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收受他人財物騙取青苗補償 “一言堂”村主任成了階下囚

發佈時間:2019-10-21 16:06 星期一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洪珊珊

今年57歲的吳某,曾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列西村擔任了十幾年的村主任。在面臨金錢的誘惑時,這位老主任卻沒有保持清醒,夥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徵地補償款,並多次收受請託人的好處。日前,梅列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吳某犯貪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早在2003年,吳某就通過民主選舉順利擔任了列西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任職期間,吳某通過多種方式為村民謀福利、為村謀發展,做了不少好事。

但是,因吳某性格強勢、為人霸道,很多事情都由他決定,別人若提出反對意見就會受他指責。好主任漸漸變成了“一言堂”,大家也就不敢再提出意見。也正因為如此,對於村內的集體財產,要承包給誰、承包費多少錢等資產基本都是吳某說的算,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

2003年至2018年,吳某多次利用其擔任列西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如擅自決定將村集體所有的廠房、市場店面和房屋的房產租金及水電費的收取承包權交由其多年好友經營等,為此,吳某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37萬餘元。

2013年,因建設國道,梅列區政府組織開展徵地工作,其中有涉及到列西村的部分土地。吳某看到別人因土地徵遷都獲得了很多補償款,竟覺眼紅,覺得自己賠少了,就找到了時任徵遷補償協議簽訂負責人陳某(已判決)。

因吳某與陳某二人是多年好友,吳某就讓陳某幫忙他虛構徵遷補償材料,以騙取國家的徵遷補償款。二人一拍即合,隨即通過虛構土地承包合同、徵遷補償協議等方式,騙取國家徵遷青苗補償款五十五萬餘元,吳某分得其中的三十餘萬元。

今年9月20日,梅列法院對被告人吳某犯貪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夥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陳某,利用陳某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虛構徵遷事實,騙取國家財政資金青苗補償款55萬餘元,並分得其中的30餘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7萬元,數額巨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鑑於被告人吳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贓的情節,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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