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12月6日,由萍鄉市湘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蘆溪縣委常委劉宗萍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湘東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案情回顧
該案系萍鄉市監察委員會移送,
並經萍鄉市檢察院指定管轄。
湘東區檢察院
在該案調查階段即指派檢察人員
提前介入引導取證。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
湘東區檢察院迅速啟動
職務犯罪案件快速辦理機制,
成立辦案專班,
通過“辦審查邊補證”的方式,
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並對該案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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