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結果對孫楊有何損失和影響?

王樂明青島


如果藥檢流程(即過程)違犯了規則,諸如沒有授權書等,運動員配合了檢查,不論最後的檢測結果怎樣,運動員都可以以證據的來源不合規申訴,仲裁法庭肯定會支持運動員的,有此先例。就孫楊來說,也是如此,因此對他沒有什麼損失,也許輿論上或某些人會興風作浪,都無關大局。我就不明白的是,孫楊及團隊怎麼就會不知道,拒檢的後果。


曾劍君


您好! 首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孫楊必須是乾淨的。這樣,如果藥檢違規,也應先指出違規之處,紀錄,但仍應依規配合,否則就是現在這個情況,所謂的暴力抗檢啦。配合後,再依規申訴。也就是說,首先在自身不要有違規,這樣就可以針對對方的違規來操作,無論是結果還是程序,對方都站不住腳的。


老李閒觀天下侃體育


可以參考中國的柔道選手佟文的興奮劑事件。佟文A瓶興奮劑檢測陽性,後複測B瓶,佟文以開封B瓶時運動員未到場,要求判定檢測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最終支持了佟文,取消了禁賽。由此可見,如果取樣檢測過程違規,運動員以此投訴,只要投訴成立,即可判定取樣檢測無效,以此來保護運動員的權利。但前提是,取樣檢測是否違規,運動員只有投訴權,並沒有判定權,在此之前,運動員必須優先配合取樣


兩點紅


1、如孫楊沒有用藥,孫楊是有權事後以程序違規為由申訴。結果無非有二:一是國際泳聯或反興奮劑組織裁決支持其申訴請求,宣佈藥檢無效。二是裁決不支持申訴請求,即藥檢有效,但因孫楊沒用藥,本次藥檢對其沒實質損害。

2、如孫楊用了藥,當然孫楊也可以事後申訴,但結果不同:一是支持其申訴請求,藥檢無效,但可能藥檢報告的內容會洩露,這樣孫楊將成為事實上的用藥者,可以逃避處罰,但汙點永存。二是不支持其請求,則是面臨處罰。


彭文勝律師L


孫楊作為一個資深的運動員,曾經接受過嚴格的反興奮劑的培訓,完全明白飛撿的程序,他本也接受過這種組合的撿查170餘次,為什麼這次提出資格質疑,還打電話叫來了隊裡的巴醫生。心裡沒鬼為什麼要砸了血樣瓶,這個血樣是唯一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是不是吸取了2016年,教訓。


湯圓2019





我就是來堵喬吹嘴的


可能所有的獎牌會剝奪嗎?


zyh0000000


如果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動機不單純,你即使做的完全到位,也會找出你的麻煩!這就是“胳膊永遠擰不過大腿大腿!”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青島夢5217


做為游泳運動員,接受藥檢是必須遵守的規則。他拒檢比吃藥後果嚴重!違規了只能接受後果!也不要動員他上訴了,有那時間多學習,學習,多看幾本書,靜下心來想想以後做什麼?能做什麼?生活剛開始,日子還長著呢。得學會長大了……。


用戶208684199609


孫楊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不還是沒結果嗎?實事求是,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拒檢行為本身,怎麼看都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心中要是沒鬼,孫楊就不應該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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