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從檢察院辭職將近兩年了,做律師究竟是什麼感受?

假如這個問題在頭半年問我,我會情緒激動,說出許多嘲諷、偏激的言語。



那時候,多半還把自己當作檢察官,不過去律師行業體驗生活。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現在,再談感受,越發不敢說對律師行業有多透徹的瞭解,它是如此複雜多變,你從散佈行業的不同個體身上去感受它,結論可能迥然不同。

轉行律師,感受最深的有三點,也是“出道”以後被洗腦最多的三點。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第一,牢記律師乃服務行業

從體制內辭職出來的法官和檢察官,⼀般都有多年辦案經驗,廣州地區的同⾏,年平均辦案數300件,一個律師每年接受委託的案件能有十件就是大咖了。可以說,轉型的法官和檢察官們,專業優勢非常明顯。然而恰恰是對於專業能和水平的自信,讓辭職的法官、檢察官們往往帶有些許“傲慢”,對於“服務業”的認知不夠深刻。

所謂服務,客戶體驗是第一位的。金杜所一位朋友曾經舉了個慄,說他們北京所刑事大咖代理某個刑事案件,最終出現最壞、最差的結果,照理說,當事人對律師要罵娘了吧,你丫還收我那麼貴!

於是大咖抱愧向當事人建議,二審還是換別人吧。沒想到,當事人哭著喊著還是要請他,並且表示只相信他。

這是⼀個典型的不看療效看廣告的案例。這告訴我們,在服務業,產品的功效和用戶體驗完全是不同概念。而有時候即使案件效果很好,當事人也可能不領情。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我就親身經歷了這麼個案件。

某局在施⼯過程中發生事故,由於存在安全管理疏漏責任,公司領導指示現場負責人員自⾏施救,同時清除數據、打掃現場、集體串供,意圖隱瞞。涉案罪名兩個:重大責任事故罪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我們分析,本案中的被害人當場死亡了,不存因為瞞報謊報而貽誤事故搶救的情況,也就是說,瞞報和謊報行為和最終的危害後果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因果關係,不符合該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因此打算說服法官只定一罪,也就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然而,另一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提出,重大責任事故罪法律規定的要比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重,要設法說服法官刪掉,想辦法朝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這個輕罪名辯。

可責任事故就擺著那裡,你能強行說服法官這是意外事件?



然而,出事單位的領導更信任另一名律師。他說,這個律所就在他們單位旁邊,人家沒事就來坐坐,溝通一下案件情況。你們倒好,從來不到我這兒轉轉,還是聽聽人家的意見,想辦法把重罪名刪掉,朝著輕罪名辯吧!

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意見下來了,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捕。和我們的預料相符,這下體現我們專業了吧。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沒曾想,出事單位的領導不怎麼找我們了。他天天和另一個辯護律師商議,怎麼打掉重大責任事故罪,改定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甚至還請來3名當事人的家屬,當面質問我們,到底有沒有考慮到重大責任事故罪要判3年以上,沒可能緩刑了?有沒有考慮另一個罪名更輕,有可能緩刑?!

我跟出事單位的負責人發⽣了激烈的言語衝突。我想,這單位的領導腦子進水了吧?檢察院按照重大責任事故罪起訴,你要把這罪名給弄掉,不就是打算辯無罪嗎?同時還要把檢察院沒有起訴的罪名給找回來這是什麼邏輯啊?



我溝通不下去了,後來的客戶溝通都由別的同事進⾏了。最終這個案子,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涉案3人全部緩刑。雖然事實證明我們的辯護策略對了,效果也很好,可我再也不想理這個單位的領導了,我猜他也再不想理我了。

這件事以後,有很長一段時間內我都不知道該怎麼應對客戶,不知道案件怎麼分析,不知道如何引導當事⼈。

在洽談分析案件的時候,無論聽到當事人多麼荒謬的觀點和要求,我不再直接反駁了,學會了保持沉默。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第二,牢記律師的“專業”不在法律或者說不僅僅在法律



律師能不能成為法律專家,我不太敢說,但是我知道律師所需要的專業與法官、檢察官的專業不同。簡單地說,律師偏於通才,尤其是法律與市場之間的通才。而法官、檢察官則偏於某個法律專業領域的專才。

有個在高校做研究的博士後,女朋友出來律所工作,託我照顧,他對我說,我感覺她每天學不到什麼東西,盡處理雜事了,你可以教教她嗎?

還有個多年前就從檢察院辭職的老前輩,他對我說,不要再看書啦,人都看傻了,從檢察院帶出來的經驗⾜夠了!



在律所學不到專業的東西和在律所不需要進行更多專業學習,這是兩種極端的看法。

對於剛剛畢業的學生而言,專業技能、市場拓拓展都要學。而對⼀個辭職的法官、檢察官⽽⾔,得惡補如何市場營銷。

律師最頭痛案源,案源乃衣食父母。圍繞案源衍生出了許多行業潛規則,⽐如案件介紹費、引案費,分配製度也向引案人傾斜,總之,案源為王。沒有案源的律師,在利益分配鏈條中屬於邊緣化的角色。這種境地很容易讓⼀個專業技能滿滿的人滋⽣出律師⾏業不尊重專業的怨嘆。

案源與專業能力有關係嗎?有,但似乎不不那麼緊密。所謂律師靠“專業”征服客戶,這個“專業”是相對外⾏而⾔的。律師看上去專業,聽上去專業,以專業自詡,究竟有多專業就見仁見智了。

剛吃律師這碗飯,啥都不懂的本科畢業生對照法條就開始做案⼦了,師傅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教你怎麼做,最多點撥⼀下,我有時候惡毒地想,可能這個師傅也不知道怎麼做,所以需要助理自⼰查資料找案例。而所謂⼤數據分析,⽂獻檢索能力,反而成為⼀個律師最重要的能⼒。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第三,始終牢記律師本質是商人

從專業的⻆度非議律師沒有意義,根據個⼈淺薄的觀察,律師的本質更接近於商人,考慮最多的是如何進⾏自我品牌營銷,如何對客戶進⾏有效管理。同樣⼀個案⼦,不同的律師談判,可能談出不同的價格,由此還衍⽣出如何幫助客戶挖掘、管理⾃己的服務需求等培訓機構。

我剛辭職的時候,不能理解為什麼引案的律師什麼都不做,便可以拿大頭。而辛辛苦苦做案⼦保證了案件效果的,卻不值⼀名。後來看雜誌讀到李兆基財團⾸席幕僚林⾼演的故事,才明瞭究竟。

林⾼演是整個恆基薪資最高的員⼯之一,據說2000 年,家樂福幹不過李嘉誠旗下的百佳、TASTE,決定撤港,要求恆基解除超市租約。恆基的心理防線是接受4000萬港元賠償⾦,結果只花了了半天,林⾼演就 憑三⼨⾆把價碼確定為1.5億元。

你會突然發現,如果從商業的角度審視律師, 就特別能理解所謂“扭曲”的分配規則了。有法官、檢察官背景的律師不管是單純的專業技能還是與體制內的有效溝通,有絕對優勢。然⽽,如果你沒有案源,⼀切⽩費。你的價值就只能略高於律師助理。

為了千方百計的籠絡案源,律師們各顯神通,⽐如買豪車、戴名錶,穿大牌,這純粹為了包裝需要。讓人覺得這律師品味不凡,實力不俗,自然產生信賴感。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至於拿到案源以後呢?有位律師⼤咖這麼對他的助理說,案件談下來,我的工作就結束了。剩下的都靠助理辦案掃尾了。負責案件實際處理的律師助理一個月3000塊的薪⽔。

拿案源才是核心競爭力啊,其中常常有中間商賺差價。表面上,某律師收了很多律師費,可能最終大部分不能流向他自己的腰包,而要給很多介紹人。這種感覺就好像旅遊層層賣豬仔,又或者建造工程被層層分包轉包。我對律師⾏業最初的嘲弄就是源於此,作為專業⼈士,被操控於這樣的規則之中,⼀度感覺深深的悲涼。

當然,律師界也留意到了對經濟利益的過渡追逐會導致整個⾏業的異化。⼀些律界前輩在談及律師的職業定位和價值時,⼤都秉持主流觀點,即律師應當勇於追究經濟利益,但不能置匠⼈精神和理想信念於不顧。但如何才能做到既追逐經濟利利益,⼜不純粹追逐呢?

答案可能⽆解。

我想,也許這種提法本身就是悖論,以致於昔⽇憤⻘⽼友評價,“這是⼀種既要當婊⼦⼜要⽴牌坊的遮羞之詞”,我也只能一笑置之。

檢察官轉行律師,我後悔了?



當慣了法官、檢察官的人,捧著鐵飯碗,每日處理的幾乎都是“事“,不受人之累。

而律師的收入來源於當事⼈,必須在“人”上下夠功夫。從這個意義上說,從檢法辭職真不啻新換了行業。當檢察官時,嚴謹、內斂,交友謹慎。當律師了,創收壓力當頭,宣講、座談、各種社會頭銜,不自覺中形成⾏業特有的“營銷式人格”。

如果問我轉型期間什麼最痛苦,當屬職業性格的重塑,這也是為什麼從檢察院法院的綜合部門、偵查部門辭職的人員往往能夠更快適應律師⾏業的原因,因為更懂和人打交道。

辭職兩年,⼀切安好。偶爾會被朋友問起,有沒有後悔過呢?



後悔這件事,真的是自尋煩惱的假設。無論做什麼,人⽣依舊還是你的人生,職業更迭中的人們,需要解決的永遠不是外部環境,而是你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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