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2月6日,由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芦溪县委常委刘宗萍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开庭审理,湘东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案情回顾
该案系萍乡市监察委员会移送,
并经萍乡市检察院指定管辖。
湘东区检察院
在该案调查阶段即指派检察人员
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湘东区检察院迅速启动
职务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成立办案专班,
通过“办审查边补证”的方式,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并对该案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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