者小部分業主並不可以決定終止合同,因為物業服務是一個整體,享受服務的也是全體業主,並不能每個業主單獨出來,所以說新業主同樣要遵守業主大會所做出的決定,以不接受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是前期物業,開發商選聘的物業公司,單個業主同樣也沒辦法解聘,所以說,想要換物業,先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決議,選聘新物業,才是正確的做法,團結才是力量,以一己之力很難去反對什麼!


用戶111553537337


既然是前期物業,證明你已經與它們簽訂合同了,如果有物業公司不作為的證據就毫不猶豫地拒繳物業費,其他暫無辦法


金輝物業真髒


如果你買的是有物業服務的二手房,不接受也得接,除非你能動員多數業主把現物業趕走。


寒江釣雪19


當然可以啊,只要你不和開發商簽署購房合同,自然不需要前期物業合同了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