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16歲少年涉姦殺案判無期喊冤再審 新證據:現場無被告任何生物跡象

“每次填寫表格,寫自己是強姦犯時,心裡都極其難受。”2019年12月5日,距離張志超被判無期入獄服刑的2006年3月,已經整整過去13年零9個月。這一天,是他從2011年就期待到來的一天,也是他希望成為他人生轉折的一天,因為12月5日,是他涉嫌強姦殺人案件開庭重審的日子。

12月5日下午,山東淄博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張志超涉姦殺案”,張志超代理律師王殿學稱,庭審中山東省檢察院提供了新的證據,王殿學說,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他卻非常自信的表示,“我傾向於無罪釋放。”


16歲少年涉姦殺案判無期喊冤再審 新證據:現場無被告任何生物跡象


涉姦殺少女 16歲少年被判無期

2005年1月10日原本是一個普通的星期一,但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期間突然失蹤,卻打破了這個清晨的寧靜。女生這一失蹤,再尋到就是一個月後。最終,女生的遺體在該校的一個男廁所中被發現。

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同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將其逮捕。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眼看著兒子被帶走的馬玉萍,雖然痛心、焦急,卻並不知道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麼。馬玉萍能做的,就只是在兒子入獄後每個月都去探望他,沒想到在入獄5年後,兒子卻在一次探望中突然向她喊冤。


16歲少年涉姦殺案判無期喊冤再審 新證據:現場無被告任何生物跡象


6次延期後 張志超案確定開庭再審

沉默了多年的張志超,在母親來探監的時候,清晰的向母親馬玉萍表達了自己之所以認罪的原因是曾被刑訊逼供,又向母親說明自己並未殺人,請求母親為他請律師上訴。

代理此案的律師王殿學在看過全部資料後發現,此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根據王殿學提供的資料整理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對張志超案進行了三次視頻接訪以瞭解案情,並正式立案審查。在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被告人張某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這一消息傳到張志超的耳朵裡時,張志超表現的非常高興,每一次的探監時間,都會詢問母親何時開庭,對自己能夠無罪釋放表現出了極大的信心。但自最高法作出指令後,馬玉萍卻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連續6次收到延期通知,再審開庭一拖再拖,直到2019年12月5日。

庭上檢察院提供新證據 未當庭宣判

12月5日下午2點半,庭審開始,直至晚7點結束。當晚8點半左右,在接受新文化報記者採訪時,王殿學表示,辯護人認為張志超的有罪供述,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的情況,不應作為定案的根據。在庭審中,山東省檢察院提供了新的證據。根據公安部的鑑定顯示,現場並沒有張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跡。

“還有張志超的四名同學,作證張志超參加了升國旗和跑操,這也證明了在一審判決認定的時間內,張志超是不在洗刷間的,也不可能實施強姦殺人的行為。張志超應該宣告無罪。”王殿學稱,出庭的檢察員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強姦殺人的證據鏈條,對於沒有證明力的,或者證明力不足的證據,不應作為定案的根據。張志超是否有作案時間存疑,能否在一審判決的時間內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當提到張志超的情緒時,王殿學說,張志超一直比較期待自己能夠早日出去,“他認為自己很無辜,張志超說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卻給家裡帶來了最大的傷害,期間他4個親人去世,最後連面都沒有見到。庭審結束了,現在就是等結果了。”

王殿學認為雖然當庭並未宣判,但根據庭審的情況,他傾向於無罪釋放,但對於何時能夠得到最後的結果,王殿學表示,目前還不清楚。

新文化報記者 石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