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云溪:公開集中宣判三起涉惡案件

云溪:公開集中宣判三起涉惡案件

(被告人彭某威、丁某、毛某等人涉惡案庭審現場)

湖南法院網訊 10月22日,云溪法院公開集中宣判三起涉惡案件,十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刑期。

2016年4月份至今,被告人彭某威、丁某、毛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方式,在岳陽市云溪區、臨湘市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2017年以來,被告人孔某輝、彭某志、胡某、馬某偉、劉某喆、劉某新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岳陽市岳陽樓區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2018年、2019年均因惡勢力犯罪被判處刑罰,系惡勢力犯罪。

2019年1月份至今,被告人李某、吳某豪、方某祥與彭某威、丁某(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方式,在岳陽市云溪區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據此云溪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彭某威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丁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被告人孔某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與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合併,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胡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與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合併,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其他十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云溪法院對涉惡案件採取集中宣判方式,打出聲勢,形成威懾,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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