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彙集民智 科學決策 全面推動地方性法規“四入”工作

濱州之聲 11月22日訊

彙集民智  科學決策  全面推動地方性法規“四入”工作

2019年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組織召開《濱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濱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納入監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規定》、《決定》)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現場記者提問。

發佈會上,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闡述了《規定》、《決定》的目的意義、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同志根據各自職責,分別介紹了貫徹落實《規定》、《決定》依法履職的有關情況。

《規定》的出臺,完善了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制度,更有利於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將能夠使重大決策的過程成為一個彙集民意的過程,有利於及時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緊迫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有利於彙集民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為依法做好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通過法定程序貫徹落實好同級黨委決策部署提供了重要遵循。

法規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規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出臺的七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分別對供熱管理、城區道路、文明行為、革命遺址遺蹟保護、城鄉規劃、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以及住宅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範。但是,地方性法規的落地實施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決定》的作出,將有力推動我市地方性法規的落地實施,真正讓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切實承擔起地方性法規“四入”工作的法定職責,為“富強濱州”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起到積極的作用。

《決定》得到省人大常委會的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良同志作出批示“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把法規實施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出臺“四入決定”的經驗做法,是省內首創,對在全社會樹立“法之必行”的理念,推動地方性法規更好的發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值得學習借鑑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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