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農村辦理土地證,但是戶口已經遷入出去怎麼辦?

娟花兒


在農村辦理土地證,但是戶口已經遷入出去怎麼辦?


可能大多數人都知道,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是在2018年年底基本全部完成,而土地確權完成以後,就給農戶發放一個確權證書,也就是新土地承包證書,這個證書裡面詳細記錄著土地承包共有人、承包的土地面積、承包地的位置等等。而今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了,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對於戶口遷出農村的,其承包的土地村集體是不能收回的,這是新法的規定,是不分戶口遷到哪兒的。



對於18年之前戶口遷出農村的,主要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全家戶口遷入設區的市,轉為城鎮戶口,農村的土地是要被收回的,收回的土地也不能夠被確權。如果在確權的之前,戶口雖然遷出,但是隻是遷入了小城鎮,村集體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也就是承包經營權不變,還是農戶自己的,這是不影響確權的,農戶也能夠領到土地證。



因此,對於戶口遷出農村的人來說,18年年底是一個分水嶺,如果說18年之前戶口遷入了出去,而當地村集體也按照法律規定,收回了你的承包地(實際情況是大多數農村都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收回土地的承包權),那麼在土地確權的時候肯定是不能確權的,也是領不到土地證的。雖然你的戶口遷出了,但是你的土地承包權並沒有變,確權的時候還是能確權的,也是能領到土地證的。而19年以後戶口遷出的,土地承包權村上就沒有權利收回了,直到二輪土地承包到期。


以上就是我對在農村辦理土地證,但是戶口已經遷出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看法,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不同的觀點,歡迎留言討論。


甘肅清水大小事


這應該看戶口遷入地是什麼地方,如果遷入地也是農村(比如:因結婚遷入)。那麼,戶口遷入後也應該給分上一份口糧田。也應該給辦《土地證》,否則,連基本的生存條件都沒有,如何生存呢?

如果是"農轉非"遷入城市,那就另當別論了。畢竟城市的條件優於農村。


印象天漢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它有以下特徵:

①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②客體的特定性,一般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由誰來行使問題。

③爭議大都表現為情況複雜、年代久遠、查證難度大以及政策性強等特性。

④土地權屬爭議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糾紛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鄰單位或個人之間權屬界線不清;②實地面積與批准面積不一致;③用地手續不完備;④有關補償、安置等措施未落實;

⑤國家政策體制變動;

⑥土地租賃、借用或重複徵用、劃撥等引起土地權屬紊亂;

⑦農田基本建設造成的土地原有狀況的改變和地界變更而又無原始記載,以及其他歷史原因遺留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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