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 母親住院以後兒子不願出醫藥費,法官一番話讓他幡然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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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的一個上午,退休在家的李師傅起了個大早,收拾利落便出了門。他既不是去公園鍛鍊身體,也不是到親戚朋友家拜訪寒暄。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車程,李師傅終於到達了他此行的目的地——紅橋區人民法院。

不過,與上次怨氣填胸來應訴不同,這次李師傅來到紅橋法院,是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支付應該給付他的老母親的贍養費的。

母親住院以後兒子不願出醫藥費,法官一番話讓他幡然醒悟


事情,還要從一個多月前,李師傅在紅橋法院的一個官司說起。

李師傅家中兄弟兩人,各有家庭,上面還有一位年近八旬的老母親趙大娘。趙大娘獨自生活,平時一般由弟弟負責照顧。幾年前,兄弟二人因為家裡的一些事情,鬧得不是很愉快。李師傅心裡很不舒服,不願意再和弟弟見面,連帶著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沒怎麼去看望弟弟負責照顧的老母親。7月的一天,李師傅突然收到紅橋法院依法發出的通知,才知道自己因為贍養問題,已經被年邁的老母親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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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母親趙大娘提出,自己年紀大了,疾病纏身,經常需要看病,而且還要按期交租住的房子的房租,開銷難以負擔,因此要求兒子李師傅自今年7月起,按月支付贍養費500元,並承擔自己年初住院治療所花費的錢數的一半,1200元。面對母親的訴訟請求,李師傅的態度十分堅決,“贍養費可以給,但給不了這麼多,住院的事情我不知道,一分都不能給”。雙方一時互不相讓,形成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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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情況,主持庭審的紅橋法院家事庭張彥海法官,及時發現並鎖定了案件最大的爭議焦點,即住院費用的給付問題。張彥海法官認真、逐一審閱了原告趙大娘提交的住院費用單據、藥品處方及租房合同等有關證據材料,以及被告李師傅提交的收入情況證明等材料,進行了質證,確認了趙大娘所講述的情況,李師傅的個人收入情況均基本屬實。

“贍養老人是咱們國家多少年的好傳統,也是法律規定的,作兒女的應該盡到的義務和責任”,張彥海法官語重心長地勸說李師傅,“老母親把您撫養長大,受了很多的累,這是很大的恩情了,您現在個人生活上存在一些困難,或者與家裡人因為其它事情產生了矛盾,這些咱們都可以想辦法解決,但是都不能成為您不贍養老母親的理由,您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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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主審法官耐心、細緻地釋法明理,加上法庭上的證據,李師傅的態度鬆動了許多,表示願意支付贍養費,但是在住院費用這個問題上,思想上還是沒有太轉過彎。考慮到李師傅確實自身生活上也有困難,法庭最終依法判決他按月支付母親趙大娘贍養費400元,並承擔趙大娘訴請的住院費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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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還是再好好想一想,自己的老母親住院看病,現在要求您出錢,而且只是出一半,並不是都讓您給,您母親一共就兩個兒子,您有什麼理由不願意承擔呢”,“娘,永遠是自己的親孃”。送達判決時,張彥海法官再次擺事實、講道理,對李師傅進行勸說,並告知李師傅,如果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可能將面臨的法律責任。

拿著蓋著法院硃紅大印的判決書,李師傅覺得自己手上沉甸甸的。回到家,反覆想了幾天後,李師傅終於想通了,“法官說得對呀,別的事兒都可以商量,娘永遠是自己的親孃”。他決定自己主動再去一趟紅橋法院,找到法官,把該給老母親的錢,一分不少的給上,如此,才是一個做兒子的應當盡的孝。於是,便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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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贍養費糾紛的圓滿審結,只是紅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的一個縮影。紅橋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全體法官將會繼續依法、論理、容情,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有機融入到審判活動中,為實質性化解家事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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