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東旭光電覆牌預期二度擱淺“三座大山”有待逐一跨越

從11月19日開始步入“停牌模式”的東旭光電,復牌預期再度擱淺。

12月2日晚間,東旭光電發佈公告,本次資產重組交易標的涉及專利較多,截止到目前對交易標的資產審計、評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組事項獨立財務顧問的聘請工作亦在推進中。因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東旭光電、東旭B)自12月3日上午開市起繼續停牌,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同日晚間,東旭光電還發布公告,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兌付。這表明,東旭光電此前20億元左右規模的違約債務正在出現擴容。

三座大山

目前擺在東旭光電面前的,至少包括“三座大山“。

首先是債務違約。上海清算所此前曾連發兩份公告,稱未收到“16東旭光電MTN001A”以及“16東旭光電MTN001B”中期票據的付息兌付資金和付息資金。兩隻債券均於2016年發行,規模合計30億元,兩隻債券當次應付本息合計約20億元。

12月2日晚間,東旭光電再度明確,“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16東旭光電MTN002)應於2019年12月02日完成回售付息。本債券應付本息合計15.85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87%。

東旭光電方面表示,由於公司資金暫時出現短期流動性困難,致使上述品種未能如期兌付應付利息及相關回售款項。公司正在積極籌措資金,並積極與債權人協商,將盡快支付相關本金和利息,最大程度保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東旭光電需要跨過的“第二座大山”是在此前在公告違約同日火速祭出的控股權可能性變更。

11月18日晚間,東旭光電曾發佈公告,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通知,東旭集團控股股東東旭光電投資有限公司擬向石家莊市國資委轉讓其持有的東旭集團51.46%的股權,該股權轉讓事項尚需上級有權單位審批,本事項可能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第三座大山”則是資產重組。就在公司債務違約的關口,東旭光電開始籌劃向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發行股份購買其資產的資產重組事項。

東旭光電方面此前表示,公司的主營業務為 TFT-LCD 玻璃基板的生產,東旭集團為東旭光電控股股東,在東旭集團控制東旭光電期間,東旭集團與東旭光電及其子公司蕪湖光電、蕪湖裝備和石家莊裝備等分別簽署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此係列專利為公司主營業務液晶玻璃基板及其裝備專用專利,為公司主營業務持續發展所必須的專利,是實現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技術保障。為充分保障公司主營業務的獨立性和可持續發展,公司擬以向東旭集團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東旭集團合法持有的該系列專利資產。

復牌二度擱淺

在前述三大事項中,債務違約事關流動性事關穩定大局,實控權轉讓牽涉地方國資,資產重組更是需要多方參與、長週期推進。對於任何一家A股公司而言,要想邁過“三座大山“中的任何一座,都堪稱棘手。不過,東旭光電卻將三個最難解決的問題揉在了一起。

整體來看,對於東旭系而言,目前首當其衝的棘手問題乃是如何化解債務違約。多隻債券應付本息的償付已經成為公司當前急需解決的“牛鼻子”,而東旭集團股權轉讓至國資則可以視為這一風險的衍生品和對沖品。

在此期間所貫穿的一大疑問是,既然公司實控權可能旁落,為何公司又火速祭出向東旭集團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進行重組,使公司解決債務違約之路百上加斤呢?

“以時間換空間”或許可以成為一種可能性的解釋。從2018年起,深交所持續推進停復牌制度改革,A股隨意停牌、任意停牌、長期停牌的現象得到遏制。尤其《關於發佈的通知》中規定,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事項的,原則上應當分階段披露籌劃進展,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基於此,相關公司試圖通過停牌躲避股價下殺、換取問題解決時間的成本出現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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