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 識人五法(精闢)

第一,居視其所親。

看一個人平常都與誰在一起:如與賢人親,則可交,若與小人為伍,就要當心。

識人五法(精闢)


第二,富視其所與。

看一個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財富:如只滿足自己的私慾,貪圖享樂,則不可交,如接濟窮人,或培植有為之士,則可交。

識人五法(精闢)


第三,達視其所舉。

一個人處於顯赫之時,就要看他如何選拔部屬:若任人為賢,則是良士真人,反之,則不可交。

識人五法(精闢)


第四,窘其所不為。

當一個人處於困境時,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賣良心,則可交,反之,則不可交。

識人五法(精闢)


第五,貧視其所不取。

人在貧困潦倒之際也不取不義之財,則可交,反之,則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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