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从检察院辞职将近两年了,做律师究竟是什么感受?

假如这个问题在头半年问我,我会情绪激动,说出许多嘲讽、偏激的言语。



那时候,多半还把自己当作检察官,不过去律师行业体验生活。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现在,再谈感受,越发不敢说对律师行业有多透彻的了解,它是如此复杂多变,你从散布行业的不同个体身上去感受它,结论可能迥然不同。

转行律师,感受最深的有三点,也是“出道”以后被洗脑最多的三点。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第一,牢记律师乃服务行业

从体制内辞职出来的法官和检察官,⼀般都有多年办案经验,广州地区的同⾏,年平均办案数300件,一个律师每年接受委托的案件能有十件就是大咖了。可以说,转型的法官和检察官们,专业优势非常明显。然而恰恰是对于专业能和水平的自信,让辞职的法官、检察官们往往带有些许“傲慢”,对于“服务业”的认知不够深刻。

所谓服务,客户体验是第一位的。金杜所一位朋友曾经举了个栗,说他们北京所刑事大咖代理某个刑事案件,最终出现最坏、最差的结果,照理说,当事人对律师要骂娘了吧,你丫还收我那么贵!

于是大咖抱愧向当事人建议,二审还是换别人吧。没想到,当事人哭着喊着还是要请他,并且表示只相信他。

这是⼀个典型的不看疗效看广告的案例。这告诉我们,在服务业,产品的功效和用户体验完全是不同概念。而有时候即使案件效果很好,当事人也可能不领情。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我就亲身经历了这么个案件。

某局在施⼯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于存在安全管理疏漏责任,公司领导指示现场负责人员自⾏施救,同时清除数据、打扫现场、集体串供,意图隐瞒。涉案罪名两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我们分析,本案中的被害人当场死亡了,不存因为瞒报谎报而贻误事故抢救的情况,也就是说,瞒报和谎报行为和最终的危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不符合该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打算说服法官只定一罪,也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然而,另一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提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规定的要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重,要设法说服法官删掉,想办法朝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这个轻罪名辩。

可责任事故就摆着那里,你能强行说服法官这是意外事件?



然而,出事单位的领导更信任另一名律师。他说,这个律所就在他们单位旁边,人家没事就来坐坐,沟通一下案件情况。你们倒好,从来不到我这儿转转,还是听听人家的意见,想办法把重罪名删掉,朝着轻罪名辩吧!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意见下来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和我们的预料相符,这下体现我们专业了吧。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没曾想,出事单位的领导不怎么找我们了。他天天和另一个辩护律师商议,怎么打掉重大责任事故罪,改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甚至还请来3名当事人的家属,当面质问我们,到底有没有考虑到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判3年以上,没可能缓刑了?有没有考虑另一个罪名更轻,有可能缓刑?!

我跟出事单位的负责人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我想,这单位的领导脑子进水了吧?检察院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你要把这罪名给弄掉,不就是打算辩无罪吗?同时还要把检察院没有起诉的罪名给找回来这是什么逻辑啊?



我沟通不下去了,后来的客户沟通都由别的同事进⾏了。最终这个案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涉案3人全部缓刑。虽然事实证明我们的辩护策略对了,效果也很好,可我再也不想理这个单位的领导了,我猜他也再不想理我了。

这件事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内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客户,不知道案件怎么分析,不知道如何引导当事⼈。

在洽谈分析案件的时候,无论听到当事人多么荒谬的观点和要求,我不再直接反驳了,学会了保持沉默。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第二,牢记律师的“专业”不在法律或者说不仅仅在法律



律师能不能成为法律专家,我不太敢说,但是我知道律师所需要的专业与法官、检察官的专业不同。简单地说,律师偏于通才,尤其是法律与市场之间的通才。而法官、检察官则偏于某个法律专业领域的专才。

有个在高校做研究的博士后,女朋友出来律所工作,托我照顾,他对我说,我感觉她每天学不到什么东西,尽处理杂事了,你可以教教她吗?

还有个多年前就从检察院辞职的老前辈,他对我说,不要再看书啦,人都看傻了,从检察院带出来的经验⾜够了!



在律所学不到专业的东西和在律所不需要进行更多专业学习,这是两种极端的看法。

对于刚刚毕业的学生而言,专业技能、市场拓拓展都要学。而对⼀个辞职的法官、检察官⽽⾔,得恶补如何市场营销。

律师最头痛案源,案源乃衣食父母。围绕案源衍生出了许多行业潜规则,⽐如案件介绍费、引案费,分配制度也向引案人倾斜,总之,案源为王。没有案源的律师,在利益分配链条中属于边缘化的角色。这种境地很容易让⼀个专业技能满满的人滋⽣出律师⾏业不尊重专业的怨叹。

案源与专业能力有关系吗?有,但似乎不不那么紧密。所谓律师靠“专业”征服客户,这个“专业”是相对外⾏而⾔的。律师看上去专业,听上去专业,以专业自诩,究竟有多专业就见仁见智了。

刚吃律师这碗饭,啥都不懂的本科毕业生对照法条就开始做案⼦了,师傅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教你怎么做,最多点拨⼀下,我有时候恶毒地想,可能这个师傅也不知道怎么做,所以需要助理自⼰查资料找案例。而所谓⼤数据分析,⽂献检索能力,反而成为⼀个律师最重要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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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始终牢记律师本质是商人

从专业的⻆度非议律师没有意义,根据个⼈浅薄的观察,律师的本质更接近于商人,考虑最多的是如何进⾏自我品牌营销,如何对客户进⾏有效管理。同样⼀个案⼦,不同的律师谈判,可能谈出不同的价格,由此还衍⽣出如何帮助客户挖掘、管理⾃己的服务需求等培训机构。

我刚辞职的时候,不能理解为什么引案的律师什么都不做,便可以拿大头。而辛辛苦苦做案⼦保证了案件效果的,却不值⼀名。后来看杂志读到李兆基财团⾸席幕僚林⾼演的故事,才明了究竟。

林⾼演是整个恒基薪资最高的员⼯之一,据说2000 年,家乐福干不过李嘉诚旗下的百佳、TASTE,决定撤港,要求恒基解除超市租约。恒基的心理防线是接受4000万港元赔偿⾦,结果只花了了半天,林⾼演就 凭三⼨⾆把价码确定为1.5亿元。

你会突然发现,如果从商业的角度审视律师, 就特别能理解所谓“扭曲”的分配规则了。有法官、检察官背景的律师不管是单纯的专业技能还是与体制内的有效沟通,有绝对优势。然⽽,如果你没有案源,⼀切⽩费。你的价值就只能略高于律师助理。

为了千方百计的笼络案源,律师们各显神通,⽐如买豪车、戴名表,穿大牌,这纯粹为了包装需要。让人觉得这律师品味不凡,实力不俗,自然产生信赖感。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至于拿到案源以后呢?有位律师⼤咖这么对他的助理说,案件谈下来,我的工作就结束了。剩下的都靠助理办案扫尾了。负责案件实际处理的律师助理一个月3000块的薪⽔。

拿案源才是核心竞争力啊,其中常常有中间商赚差价。表面上,某律师收了很多律师费,可能最终大部分不能流向他自己的腰包,而要给很多介绍人。这种感觉就好像旅游层层卖猪仔,又或者建造工程被层层分包转包。我对律师⾏业最初的嘲弄就是源于此,作为专业⼈士,被操控于这样的规则之中,⼀度感觉深深的悲凉。

当然,律师界也留意到了对经济利益的过渡追逐会导致整个⾏业的异化。⼀些律界前辈在谈及律师的职业定位和价值时,⼤都秉持主流观点,即律师应当勇于追究经济利益,但不能置匠⼈精神和理想信念于不顾。但如何才能做到既追逐经济利利益,⼜不纯粹追逐呢?

答案可能⽆解。

我想,也许这种提法本身就是悖论,以致于昔⽇愤⻘⽼友评价,“这是⼀种既要当婊⼦⼜要⽴牌坊的遮羞之词”,我也只能一笑置之。

检察官转行律师,我后悔了?



当惯了法官、检察官的人,捧着铁饭碗,每日处理的几乎都是“事“,不受人之累。

而律师的收入来源于当事⼈,必须在“人”上下够功夫。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检法辞职真不啻新换了行业。当检察官时,严谨、内敛,交友谨慎。当律师了,创收压力当头,宣讲、座谈、各种社会头衔,不自觉中形成⾏业特有的“营销式人格”。

如果问我转型期间什么最痛苦,当属职业性格的重塑,这也是为什么从检察院法院的综合部门、侦查部门辞职的人员往往能够更快适应律师⾏业的原因,因为更懂和人打交道。

辞职两年,⼀切安好。偶尔会被朋友问起,有没有后悔过呢?



后悔这件事,真的是自寻烦恼的假设。无论做什么,人⽣依旧还是你的人生,职业更迭中的人们,需要解决的永远不是外部环境,而是你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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