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家委會不能淪為學校的“傳令兵”

11月16日,江西省南昌縣豫章師院附屬學校初一學生的家長在班級群裡收到家委會的一份通知,被要求每人補交1400元校服費,加上9月份剛開學時交的900元校服費,每名學生的校服費用總計已達2300元。班級群裡不少家長都對校服價格有異議,除了價格,家長認為質量也有問題。家委會成員則在群裡回應稱,校服的樣式和麵料是學校決定的,家委會也無法干涉(11月25日封面新聞)。

  又見校服爭議,儘管在每一起校服爭議中,涉及的學校不同,但爭議的焦點卻基本相同,不外乎價格和質量。豫章師院附屬學校的校服總價達到2300元,雖算不上天價,但也不算低,令不少家庭難以接受或承受。學校有無必要為學生配置多達13件各式校服?有無必要配置單價460元的衝鋒衣、單價526元的毛呢大衣?這些問題都值得商榷。至於一些家長反映的校服質量問題,更是不容忽視,有待於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給家長們一個交代。

  在這起校服爭議中,家委會的表現和態度讓人失望,是另一個關注點。家委會在班級群裡下發了交校服費的通知,卻又稱校服的樣式和麵料等是學校決定的,家委會無權干涉。如此言行不免引人質疑和擔憂:家委會到底應該站在什麼位置上,應該履行什麼樣的職責?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目的在於加強聯繫溝通、增進家校互動、促進學生成長。據此,家委會是家長、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橋樑紐帶,應該發揮促進學校、家長之間的溝通交流;向學校、班級反饋家長的意見、建議;參與、監督學校開展的相關教學管理活動;維護學生權益等作用。

  校服涉及學生的切身利益,也容易隱藏亂訂購、亂收費等侵權風險,是家長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家委會在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中更應該發揮好家長代表的職責,積極參與,嚴格把關。2015年,教育部、原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加快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據此,家委會不僅有權“干涉”校服的樣式和麵料,還有權“干涉”校服的價格,有權“干涉”供應校服的商家選擇,甚至有權“干涉”選不選校服。家委會是校服選用、採購的主體之一,是不可或缺的參與者、決策者、監督者。豫章師院附屬學校的家委會只知道發通知要求家長交校服費,卻稱“無法干涉”學校的決定,看似無奈,實則是沒有擺正位置,沒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行使權利,放棄了職責。

  家委會不是學校的執行機構,不是學校上傳下達的“傳令兵”,更不是擺設。由這起校服爭議,社會各界該引發共性反思。只有找到家委會“無法干涉”學校決定的病根、破解家委會“無法干涉”的難題、讓家委會真正“守土有責”,才能充分釋放家委會的功能,才能讓家委會與學校之間產生良性互動,才能維護好學生和家長的權益、促進學校教學管理的健康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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